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良心沦丧的典型–评说南方周末歪曲事实粉饰杀人者。
《南方周末》的文章故意牵强的为杀人者杨佳辩护,看似客观的报道却夹藏着极为卑劣的私心。我们并不反对媒体可以对杀人犯的身世进行报道。或许这些身世也值得大众思考。但是南周末表面的客观报道却私藏着完全一面倒,甚至未经证实的片面之词。究其用心,实为道德良心的沦丧。
南周的文章完全一面倒的报道了杨佳在生活的不幸,甚至采用了诸如杨母如何受欺负,杨佳如何在单位受欺负而不想工作。等等的报道。但是这些话真的可信吗?首先,记者本人并没有深入了解这些说法的根据,却汇编成了故事,就成了“小人物杨佳有着怎样的人生?”的故事内容。
这里值得推敲的是,杨佳的辞职真的是因为看不惯单位里“尔虞我诈”而辞职的吗?这里有很多问题,我不能否认,总是会有一些不理想的单位。我们再来看另一面,杨佳从实习到工作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杨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近8年的时间里,既没有看见他认真完成进修,也没有见他有多积极的寻找工作,而其母亲却为一个年轻力壮,完全有工作能力的儿子申请低保。且还是在其家庭的收入高于低保户条件下。这家真的没钱吗?申请低保的杨佳酷爱旅游,到处游山玩水。杨佳喜欢旅游是出了名的,甚至有他的旅游博客,大小名川玩个便,这次出事也是因为他在上海的旅游。这可以看出,很有可能因为溺爱,养成了杨佳好逸恶劳的习惯,而不是真的几家单位都在欺负他。
这个家庭或许确实贫困,但是杨有手好闲,不思进取,继续工作,却到处游山玩水。他家庭的情况,难道作为有工作能力的杨本人不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吗?这样的“贫困”难道真的值得同情吗?作者一面挂着大旗要大家深思,一面却采用偏袒一方的个人之说,不做深入采访就草草的报道,居然还以杨佳被称为武侠为基论,要大家在对杀人犯和其所谓“武侠故事”之间做思考?要大家完全建立在根本站不脚,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上对一个杀人犯做反思?这不是在发疯是什么?
在报道杨佳与警察对话时,作者完全剥离当时对话的语境,只取了杨佳的话语:“‘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如果单取这两句话,好象警察真的态度恶劣并且强制扣留杨佳,而且还抢夺他的证件。但是录音是在记者者会上公开播放的。在当时情况下,警察仅仅是因为发现杨佳所骑的自行车是偷盗的,要求检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方法。而且从现在的录音情况看,当时杨佳连自己的名称都没报,也没有主动出示证件,一直是连续的对话,也没有发生抢夺的情况,所谓“抢夺”这完全是杨佳本人错误的说法。因为没有作者这样的抽取,完全可能造成错误的印象。
如果作者本人同情杨佳完全可以自己站出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既然打着反思的旗号,作者本人有什么资格做片面报道呢?难道这样片面的报道可能引起的误道,南方周末的记者及编辑会没有足够的职业素养来察觉吗?
《南方周末》另一篇文章由评论员鄢烈山所写的《公平正义才是警察安全的根本保障》,也一样歪曲事实,把杨佳的性格扭曲说成是犯罪的偶然性,却抱怨社会不公平是杨佳犯罪的必然。我承认中国的社会是有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但是我还真看不出一个20岁出头年轻力壮,中等文化程度的人从99年毕业几乎只工作了一年的时候,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游手好闲,到处游玩,这样的人社会对他怎么不公平了?乃至欧洲这样的富裕社会也养不起这样的大少。更何况杨本人作为北京人,完全享受城市居住者良好的待遇,他去上海仅仅是为了游山玩水,怎么会与鄢烈山说的什么“外来人口”及“上学、就业、社保各方面”扯得上关系呢?杨确实遇到一次山西警察错误的执法,但是对方也根据法律程序做了赔偿,赔偿数目也并不少。那么杨有什么理由在与上海警察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走法律途径,违背法律做出杀害这么多无辜的警察的疯狂举动来呢?从哪里看得出评论员就找到了社会不公造成他犯罪的逻辑关系来呢?
