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液的“死刑判决书”

23 04 2009年

 

又一个“大牌”的中药注射液倒掉了。“清开灵”注射液,最近被那个出了“吃枪子”局长的SFDA点名“警惕严重不良反应”。虽然有一个“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的西药也被点名,不过,这一次估计会跟以前一样,“大牌”中药崩溃,“无名”西药无恙。

“清开灵”注射液是一个在我们医院使用量非常大的中药注射液,特别是儿科去年我侄子到儿科住院的时候就用过。当时,一个明显的副作用是腹泻(虽然他同时使用其他药物,不过,使用“清开灵”注射液之后出现腹泻很常见,其他的药物则少得多)。我反对用中医药的态度是一贯的,不过他的学中西医结合的老爸同意用,好像还说拉肚子是在“排毒”、“泻火”之类的,我也不能再说什么。

“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等一些曾经被SFDA点名的中药注射液,现在你还能见到吗?SFDA的每一个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通告,几乎就相当于该药品的死刑判决书。这些中药注射液就如同好莱坞电影里的“吸血鬼”一样,曝了光就灰飞烟灭了。

自从局长被枪毙之后,这个SFDA似乎还真的有了点起色,至少最近一两年,隔几个月就给早该执行集体枪决的中药注射液发一张个药的“死刑判决书”。再发几张,我想中药注射液被执行集体枪决的日子就很近了,否则的话,该请张功耀教授、王澄医生搞个对SFDA局长执行死刑的请愿书”的网络签名了。

从今年4月1日起,我们医院停止了所有中药注射液在门诊的使用。希望这一禁令能够永远有效,同时在病房也得到贯彻、执行,在全国铺开、推广,让这个成分不太清楚、疗效很不肯定、危害不容小视的药物“畸胎”停止对国人健康的危害和对医疗费用的浪费。

将我院的通知及卫生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附于文后。

 

各科室:

    按照XX市卫生局二OO九年三月三日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X卫医(2009)67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门诊暂停使用中药注射剂。通知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药学部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8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近年来,“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等多个品种的中药注射剂因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为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工作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确保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应加强中药注射剂销售管理,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召回售出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的规章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组织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主动召回。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药品退货和召回程序。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中药注射剂,应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并有记录。 

二、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

(一)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规程。

(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的管理。药学部门要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保证药品来源可追溯,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临床;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在发放药品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管理。要求医护人员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见附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要准确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损害的患者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报告;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的残存药液及输液器等,以备检验。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中药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留存的相关样品进行必要的检验。

(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留存疑似不良反应/事件相关样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强化监测系统的应急反应功能,提高药品安全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附件: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1.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必须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的应加强监测。

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临床使用应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5. 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7. 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是谁有病?——谈“孙东东事件”

15 04 2009年

 

北大法学教授孙东东最近可能比较烦,他在授受记者采访时,对“上访专业户”问题发表个人看法,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特别是其中一句“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各路媒体兴奋不已,竞相转载,许多网站的评论栏里炸开了锅,骂声震天,而且大多数都是带着恶意的、激愤的人身攻击。新闻报道还说,数百名上访者聚集在北大门口,抗议、写“冤”,闹得不亦乐乎。

我活动范围比较有限,半年多来大多在新语丝上泡着,基本上不看报,也不去那些所谓的“门户网站”瞎逛,本来是不知道“孙东东事件”的。不过,有网友写了一篇《是谁更需要被送进精神病院?》,文章挂在海博的首页上,让我点到并发了个评论后来,有网友留下凤凰网的链接,跑过去看了一下,不禁心生感慨:

“我去凤凰网看了文章和评论,除了“99%以上”这个说法值得商榷,或者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之外,并没有发现什么错误。

可悲的倒是网民的歇斯底里的嚷叫和谩骂。

不懂装懂,却乱嚷乱骂,自己不道德,却以有德之士自居,狂批敢说真话者无德,狂骂专家精神病,现在的国内舆论,真的是很变态!道德狂人这么多,真是可悲!”

孙东东去年曾到我们医院开过一堂医疗纠纷防范的讲座。我对他有直接的印象和认识。

这是一个锋芒毕露,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演讲能力、专业素养都很过硬的专家。他说话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把握要领,不说套话,不讲空话,也极少有废话。观点鲜明、道理透彻、幽默诙谐,讲课效果非常好,笑声不断,博得满堂彩,听他讲课,那是一种享受。

孙东东说话直率,甚至有点桀骜,敢说真话,不怕挨骂。

譬如说,大约七八年前,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提出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一条据说全世界几乎独树一帜的法律规范,将中国的医院、医生置于相当险恶的境地,导致了许多非常荒谬的法律判决,在医院和医护人员当中影响恶劣,很多医护人员对之相当痛恨。孙东东在给我们讲课时,说:“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是我提的,你们要骂,不要骂别人,就骂我一个。”不过,他并没有说这条司法解释错。

