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常规与非常规突发事件之不同

  我们定义突发事件为那些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对公众生命与财产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事件。它可以表现为自然灾害、人为灾难、人造系统产生的事故、以及混杂原因造成的事件。

  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人类对其孕育、发生、发展以及演化的内在规律尚未有清晰认知、且人们利用当前资源进行应对有较大困难,事件发生后对公众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事件,我们认为,可以对其进行以下类型的划分:

  1、“灾祸天降型”事件。从来没有为人类知识所认知的事件。如2003年出现在中国的SARS事件,以及2008年出现的H1N1流感。

  2、“大灾巨灾型”事件。虽然以前一度发生过,但是再度发生依然会存在一些特异性,且规模一般较大的事件。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

  3、“多体延拓型”事件。容易与多个因素产生耦合使得事件致因更加复杂,且容易演化出其他类型事件,需要领域区域行业行政等多方的协作,应急应对愈发困难的事件。如大型洪旱灾害。这里的“体”指导致事件发生的多因素客体、受灾的多影响客体以及应急的多应对主体。

  4、“投鼠忌器型”事件。原因和表现比较简单,但是容易挟裹进脆弱且易受影响人群使得处置比较困难的事情,如闹市区的抢劫胁迫人质等事件。

  5、“好人闹事型”或“法难责众型”事件。主要指社会矛盾冲突型事件,容易产生激情肇事和群体行为。

  常规类型的突发事件,其发生、发展、演化逻辑已经为人类所探知,甚至路径、影响和结果都有相当强的可预测性,这与非常规突发事件在各个角度的难以预知形成鲜明对比,我们又可以用以下几个“多”来对非常规突发事件进行刻画:

  1,多主体。多个应急参与主体,如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企业等。

  2,多客体。多个事件中受影响的客体。如灾民、受损的基础设施等。

  3,多介质。灾害可能会通过不同介质进行传导,如网络虚拟渠道、现实渠道等。或空气、飞沫等。

  4,多诱因。造成事件发生有多个诱导因子。如天气,温度、植被等。

  5,多要素。人力资源、资金、物质资源。

  6,多通道。如陆、海、空。如隧道、地下通道、管道。

  7,多层次。可能是行政的多层次,也可以是技术的多层次、多粒度。

  8,多维度。也就是一个问题可能涉及到的多个角度。

  9,多阶段。对于需要长时间进行应急的时间,阶段的划分更为重要。

  10,多角色,一个主体或客体在事件发生时或应对时充任多个不同角色。如地震灾民一方面是受助对象,另外一方面也是能够提供一定帮助的救灾主体。

  这些“多”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更为普遍,而在常规突发事件中则相对少见些,更多的情况是一条线,一根筋就可以说明、解释或者解决问题。

  常规与非常规突发事件是可以在某些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比如,即便是以前出现过比汶川地震烈度还大的地震,但是汶川地震依然是可以归结为非常规突发事件。随后的玉树地震尽管也属于造成较大灾害的地震,但是,因为之前我们有了应对汶川地震的一些教训和经验,所以玉树地震相对来说就“常规”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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