在我看,正是错误的理解社会,造成杨本人与社会格格不入,不参加工作,好逸恶劳,加上其母对其的溺爱,造成杨的反社会思想。有这样的性格和思想,却得不到纠正,其犯罪不是必然的是什么?社会真有什么责任的话,就是对这样的错误思想及其本人没有得以及时纠正,而使其走向极端。
我们可以允许个人对杨的作为发表不同意见,但是作为新闻媒体南方周末记者评论员一而再的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为杀害6个无辜干警的疯狂凶手开脱,并错误的把责任推卸给社会,严重违背新闻媒体工作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平时对很多有价值的新闻或者批评给予封杀的广东省相关管理部门,却对此置若罔闻,不做任何处理。对为杨这样的够得上恐怖主义行为的犯罪开脱罪责的歪曲报道不于制止,请问负责宣传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业道德何在?客观中立的操守何在?良心何在?
2008年7月23日于11:11 pm
杨佳本人的情况不清楚。但就杨佳杀警察这件事情来说,我个人认为,为杨佳的屠杀行为唱赞歌是很扯淡的,但抓住杨佳人身的某些缺点,拒绝反思某些制度也是很扯淡的。
2008年7月23日于11:16 pm
我承认中国的制度是不公的,但是请问制度不公在杨佳身上体现在哪里了?没有保证他生活吗?没有让他获得足够教育的权力吗?
你倒来给我说说看。
2008年7月23日于11:24 pm
>>blueasea:但是作为新闻媒体南方周末记者评论员一而再的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
——————-
blueasea在引用南方周末的文字,自己认可了文章列举的事实,可最后却是说文章在“歪曲事实”?那些事实是歪曲了的呢?如果你认为是片面报道事实还说的过去。可谁能给个全面的报道?
>>blueasea:请问负责宣传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业道德何在?客观中立的操守何在?良心何在?
——————————
谁说媒体要保持中立了?媒体和其发表的文章言论有倾向性是很正常的也是常见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中立的吗?反中医中立吗?
如果你认为文章不客观,那我们能找到的客观事实是什么的呢?看警方提交的信息吗?你的主观如何判断这些信息呢?
2008年7月23日于11:31 pm
>>bluesea:这个家庭或许确实贫困,但是杨有手好闲,不思进取,继续工作,却到处游山玩水。他家庭的情况,难道作为有工作能力的杨本人不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吗?
————————-
这就是个人和家庭应该承担最大责任的理由吗?难怪很多警方提供嫌疑人身份的时候,总来一个“无业”。公民有工作的权利也有不工作的自由。在bluesea这里,不工作就是罪过。挨警察整就活该了。
2008年7月23日于11:44 pm
>>bluesea:我承认中国的制度是不公的,但是请问制度不公在杨佳身上体现在哪里了?没有保证他生活吗?没有让他获得足够教育的权力吗?
———————
如果一个公民的生活得到保证,他受到足够的教育,这就说明没有什么制度不公吗?制度不公地方多的是。杨佳事件中体现的制度不公正的很明显:1.中国警察粗暴执法态度恶劣并不少见,2.个人申冤的成本太大。 3.政府信息垄断,操作不透明。
请问警方公布全部信息了吗?当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布的录音了。
2008年7月24日于12:04 am
给你海淀人一次面子,回答你一下:
1.所谓歪曲事实,这里南周末哪些话歪曲我讲的清楚,引用部分是用来说明其没有调查深入的。这也叫“blueasea在引用南方周末的文字,自己认可了文章列举的事实”??即便我部分采用其报道的内容,也不等于他的内容我就全部认可了。这都不明白?
