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反对嫖娼合法化?

“人大硕士”雷洋事件的舆论已转了几个弯,再转下去得要求“嫖娼合法化”了。以前某个名人嫖娼被抓的事出来,就都有人要求“嫖娼合法化”。我3年前曾在搜狐微博上发表过反对意见。我的搜狐微博已经没有了,但有人搜集了我的有关言论,在此重发一下。

 

嫖娼不只是不道德的,而且是变相的强暴,把女性身体当成可买卖的商品,是对女性身体的剥削。卖淫不是被人所迫,就是被环境所迫,无所谓自愿。所以对卖淫女应视为受害者予以宽容,而对嫖客应视为罪犯予以严惩。没有嫖客,就没有卖淫市场。目前已有瑞典、挪威和冰岛实行严惩嫖客放过卖淫女的法律。

 

美国很少有人主张卖淫合法化,中国现在有很多人主张卖淫合法化,包括那些推崇美国价值观的所谓自由主义者、女性主义者,也都力主卖淫合法化,这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歧视,理所当然地把女性当物品。一方面是对非婚性行为的歧视,一方面是对卖淫嫖娼的宽容,很精分。

 

卖淫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那些男人,是在其他情况下她绝不会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因此金钱是一种力的形式,而不是愿意的表示,它就像强奸中使用的暴力。(这个观点是美国著名女权主义者、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Catharine MacKinnon说的)

 

把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我们当中最弱势的群体,划分出来供男人用于性用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性交易错就错在它是性剥削的生意。(这个观点是美国另一个著名女权主义者Melissa Farle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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