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更不应该犯下战争罪行

以色列为了反击哈马斯的恐怖袭击,对加沙地带实行断水、断电,禁止食品、药品、燃料的进入,同时又对加沙地带进行无差别的轰炸,轰炸居民区、医院、学校、避难所、各种民用设施,造成了大量平民死亡,其中大约40%是小孩。以色列的做法遭到了联合国、国际红十字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批评,谴责它违反了战争规则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其实他们说得不那么明确,应该更准确地说,以色列这种做法就是犯下了战争罪。

 

说以色列犯了战争罪,有一些人就不同意了。他们说,以色列是在反击恐怖主义,反恐怎么是犯了战争罪呢?有没有犯战争罪跟战争的目的、性质没有关系。不管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是反恐还是侵略,有没有犯战争罪看的是战争的手段,是怎样从事战争的。只要破坏了民用设施、袭击了平民,就犯下了战争罪。不能以反恐的名义犯战争罪,为了反恐更不应该犯战争罪,更应该注意不要破坏民用设施、袭击平民。越是正义的战争,越不应该犯战争罪。

 

有一些人说,加沙地带的电大部分是以色列提供的,现在要对它发动战争,把电切掉、把水停了不是很正常吗?没有义务给敌对的一方继续供水、供电。这个说法是错的。加沙地带现在就是一个大监狱,以色列对它进行海陆空封锁已经长达16年了。既然是一座大监狱,那么狱方提供水电和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不是很正常吗?一般的监狱都是这样,监狱的水电百分之百都由狱方提供。离开了生活的必需品,那里普通的民众是没法生存的。平时已经在提供这些生活的必需品,就不能以战争、反恐为由把水电这些生活必需品给断了,甚至国际援助也不让进去。埃及跟加沙地带本来有一个通道,埃及答应把国际援助的生活必需品从通道送进去,结果以色列把通道炸了,国际援助没法从埃及进去。这种做法是在惩罚普通老百姓,不是在反恐,是把普通民众当成恐怖分子来对待,当然犯了战争罪。

 

有些人说加沙地带的普通民众并不是无辜的,他们支持哈马斯,哈马斯就是他们选上台的。是不是犯了战争罪,看的是不是以平民为目标,跟平民的政治立场没有关系。且不说加沙地带的民众并不都支持哈马斯,即使全都支持哈马斯,也不能以民众作为袭击的目标。在中国,大部分民众应该都是支持中国政府的,如果中国跟某个国家发生了战争,那个国家是不是就可以以中国人民都在支持中国政府为由,说中国人民不是无辜的,袭击中国的老百姓了呢?所以,不能以民众支持哈马斯为由,把他们作为袭击的目标。更何况加沙地带的民众把哈马斯选上台是2006年的事,从那以后已经过去17年了,巴勒斯坦再没有搞过选举。加沙地带现在的民众,大部分那时都还没出生或者还未成年,哈马斯上台跟他们有啥关系?又不是他们选上台的,没有丝毫关系。更何况哈马斯现在在加沙地带的支持率很低,还不到30%,加沙地带的大部分人民现在希望由巴勒斯坦的权力机构去接管。

 

还有人说,袭击加沙地带的普通民众是没办法的事,因为哈马斯把老百姓当成了人肉盾牌。哈马斯的确有把普通民众甚至小孩作为人肉盾牌的历史,但哈马斯之所以会把民众当成人肉盾牌,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因此袭击平民,就犯了战争罪,否则人肉盾牌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不能因为哈马斯把民众作为人肉盾牌,就可以把周围的民众作为袭击的目标都炸了。如果有歹徒绑架小孩作为人肉盾牌,难道为了消灭歹徒,把他们连小孩都给炸死、杀死就合理了吗?更何况以色列袭击了那么多民用设施,例如袭击了90所学校,有什么证据认为这90所学校都被哈马斯当成了军事基地、军事设施呢?现在一所都没有发现。即使有一所、两所,也不能因此就把所有90所学校全都当成哈马斯的基地。不能因为有哈马斯的人躲在医院、学校里,就把医院、学校当成军事目标。

 

还有人说,二战的时候,盟国代表正义的一方,不也是对轴心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狂轰滥炸吗?美国还向日本扔了两颗原子弹,那也是无差别地杀死了大量的平民,是不是犯了战争罪?按现在的标准当然是犯了战争罪,但那时还没有战争罪的标准。认定战争罪是根据《日内瓦公约》来的,而《日内瓦公约》的制定是二战之后的事了,是1949年才制定的。之所以要制定《日内瓦公约》,就是因为发生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发现应该在以后的战争中保护平民,不能把平民作为袭击的目标,才制定了《日内瓦公约》。从那个时候开始,才有了战争罪的概念。二战期间不管是盟国也好,轴心国也好,所做所为就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了,因为那时还没有《日内瓦公约》。如果要拿《日内瓦公约》制定之前说事,干嘛不拿古代动不动就屠城来为以色列的战争罪行辩护呢?

 

我一开始就在谴责哈马斯的恐怖袭击,驳斥那些为哈马斯恐怖袭击狡辩的人,后来因为我同时也谴责了以色列,认为以色列军队犯下了战争罪行,一下子又变成哈马斯的同情者了。有很多人跑到我的推特骂我、质问我。有人质问说,如果你的小孩被杀,你会怎么做呢?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发生了多么悲惨的事情,都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小孩被杀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事,美国每年都有很多小孩死于枪击,因为美国的枪支太泛滥了,美国小孩死于枪击现在已经是小孩死因的第一位了。但有几个家长会自己去执行私刑,把杀人犯杀了?能说美国这些家长都是懦夫吗?如果有个别家长自己去执行私刑把凶手杀了,那也是犯罪,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会因为法官对这种事情抱有同情的态度,判刑会判得很轻。但如果受害者家长不仅把凶手杀了,还把凶手一家包括凶手的小孩都杀了,就很难获得人们的同情了。如果受害者的家长一气之下滥杀无辜,不仅把凶手一家给杀了,还对凶手所在社区的小孩见一个杀一个,人们对这种人是不会同情的。同样的道理,战争也要遵循国际法,也不能滥杀无辜,不能袭击平民,不然同样也是犯罪,犯的是战争罪。

 

但是,中国现在就像我以前一再说过的,还处于中世纪,很多人都没有法治观念,认为只要小孩被杀了,报私仇就是理所应当的,滥杀无辜也能被理解了。同样的,在战争问题上,只要认为是正义的战争,那也是可以滥杀无辜的了。如果认为哈马斯杀了以色列的小孩,巴勒斯坦的小孩就活该被杀,再多的巴勒斯坦小孩被以色列炸死也是活该,这就是没有同情心、共情心,是很没有人性的。我不认为这种人会真心同情那些被哈马斯杀死的以色列小孩。

 

2023.10.13录制

2023.11.07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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