2. 作者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起码要遵循事实,这是媒体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3. 中国警察粗暴执法态度恶劣并不少见不等于杨遭到的粗暴执法,连评论大员自己也承认上海的警察执法态度良好是大家认可的。个人伸冤成本太大,其受到山西省警察错误执法,虽然医疗费是数千,但是赔偿是3万。走法律途径完全可行。何以在此事上看到个人伸冤成本巨大?与山西的事情相比,杨都没有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政府信息垄断?民警在公开场合执法是录音的,但是审讯时的录音无论是录音还是笔录都必须经法院或者相关机构批准才可以公布,不然被审讯者的隐私如何保护,审讯的机密如何保护?你给我去米国的警察局要求听下任何人的审讯内容去?懂法不?
4.最后你居然无耻的歪曲到:在bluesea这里,不工作就是罪过。挨警察整就活该了。 能够这样歪曲你不害臊吗?
2008年7月24日于1:02 am
1.所谓歪曲事实,是你(bluesea)自己推敲出来的。如果记者是凭空想出来,我可以认为是编造事实。比如杨佳看不惯单位里“尔虞我诈”而辞职大概是记者找到杨佳的朋友后写出来的。而这里顶多是你说的没有“深入了解”而已,片面报道而已。
我很奇怪,你讨厌南方周末片面报道,怎么对警方的片面性没有表示呢?南方周末的片面顶多是个倾向性,换来一下民众的同情而已,并没有宣扬暴力,而调查事件的警方的片面会影响事实真相的揭露。
2. 看看你的逻辑:
.评论员认为上海警察执法态度好就说明杨佳没有遭到粗暴对待。—-杨佳是否遭到粗暴执法,你知道吗?上海警方当然不承认。
.杨佳从山西警察那里要来赔偿,走法律途径从上海警方要赔偿就可行。—–这个逻辑我就不驳了。
.何以在此事上看到个人伸冤成本巨大?—-人们不是从这一个案子知道伸冤成本巨大的。看看上访的行吗?
.与山西的事情相比,杨都没有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我可悲是一个人对司法没有了信心。是不是他提起过法律诉讼失败后就有理由砍警察呢?
.懂法不?—-在大街上的录音可以公布,杨佳关在局子里的几个小时就是警方隐私了吗?看来这给警方执法的安全性提了个醒。
3.>>bluesea:最后你居然无耻的歪曲到:在bluesea这里,不工作就是罪过。挨警察整就活该了。 能够这样歪曲你不害臊吗?
———————-
我的面子不是你给的。你的面子是你自己丢的。你的无耻在于和警方的“无业游民”一样,借什么“不思进取”,“游手好闲”之类的词语给让杨佳承担责任。这就是你从南方周末里思考的东西。
2008年7月24日于1:04 am
杨佳疯狂的屠杀了五六个无故的警察,这种暴行,居然在网上有这么多人称赞叫好,仅仅因为这些人愚昧,嗜血吗?如果是警察无故打死一个路人,这些人什么表现?不同表现的就说明这些人都是别有居心吗?这种现象不值得反思?
当一个普通的公民,在收到某些公权力部门的“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我们制度有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不值得反思?
象杨佳这样的人,在他用了几个月时间走向杀人过程,我们制度真的表现的完美无缺,杨佳杀人的结局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注定的?
顺便说一句,一个神经正常,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年龄28岁,好像也没有犯罪记录的人,突然因为“一件自己无理取闹的小事”,到达了疯狂屠杀警察的地步,你信吗?杨佳报复的警察局公布的“七分钟真相”录音,你认为是全部真相?
2008年7月24日于1:15 am
说实话,我没看出我们的制度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起码在这件事情上。
1。首先他在山西的事件上,他是胜诉的,获得赔偿也不少。
2。他并没有因为上海的事件提出法律诉讼,仅仅是向相关的警察内部的投诉部门投诉,那么上海警方也很合理的提出1500元的赔偿,作为对不当拘留的赔偿这也合理。而且还远赴北京去道歉。
请问他还有什么投诉无门被欺负的根据吗?
