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的存档

能不能代表了中国人

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一个人在外国游逛,偶然看见一同胞做一些下流出格之事。无论你如何洒脱,总还是有些脸上挂不住,因为你们天然地属于一个集合。

西门网友说:"本来在佳士得的系统里面信用记录很好的人,会不会因为有另一个同国籍的人故意不付钱,而被佳士得扣分?那些在拍卖行大甩钞票买了许多天价收藏品的中国富豪,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被取消VIP?如果答案是的话,这个逻辑就太不可思议了,因为可以类推,假如我在法国刷信用卡的记录良好,但仅因为有一个与我同国籍的人故意不还银行的钱,我就会被扣分?"

我的回答是“不会”,但是,你能保证从此以后那些拍卖行再次跟中国人打交道的时候不多个心眼?你能保证以后你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证明手续不会更繁琐一些?你若不信,看看中国移民者和欧美移民者移入同一个国家需要办理的手续有何不同就知道了。

你认为个体不会影响群体,但是一个个体的行为不去谴责是不是就有人效而仿之呢?如果蔡先生这次行为受到的社会舆论不是毁誉参半而是一边倒的叫好,成为此次据付的受益者,很可能会有第二个蔡先生第三个蔡先生。那么中国富翁在佳士的信用记录你猜会如何?

不管你愿意如何,那些人的行为尽管不能代表你,却总是能代表统计学上的“中国人”。

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严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前几日看了一个关于长沙湘雅医院保安以个人之力打击医托的节目。在采访一个相关人士的时候,这个相关人士说了这样一句话: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医托相关法律,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如何如何。

现在,“没有相关法律”已经成为一干人等推荐责任的口头禅了。事实如何呢?就我看的这个节目来说,即使我这个法盲都能找到将这些医托治罪的理由。节目说有人被医托骗到不法诊所后以2000元的高价买了不值200元的药品(大多数为保健品和三无产品)。那么,且不说这些药是否有效,即使有效是否已经构成欺诈?难道我国法律没有一条适合欺诈?还有,那些诊所是否合法?有无行医资格?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保健品卖给病人充当药品?这难道也没有一条法律适合?

曾经看到一个法律人士的博客说中国的法律条文比美国还要多。如果如此那么就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