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 第二十一条必须修改

舟子的〈批评中医〉一书,我非常赞同,只有最后一段我有些意见,写在刮号里:

“人们有选择使用自己相信的医术的权利。

(但政府有限制不可靠医术行医资格的义务。)
由于目前中医还有广泛的民众基础,而且在某些时候还可以对现代医学技术有所补充,试图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取消中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

(也许不现实,但很有必要。我们的人大代表可以有开倒车的使用繁体字的所谓提案,想来也可以有开顺车的提案,我希望有一天出现要求修改《 宪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提案。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当然要发展现代医药。把 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并列,是画蛇添足,其实就是陪绑,其实就是用一纸宪法扶植中医。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就做到的事情,我们的人大代表们,就没有一人有勇气去做吗?

即使不成功,你们也应该为历史留下记录,莫谓我中华无人。

 

人大代表们,你们应当惭愧,你们应当努力!)

“《 宪法》 第二十一条必须修改”有2篇评论

  1. abada 评论道:

    我支持方舟子,判你错。

    “但政府有限制不可靠医术行医资格的义务。”

    政府一旦被增加权力,它一定会过度利用和错误利用,以至于经常与呼吁增加政府权力的知识分子所设想的结局恰恰相反(比如打击西医而支持中医)。

    什么是可靠医术,就与谁能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一样,未必是政府说了算为好。诺贝尔奖是非政府人士设立的,瑞典皇家科学院是非政府机构。

    政府需要做的恰恰是减少管制,增加自由。这时,比如,方舟子就可以成立新语丝检测公司,与同类公司竞争信用,各自发布医学、医药食品等评估报告,我相信比福布斯或福润的业务更好维持。

    科学、产品质量等等,一样是自由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为佳,而不可信赖政府管制。

  2. fly 评论道:

    -政府一旦被增加权力
    不明白!我什么时候说了要增加政府权力?事实上,我们的政府一直在扶植中医,反过来它也可以不扶植中医,我只是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做到如明治维新时日本政府所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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