2008年7月24日于1:18 am
另外关于7分钟真相,南方说40分钟。我这里要强调,审讯过程中的录音和审讯笔录是否公开不能由警察决定。如果法庭要求,或者诉讼人提出要求法庭许可,才可以。这不是保护警察,是保护被审讯人隐私的手段。警察公布出来是违反规定的操作。
2008年7月24日于1:30 am
好一个“未经证实的谎言”。Bluesea既然知道南方周末说的是谎言,怎么还“未经证实”呢?Bluesea不是一向自夸逻辑好吗?
2008年7月24日于1:41 am
bluesea:“他并没有因为上海的事件提出法律诉讼,仅仅是向相关的警察内部的投诉部门投诉,那么上海警方也很合理的提出1500元的赔偿,作为对不当拘留的赔偿这也合理。”
如果真是对不当拘留赔偿1500元倒是觉得上海的警察比起中国其它地方的警察出手要阔绰的多。如果不仅仅是不当拘留呢?bluesea说得这么肯定,真让偶相信您有什么探听内幕真相的本事。看来《动物庄园》里的那句话“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得改成“所有人都应该获得真相的,有些人更应该获得真相”。
2008年7月24日于1:49 am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bluesea,。偶猜想,如果证实杨佳精神有问题,则原则上说不会判死刑;如果杨佳被证实精神正常,逻辑清楚,原则上会判死刑,但因此说明上海警方大大的有问题。你觉得这个推断成立吗?
2008年7月24日于2:18 am
好一个“未经证实的谎言”。Bluesea既然知道南方周末说的是谎言,怎么还“未经证实”呢?Bluesea不是一向自夸逻辑好吗?
这不过是我文字上运用错误,你一定要上升到我逻辑不好,也可以吧。错就是错,我从来不怕认:抱歉我写错了。另外说实话我并没有自夸自己逻辑好过。当然比其某些人,这要算好,也实在太容易了点。
关于1500元赔偿,如果给予赔偿就是虐待的证据,这也未免太可笑了。错误拘押根据法律应该赔偿。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bluesea,。偶猜想,如果证实杨佳精神有问题,则原则上说不会判死刑;如果杨佳被证实精神正常,逻辑清楚,原则上会判死刑,但因此说明上海警方大大的有问题。你觉得这个推断成立吗? ”
兄台如此推理学得是哪派啊。
2008年7月24日于2:26 am
我觉得司马有些过敏,南报是有些地方不当,但还是清楚地刻画出了一个杨佳--此人显然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这是此案的根本原因,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至于制度,我倒觉得起码还不太差。杨佳若在美国恐怕会上演枪击案,死的只怕更多。
而那些跟帖中把杨佳当英雄的人,只能说是--一群混蛋。
2008年7月24日于4:02 am
bluesea:在我看,正是错误的理解社会,造成杨本人与社会格格不入,不参加工作,好逸恶劳,加上其母对其的溺爱,造成杨的反社会思想。有这样的性格和思想,却得不到纠正,其犯罪不是必然的是什么?社会真有什么责任的话,就是对这样的错误思想及其本人没有得以及时纠正,而使其走向极端。
——————————-
我看明白了。bluesea在不知道其他犯罪细节的情况下(尚未完全公布呢),仅仅从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对杨佳的一些叙述,就知道是杨的“反社会”思想造成的这个事件。也就是说个人犯罪必然性是由于对自己的教育不够引起的。类似的话好像听过不少贪官说过:“都是自己平时学习不够,没有加强党的思想教育……” 那怪老邓说中国改革中的不足就对年轻人的思想教育抓得不够啊。
bluesea应该如果建议社会对公民加强思想教育呢?
不让父母溺爱?人家愿意溺爱你管的着吗。
批判不参加工作人?公民有工作的权利,也有不工作的自由。
批评好逸恶劳? 我从小劳动多了,我现在也不喜欢劳动啊。有钱我让人家伺候我,这样的思想可耻吗?我消费还创造就业呢。
批评爹妈给钱旅游?人家有消费的自由,也成了批判的理由。
批判反社会? 什么叫反社会?砍警察就是反社会吗?他怎么不去更容易砍的政府机关去砍?
