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徐波、吴兴川等人在美国诬告我夫妇“诈骗”一案始末

2019年1月15日,我收到一份诉状,王志安(第一原告)、徐波、吴兴川、刘宇、孙延宏等15人找了一家洛杉矶律所在圣地亚哥高级法院起诉我和我妻子设立基金会“诈骗”他们的捐款在加州买房、买车。

 

王志安曾在网上募集50到100人到美国起诉我,诉状中只列出15名原告,其他号称是“匿名1-50”。这15人在诉状中声称的捐款金额如下:

 

王志安(原中央电视台记者、现新京报视频记者):0元

徐波(多益网络董事长,网名“徐宥箴”):300万元人民币

刘宇(广东中山居民,网名“刘宇中山”):10万元人民币

孙延宏(深圳福田居民,网名“批判性思维启蒙”):5万元人民币

Shi Jun:1万元人民币

景涛(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员工,网名“我爱雨果”):9千元人民币

张科(网名“北京张胖子”):2千元人民币

肖Zhuo:1009元人民币

李勇(乐淘网CTO,网名“西西福厮”):1千元人民币

陈涛(上海索凡实业有限公司员工):1千元人民币

吴兴川(北京华医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1千元人民币

李Qingjiang:200元人民币

陶黎纳(上海疾控中心员工,网名“疫苗与科学”):1百元人民币

谢Yugang:62元人民币

Qu Bin:10元人民币

 

这是一批由于我揭露造假的行为而得罪的人为了骚扰、报复我发起的恶意诉讼。

 

我和我妻子没有接受过任何人的捐款,包括这些人的捐款。

 

我和我妻子没有设立、管理过任何基金会,包括原告所提的那个基金会。

 

2010年,由于我揭露肖传国医疗欺诈,遭遇肖传国雇凶袭击,侥幸逃脱,成为国际新闻。中国很多人希望捐款给我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被我拒绝。同一年,北京律师彭剑发起募集安保资金,该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提供我的人身保护,例如提供保镖。据公布的资料,有数百人捐款。该资金由彭剑管理,捐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由另外四个人监督使用。2015年之后彭剑律师退出,改由赵南元、许志强、方玄昌三个人管理,捐款到这三个人的联名账户。根据该资金公布的信息,九年来该资金总共募集到大约600万元人民币,到2019年7月资金解散时还剩200多万元人民币。

 

我和我的妻子从来没有参与管理过该资金,无权也没有将该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用途,例如原告指控的用于在美国购买住宅。实际上我们是在2013年在美国购买住宅并全款付清的,而原告的捐款几乎都在2014年,我们不可能在2013年穿越到2014年用他们的捐款买房。原告能查到我们在美国的住址,当然也知道我们购房的时间,在诉状里故意把我们买房时间说成是2014年,是有意诬陷。原告还在诉状里声称我们用捐款在美国买车、雇保姆等等,也完全是诬陷。王志安曾经在网上出示过一张彭剑律师购车的收据,那是在北京购买供安保人员使用的,难道我还把那辆车运到美国当自己的私家车了?

 

所有原告人都在中国,资金发起人和资金管理人也都在中国,如果他们曾经给资金捐过款,对该资金的使用有异议,那么应该是在中国起诉该资金管理人。事实上,原告中的徐波、刘宇、孙宏伟、景涛等人早已在北京起诉彭剑。在他们起诉我们的时候,北京法院已判决彭剑退回他们的捐款。所以这些原告如果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北京法院已经判决弥补他们的损失。他们却要求我们再次赔偿他们的捐款,难道他们把捐款当成了双倍回报的投资?原告中有的人,例如第一原告王志安,甚至不曾向安保资金捐款,更没有利益受损。更可笑的是,为了说明原告有资格在加州起诉,原告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甚至谎称王志安是加州居民。

 

那些有捐款的都在四年以前,在四年以前王志安等人就已经威胁要起诉我,也就是说,已经过了加州法律规定的财产损失的追诉期(3年)。

 

那么他们为什么又到加州起诉和他们不存在任何金钱关系的我和我妻子呢?