在数百名医生面前,敢于一肩担起医疗法律中“第一恶法”的“罪责”,这样的人,不大可能是一个见风驶舵、对领导阿谀奉承的势利之徒,也不大可能是一个为三斗米折腰的贪婪之辈。实际上,我从孙东东身上感受到了一个有责任感的专家的正义和正气。

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上访是中国特有的怪象”,我没去考证。特地查了一下金山词霸,它对“上访”一词是这么解释的:[appeal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 for help] 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也有20来年的历史,按说现在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健全的,所谓的“上访”似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从法律程序上讲,你对行政处罚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还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还不满意,可以逐级提出再审申请,直到最高人民法院。

我年纪不算大,民事官司却打了三四起,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印象还不算坏。可能因为我层次太低,没有像方舟子先生那样遇上“丁氏法院”、“肖氏法院”,遇上那种敢于公然违背事实、法理、常识,而且对舆论毫不忌惮的法院和法官,甚至在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案的情况下,枉法判决仍然得不到纠正,正义无处伸张,这是当今中国令人有点悲哀的地方。

我从未上访过,对于那些上访的人放弃正常的法律途径不走却不辞辛苦去找上级官员的行为不太能够理解,因为中国没有一部《上访法》。仅有的一个《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还这么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可见,在国家层面上,政府是坚定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对于“信访”这种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形式,并不主张。

当然,存在的一定是有原因的。如果访不能给访人带来一定益处,是不会有这么多人去走访之路的。试着推测国人走访之路的理由,大概有这么几条:一是知识上的欠缺,不知道正常的法律途径;二是嫌走法律途径太麻烦,不愿走;三是想通过上访,损害相关部门、官员在上级中的形象,对其形成心理、行政压力,促使其妥协。

对于“上访专业户”,由于民众当中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不满意、不信任情绪,老百姓常常是从自身的角度去推测他们是不是有什么惊天之冤屈,从而寄予同情。“如果不是有很大的冤情,他们为什么要经年累月、不屈不挠地去上访呢?”他们首先想当然地把“上访专业户”这样一些行为明显异于常人的人当成是和自己一样的正常人。这大概也是去年上海袭警案中,很多民众对于变态杀人狂杨寄予同情的原因吧。

民众上访一定是有冤屈的,成为“上访专业户”肯定有很大冤屈,媒体上有报道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的,那一定是这些官员良心大大地坏,孙东东现在站出来说“老上访专业户99%以上精神有问题”,一定是为了讨好腐败官僚,是政府的走狗无疑了,当然应该痛批、狠批,哪怕用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都是正义的。这一连串的推理,每一步都是想当然的,有些还是以自己的“小人这心”恶意揣度他人。我猜想这可能是很多谩骂者的逻辑。

这个社会上的很多人,对于在自己身上频频失灵、效的“道德”有一种不可言状的迷信。我们在看民众评判某种社会现象、某个社会问题时,常常是道德大旗迎风飘扬,道德狼牙棒上下翻飞。

其实,在现今,认识道德力量的软弱无力,并不需要有多么了不得的思想悟性。鲁迅先生有一句很精辟的话,“君子固然相对慨叹,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深刻地指出了道德的不可克服的缺陷。生活中,多少满嘴“仁义道德”的道德家们,其实只是一些腐化、堕落,乃至是非常邪恶的人物。对新语丝网友来说,曾经上窜下跳当道德导师的寻正同学,最近又爆出了新的丑闻,造谣方舟子先生蟑螂的民主决策乃是“抄袭”discovery的报道,以致于有些网友感叹寻二百五真的是无耻无极限。

孙东东在那个访谈中所说的一番话,我能够指出的唯一问题是“99%以上”这样一个断言。这可能是他的个人经验,但依常识判断,他是难以拿出统计学或是调查上的数据来支持自己这一论断的。这恐怕是他不得不发致歉信去平息风波的原因。不过,倒也提醒了我们,有些话,即使符合事实,既使是权威专家的经验,也不能不分场合地说。对专业领域内的人员,但说无妨,对普通公众,要考虑一下他们的反应,否则像孙东东这样,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干吃哑巴亏。

迄今,似乎还没有见到有哪一个精神病学领域的专家,或者哪怕是从事精神病研究、治疗的人员站出来批评孙东东,“文傻”倒是一抓一大把。我看过上百个“反孙”评论,没有一个表现出哪怕一丁点儿的精神病学常识来。

“文傻”专业知识贫乏,骂人倒挺利索。将凤凰热门评论头两条摘来:

非常怀疑聘用北大教授孙东东为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正确性.坚决反对聘用北大教授孙东东为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北大教授孙东东多半自己已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精神病.中国用这种轻易地不负责任的武断的作出神病司法鉴定人的人到北大工作,是北大的耻辱,是中国人权的极大悲哀.”(19938支持,725反对

北大教授孙东东100%精神有问题”(8492支持,289反对

都说他人有病,到底是谁有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