名人嫖娼被抓的几个问题
著名钢琴家李云迪最近因为嫖娼被抓。他代言的产品厂商立即纷纷宣布跟他取消了代言。他的作品被下架。中国音乐家协会宣布取消他的会员资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发了通知要求它的会员单位要抵制李云迪的演出。四川音乐学院本来有一个李云迪钢琴工作室,马上把牌子摘了。
嫖娼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很影响其公众形象,所以他代言的那些产品要跟他断绝关系,可以说很正常。但是,仅仅因为嫖娼,就将他全面封杀,不让他演出,把他的作品下架,这就太过分了。毕竟嫖娼并不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在中国甚至连刑事犯罪都算不上,只受治安处罚,最多也就是抓去关15天。因为一个治安事件就把他全面封杀,让他在中国没有了市场,只能去国外发展。中国现在在搞文化大革命2.0版,首当其冲的就是演艺界,所以动不动就封杀某一个艺人,有的只是犯一点小错误,甚至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例如赵薇,作品就全部被下架了。李云迪被封杀,在这样的背景下显得很正常。
有报道说,李云迪还不是被抓现行,而是有一个卖淫女被抓了,警方从她的手机里找到了李云迪的付款记录,就把李云迪也抓了。这个报道如果是真的,就很成问题。嫖娼在中国连刑事犯罪都算不上,处罚只是关15天的行政拘留。那么,是不是应该做到既往不咎呢?即使是刑事犯罪也有司法追诉期,何况是连这种刑事犯罪都算不上的违反治安的行为。但是,在中国现在连刑事犯罪也不讲司法追诉期了,比如说“污辱烈士名誉罪”,很早以前的言论都可以翻出来,把人抓了、判了。这其实也是中国现在在搞文革2.0版的一个表现。
李云迪被抓了以后,网上有传言说是政府为了转移大家对某一个社会热点的关注。每一次某一个名人闹出了丑闻,网上都有这样的舆论。中国天天都有社会热点,所以每一个名人被抓,闹出了什么丑闻,都可以说是为了转移某一个热点的热度。如果没有什么证据的话,这应该算作是阴谋论,没必要相信。
还有一些人说,中国政府一贯喜欢对它不喜欢的人栽一个嫖娼的罪名抓起来。甚至《纽约时报》在报道李云迪被抓这件事时也是这么说的,说中国政府一贯就喜欢用嫖娼的名义抓中国政府的政敌,怀疑李云迪是不是真的嫖娼了。以前可能发生过这种事,那些中国政府的政敌的确是以嫖娼的名义被抓的,是不是真的嫖娼还是陷害,当然值得怀疑。但是李云迪不是这种人,他不是什么政敌。他还是党国的红人,经常上春晚的,在春晚上弹奏爱国歌曲。
每一次有某一个名人因为嫖娼被抓,网上就会引发讨论,讨论中国的卖淫、嫖娼是不是应该合法化。还说应该向国际看齐,意思是,在发达的国家卖淫、嫖娼已经合法了,所以中国也应该合法。这完全是误解,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卖淫、嫖娼都还是犯罪。美国的49个州都是把卖淫、嫖娼定为犯罪的,只有一个州——内华达州的个别的地方,卖淫、嫖娼才是合法的。
世界的主流都是认为卖淫、嫖娼是不应该的,是非法犯罪。但是国内却有一些人,甚至是一些标榜自己是自由主义者、自由派的人,却把卖淫、嫖娼合法化作为进步的追求。这是很错误的。卖淫、嫖娼是把女性的身体作为一种商品来买卖。有一些人说,卖淫的也有男的。那就是把卖淫男的身体也当作了商品来买卖了。只不过卖淫、嫖娼主要针对的还是女性,所以我们就只说女性好了。嫖娼是对女性身体的剥削。嫖娼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暴,跟用暴力或者权力来逼迫女性发生性行为性质是一样的。正常的性行为本来是两相情愿的。不管是用暴力、权力还是用金钱,性质都一样,都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如果不给钱,卖淫女是不会有跟嫖客发生性行为的意愿的。给了钱就是一种力量的象征,所以是变相的强暴。卖淫的人基本上都是被迫的,或者是被别人逼迫,或者是生活所迫。所以,在卖淫、嫖娼的关系中,卖淫女应该被当成受害者,而嫖客是压迫者。针对卖淫、嫖娼应该是放过卖淫女,打击嫖客。打击了嫖客也就打击了买方市场,也有助于减少卖淫、嫖娼的现象。
但是,中国是反过来的。虽然法律规定,对于卖淫的人的处罚跟嫖娼是一样的,也是行政拘留最多15天,但是在中国对卖淫的人有时会判两年的收容、教养,但是对于嫖娼的人没听说抓去收容、教养两年的。可见中国对卖淫的处罚更重,对嫖娼反而处罚很轻。这跟文明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如果讨论关于卖淫、嫖娼的问题,应该是把重点放在这里,强调要加大对嫖客的处罚,而不要去处罚那些卖淫的人。
2021.10.22.录制
2022.9.20.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