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疫苗接种信任危机的美国经验
涉及儿童的健康问题,总容易激发人们的关心、愤慨和恐慌,从婴儿奶粉到疫苗,都是如此。“山东疫苗案”的爆发再度给我国疫苗接种带来信任危机,很多人表示不敢带小孩去打疫苗了,甚至还有人表示,以后要像从香港、国外带奶粉一样,要带小孩去香港、国外打疫苗。这种想法很不现实。儿童疫苗常规接种次数很多,如果不是定居海外,就要为此携家带口频繁跨境旅行。何况疫苗接种并不便宜。以美国为例,平均一剂疫苗的费用是150美元,美国居民有政府或医保买单,外国人就要自费了。
其实此次疫苗问题的危害,是被某些媒体、“专家”大为夸大的。按规定疫苗的运输、存储必须有严格的冷链,销售商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冷藏的疫苗就变成了媒体所谓“毒疫苗”。疫苗没有冷藏、受热的后果是效力下降乃至完全失效,最大的风险是免疫无效,没能对接种者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不同疫苗对温度的敏感性不同。有的比较敏感,一旦受热就会很快失效;有的则非常稳定,可以在较热的环境中长期保存。比如大家最为关心的狂犬病疫苗和乙肝疫苗,就都是属于最为稳定的疫苗,在37摄氏度的环境中可以存放几周都不会有问题。为保险起见,未经冷链运输、存储的疫苗不宜使用,应该召回。对接种过这些问题疫苗的人应该根据情况做出评估,看是否有补种的必要。但是无论如何,为此吓得不敢去打疫苗或推迟打疫苗,是因噎废食,健康风险更大,是对自己的小孩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如果免疫覆盖率太低,就会导致传染病流行。
国外的疫苗并非就不会出现问题。比如现在有很多中国人都跑去生小孩的美国,历史上就几次发生疫苗事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报道声称儿童接种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DPT)的话,其中的百日咳疫苗成分会导致“百日咳疫苗脑病”。尽管医学界认为这一说法没有科学依据,但经过媒体炒作,在公众中造成了恐慌,美国出现了“反DPT运动”,认为自己子女受到该疫苗伤害的家长纷纷起诉疫苗厂家,并能获得赔偿。其结果是,各个疫苗厂家为避免承担责任,选择停产DPT,只剩下一家还在生产,造成DPT疫苗短缺,对百日咳免疫接种覆盖率太低,原来已变得少见的百日咳病例上升。而且因为这一恐慌,其他疫苗的接种率也受到了影响,美国公共卫生事业面临着巨大的危机。
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从每剂疫苗征收75美分税收设立专门赔偿基金,在美国联邦法庭设立一个专门部门处理疫苗伤害索赔案件,俗称疫苗法庭。认为自己或子女因为疫苗接种受到伤害者可以向疫苗法庭申请赔偿,由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医学专家审核是否符合赔偿要求,然后由司法部根据审核结果写成报告提交法庭,法庭指定一个仲裁人,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赔偿和赔偿的金额,赔偿金由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支付。对于疫苗法庭的判决,可以上诉,被驳回的原告也可以选择到民事法庭起诉。从1988年到现在,疫苗法庭共收到16000多起申请,有14000多起已做出判决,其中有4500多起获得赔偿,共获得33亿美元的赔偿。在获得赔偿的案件中,其实大部分(约80%)是被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医学专家认为不能确立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伤害的,但是法庭为了减少诉讼费用、息事宁人,还是通过调解给予了赔偿。所以这些判决也并非完全根据科学证据做出的。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认为子女受到疫苗接种伤害的案件其实绝大部分都与疫苗接种无关,而是属于偶合现象:有那么多的人接种疫苗,总会有人在接种疫苗后碰巧因为其他原因得了某种重症,然后就以为是疫苗接种导致的。实际上因为疫苗接种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是极其罕见的。
《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让美国疫苗厂商没有了后顾之忧,解决了疫苗短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美国公共卫生事业。但是美国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任危机并没有就此消除,而且会“与时俱进”变出新花样,近年来网上盛传的是接种疫苗会导致自闭症,尽管这种说法早被医学界否定,但仍然让很多人——特别是那些自以为有独立思考能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不让小孩接种疫苗。美国公立学校要求入学儿童必须证明已按疾控中心的建议接种疫苗,但是留了个口子,可以以信仰为由书面声明豁免该要求。那些不信任疫苗的家长就以此为由获得了豁免。其结果是原本已在美国灭绝或罕见的传染病(例如麻疹、百日咳)一再爆发。美国有的州已因此通过法律强制要求接种疫苗,不能豁免。
美国的危机处理方式当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但是不管怎样,在科普的同时,制度的建设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针对疫苗冷链失败的问题,可以考虑在中国推广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疫苗瓶监测标签(VVM)制。这是一种贴在疫苗瓶上的热敏贴纸,会因为受热变色,根据不同疫苗的热稳定性采用不同变色速度的贴纸(37度环境中短则2天,长则30天),如果完全变色了就说明疫苗已长时间受热失效了,不能使用。
2016.3.22.
(《环球时报》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