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那被忽略的震中与汶川被强调的震中
我曾经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要给尊敬的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地震中的表现打分,应该给多少分合适?
我们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事后根据情况来确定如何评价,而最好是事先就确定评价准则。
事先确定的评价准则也许不适合这个事件,但是,如果每个事情都在事后才定准则,那一定是有问题的管理,那就全部变成了一事一议了,管理成本太大。
你总不能说,部级以上一事一议,小家伙就完全按照事先确定的准则吧。
那么,你准备给在救灾中的行动者确定怎样的时候评分准则?
一般情况下,有两类——
1,过程监理式评价。那就是每个过程都监控,而且每个过程都要做得正确才可能最后获得高分。
2,结果验收式评价。中间过程我不管你怎么做,我只看最后的结果,结果好则评价高,反之亦然。
当然,也可以两个方法结合在一起进行评价,比如,按照两个中的最优那个,或者选择两个中的最劣那个。可以用“或”的逻辑,可以用“且”的逻辑。
我本人看来,由于应急管理并非是做一个过程确知,结果有蓝图计划的项目,所以,在评价时,应该采用两者之中只要一个做到最优就不应该指责的基本原则。
比如说,在汶川地震的救援决策中,有一个事情大家都注意到了,那就是当时知道了震中在映秀镇,几乎所有的兵力全部集中在都江堰——猫着要去映秀救人呢。
可是,我们随后发现,北川虽然不是震中,可是烈度却和汶川差不多大,甚至还有甚之。
于是,在救援决策中应该布相当一部分兵力在北川才是正确的,但是,在当时信息不通的情况下,大家就认准了汶川,而前往汶川的道路恰恰是最难打通的一条。
唉——一声长叹!
海地这次的地震造成的破坏看来不比汶川大地震弱,今天才看到消息,说震中的情况可能比太子港的情况还要糟糕。
可是,已经有很多天过去了,所谓黄金72小时更是杳如黄鹤,咋现在才想起震中了呢?!难道震中不是应该首先被想起来的一个救援目的地吗?
可见,在大地震中,强调震中和忽略震中都可能带来不可恢复的伤害,汶川地震后,地震研究者认为应该考虑“双中心”的问题,现在看来,只要是大地震,只要是影响到多数人群的大地震,就必须考虑多中心问题,在救援决策中一开始就纳入考虑范畴。
如此,资源才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使用,被救援的人也能够达到数量上的最多。
2010年1月22日于6:17 am
八八水灾中,马政府是龟毛绿党污蔑,还是真的抢险能力不高?如果现在来看,如何应对,特别是如何应对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