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署名问题【七】——“让”是风格还是违规
其实,在科研成果署名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您第一吧!
——别介,还是您第一。
还有的则是投稿前不和第二人商量,直接将第二人署名为第一作者,而自己甘做第二。甚至,自己干脆不去参与署名的情况也是有的。
问题出来了,对于这类高风亮节的行为,是赞扬还是贬斥?这是风格还是违规?
很多人肯定不会认为这和“违规”有牵扯,我们自愿,虽然我的贡献大,可是我乐意让他署名,他虽然会推让,但是心里还是乐滋滋的,这是科研合作中的佳话啊。
这种情况往往来源于以下几个理由:
1,A已经不再需要第一作者论文。不依靠这个第一作者去获取什么。所以,第一作者论文已无实质价值。
2,A不认为所做研究产生的这个成果有多大意义。你第一我第一都是在生产垃圾,要它不要它都无所谓。给别人第一作者还算是一个人情。
3,长辈不屑于和晚辈去计较这点小事。“让”还显得自己宽容大度,何乐而不为?!
4,晚辈对于长辈的尊重。觉得受到了长辈的提携,无以为报,就在论文署名上完成报恩行为。
5,A谦虚低调君子。觉得自己的工作对于成果有贡献,可是对方贡献更大。【虽然事实并不是这样】
其实,如果大家明知道谁的贡献更大,而不是在贡献大小上有分歧,又没有用第一和通讯作者的身份进行区分,却违背事实而署名,虽然看上去有“佳话”的风范,可是究竟也并非规范之举。
我说的规范规则原则的“以贡献区分”的作者顺序排名策略,其实是可以为科学家们所认可的,在科研上实事求是,在荣誉和责任的获取上当然也应该实事求是,这自然不会有争执。
争执无非在于“虽然事实如此,可是我乐意让出,又有何不可。”
我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甚至我相信,只要是那些曾经合作发表过几篇论文的人,都会遇到类似问题。
“让”还是“不让”,也许就一度困扰过大家。
对于究竟如何,我倾向于依然照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去做,这是最踏实的一种做法。不过,在科研的过程中也有人情感情亲情爱情产生,有人愿意让出,同时有人也愿意接受这样的让出,也未尝不可,只是千万不要在未来的时间里因为当年的“让出”而起争执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