类似的稿子让bluesea写,经过自己的一阵推敲,含沙射影,事件会委屈到什么地方去。
2008年7月24日于4:04 am
类似的稿子让bluesea写,经过自己的一阵推敲,含沙射影,事件会歪曲到什么地方去
2008年7月24日于5:52 am
溺爱孩子,不劳动,好逸恶劳也许都是自由,但并没有出了事把责任推给社会的自由。
2008年7月24日于12:40 pm
除了那个保安,杨攻击的警察似乎都是男性、中年以上,不知道是不是和他父母离异、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与父亲关系不好(?)有关?也许可以从精神病学或心理分析角度研究一番。
2008年7月24日于9:10 pm
新民周刊:袭警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2008年7月24日 18:43
来源:新民周刊 作者:卞宁 选稿:陈洁
杨佳和人发生争执是必然的,这是由其人格决定的,但是杨佳杀人不是必然的,要是有个人在身边提醒他,他可能不至于去杀人。
李玫瑾教授有个更出名的美誉叫“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她是一名警察,也是一名学者,更是一名母亲。曾介入马加爵案、黄勇案、杨新海案、邱兴华案等近年主要恶性案件犯罪心理分析的李玫瑾既像个警察,又不太像个警察,干练但不失温婉,她叫自己“带刺玫瑰”。
杨佳为何会突然杀人?杨佳和马加爵的情况类似么?是什么让“沉默的大多数”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心理问题?谁能挽救杨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瑾详析杨佳的双面人生。
要是有个人在身边提醒他,他可能不至于去杀人
《新民周刊》:就现在公布的情况看,您对杨佳案的判断是什么?
李玫瑾:从我目前看到的情况分析,我认为杨佳有偏执人格问题,这表现在为小事纠缠不休、不体谅别人、自私。
杨佳有他的生理背景,也有成长背景,再加上现在生活状况不是太好,这三个原因都会导致他的人格问题。
杨佳的自尊中隐藏着危机,甚至是自卑,生活窘迫,没有体面的工作,敏感,暴躁。
《新民周刊》:什么是人格问题?
李玫瑾:犯罪心理问题和人的生理问题一样,人人都会出现心理问题,严重的心理障碍就是导致自杀或者杀人。
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大体上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和人格问题有关的。人格问题说简单点他就是一个人一贯的,所以他出这种问题看似偶然,但带有他人生当中一种必然的东西,这就叫人格上有障碍的问题。还有一类是心理问题。他完全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正常的人,他完全可以很好地生活。但是他在生活当中的某一个刺激面前,过不了这个坎,这就属于特殊刺激引发的犯罪问题。
像石家庄爆炸案主犯靳如超、湖南常德抢劫大案主犯张君、流窜4省作案的杨新海,这些人属于犯罪是必然的,他一定会犯罪。
但有些人不是这样的。
像马加爵(云南大学生寝室锤杀同学凶手)、邱兴华(陕西血洗道院凶手)、赵承熙(美国校园枪案凶手)属于心理障碍。
《新民周刊》:就是说杨佳犯罪是必然的?
李玫瑾:分析杨佳,他的风格是一贯的自尊。民工如果在街上遇到被警察盘问这样的刺激,是不会有像他一样的反应的。所以杨佳有偏执的人格特点。有人偏执能正常生活,但是遇到一些刺激会有极端反应。
杨佳和人发生争执是必然的,这是由其人格决定的,但是杨佳杀人不是必然的,要是有个人在身边提醒他,他可能不至于去杀人。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
《新民周刊》:杨佳平时的表现挺正常的,是个挺乖的孩子,看不出来和大家有什么异常。
李玫瑾:杨佳本人一个明显问题是心理不太成熟。他有正常的一面,比如对母亲很在意,对律师很客气。但遗憾的是,他却做出了一个伤害母亲最深的举动,他去杀了人,等于也是丢掉了自己的性命——母亲失去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未来。无论杨佳为了什么“委屈”,他这样做,让他母亲饱受的心灵之苦恐怕是他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的。我不知现在他是否敢认真地想一想他母亲的感受,是否敢面对母亲说:儿子只为“委屈”,就不能再陪您了……
这就说明杨佳是一个缺乏思考的人,有认识障碍。等以后有人点拨,他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我相信他是会后悔的。
《新民周刊》:父母的婚姻破裂对杨佳有影响么?