 

我自2000年以来,揭露过多起发生在中国的科学造假、医疗欺诈、伪科学、假新闻,因此得罪了很多人。原告中的某些人因为我的揭露而利益或名声受损,试图以这种荒唐的诉讼报复我。

 

第一原告王志安原来是中国官方电视台的记者,由于被我揭露制造假新闻以及他保证绝无造假的其好友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被我揭露学术造假,几年来一直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诽谤我,包括诽谤我“诈骗”,被我起诉到北京法院,北京法院已判决其构成诽谤,需要赔偿我3万多元(王志安没有主动缴纳,我们已申请强制执行)。王志安多次声称其赴美起诉我的目的是“要彻底消灭方舟子网络黑社会团伙”“方骗子这个危害网络十数载的黑社会即将遭到美国法律的制裁”,显然是对我揭露造假和网络言论的报复。

 

原告徐波是一家网络公司(多益网络)的董事长、亿万富翁,曾经想以年薪千万聘请我当其公司监事,被我拒绝。作为公关手段,他曾经在2014年年初主动向安保资金捐款300万元,捐款时反复声明绝不会反悔、随便怎么花都行,随后又声称被“诈骗”向武汉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未立案)和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徐波发表过很多仇恨穷人、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的言论,并计划在美国通过代孕生100个儿子(据报道已生了十几个),其言论遭到我的批评,因此对我发出各种威胁。

 

原告孙延宏曾经提出出钱入股参与我揭假,被我拒绝,因为我揭露造假是出于公益,并非商业活动。

 

原告陶黎纳曾经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反对疫苗免疫计划,遭到我的批评,被免除职务。

 

原告李勇由于经常在网上散布谣言和歧视言论,曾经被我批评。

 

其他的被告,例如吴兴川、景涛、刘宇、张科,都是一家散布错误信息的伪科学网站“科学公园”的负责人或成员,经常遭到我的批评,该网站丧失了作者和读者,已经倒闭。

 

原告找了三名在中国的证人向法院提交证词做伪证:一、曾经雇凶袭击我的肖传国。2006年,因我揭露肖传国作为院士候选人伪造履历,没有获得他履历中写的美国泌尿学会大奖,他向武汉法院起诉我损害名誉权,武汉法院以“在获奖者名单中没有肖传国的名字不等于他没有获奖”的理由判决我败诉,赔偿3万元。经过几年上诉、申诉之后,我于2013年8月28日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入31260元。肖传国却谎称该案没有执行。二、深圳大学副教授孙海峰。2015年,被我揭露剽窃的孙海峰长期在网上以污言秽语辱骂我和我妻子,我斥责这种行径是“下三滥”、“苍蝇”、“乌鸦”,孙海峰向北京法院起诉我损害名誉权,法院判决我赔偿他15000元。但我向同一家法院反诉孙海峰损害名誉权,法院判决孙海峰赔偿我19000元,合计孙海峰反而应该付我4000元。孙海峰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已过了申请时效,却向美国法院声称我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其实他还欠我4000元(我们申请了执行)。三、京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宁,作证声称她作为律师代理过几起起诉我的民事案件,我输了以后都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要求的义务。实际上与我有关的诉讼中唐宁只代理过上述孙海峰案,她应该敦促孙海峰尽早支付我4000元欠款才对。

 

6月12日,圣地亚哥高级法院法官采纳我方律师的意见,驳回、撤销了该案。随后原告又上诉到加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还未做出判决。被一审法官直接驳回的案件很少改判,因为原告需要证明一审法官在事实或引用法律方面犯了明显的低级错误,才有可能让上诉法院改判,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原告之所以坚持要打这场不可能获胜的诉讼,因为这本来就是一起骚扰、报复我的滥诉,仗着土豪有钱,目的是为了耗我的律师费,而且原告人都在中国,在美国没有可执行财产,我难以反诉索赔。幸好“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OSAIC)资助了我的律师费。该基金会是在2006年一些美国网友发起成立的,以前资助过我应付中国的恶意诉讼,这次又资助了我应付美国的恶意诉讼。该基金会的经费来自捐款,详情请见其网站:http://www.osaic.org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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