李玫瑾:人格犯罪往往带有早年成长背景。偏执人格的形成与生长环境也有关,偏执人格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需要10年左右时间。杨佳的偏执性格的形成更多的是后天原因,他在犯罪过程中对男人下手狠,这与他父母离异、和父亲关系疏远有关。
《新民周刊》:很多人认为,如果杨佳没有受到巨大的“冤屈”,他怎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李玫瑾: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不应该以犯罪去报复他人,这是对他人不公平。
《新民周刊》:马加爵为什么是心理障碍,不是人格障碍?
李玫瑾:心理障碍是心理发展的停滞,面对创伤用很长时间才能弥补。比如一个人失恋了,遭遇这样的失败肯定要痛苦,茶不思饭不香,三五天是正常的,以后还得正常工作、生活,还会有新女友,创伤愈合。但是心理障碍的人可能半年还走不出失恋的阴影,还会去找前女友的麻烦,不能摆脱这种失败。
马加爵则是心理问题,他是意识冲突的问题,属于情感性犯罪。
马加爵案当时的情况是,学校放假了,寝室里有一台二手电脑,他有了一个自由使用电脑的空间,于是可以做一些没人知道的事,比如浏览一些色情内容,这个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个事情被同学知道了,他无法面对别人对他的嘲讽,于是选择把知道事情的同学杀掉。
人格障碍多是生理问题、心理发展、人格出问题。生理好比一台电脑硬件,心理好比一台电脑的winXP,18岁以前受家庭、学校影响形成的。
心理问题多是认识、情绪情感、意识活动出障碍,简称知、情、意,受每天的活动影响。意识是在不断变化的,今天不舒服,明天换个人相处相处就舒服了。
警察遇到纠纷不要自己解决,让第三者去解决
《新民周刊》:有人质疑,上海警方两次赴北京与杨佳协商,这就说明了警方理亏。
李玫瑾:我认为警方两次进京恰恰是办事风格的转变。
专政机关应该有其形象和尊严,中国的警察是威慑力不够,袭警罪迟迟不能立法。比如杨佳这个事情,警察有没有权力拦下人查自行车?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警察盘查的每个人脸上都不会自我标明或写上:我是流窜犯,我有命案在身,我身上持有非法枪支……,在警察眼里,只要有一点可疑迹象,就需要盘查,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
有些评论不了解警察的职业特点,带着情绪去评论,是对6条逝去生命的不尊重。
《新民周刊》:您认为的警察职业特性是什么?
李玫瑾:袭警在世界各国都很常见,不要大惊小怪。警察多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并且带有强制力,容易成为人的攻击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也容易成为攻击目标,不能理解他们也经常招来怨恨、受到报复。
警察的威严不容侵犯,比如美国警察暴打黑人被全程录下来,但最后警察被无罪释放,因为认定警察执法没有错误。又比如,伦敦警方地铁中误杀巴西青年被判不负任何个人刑事责任,因为警察当时怀疑巴西青年是恐怖分子对其警告,青年戴着耳机没能对警告作出反应,因此被击毙。
《新民周刊》:警方在这一事件中得到了教训?
李玫瑾:警局太大意了,一个外人怎么能从1楼一直走到21楼?我去过澳门廉政公署,每个房间都有门禁,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还有就是公共区和办公区应该分开。
另外,行政法应该更明确,警察不能随意赔偿,乱开先例。警察遇到纠纷不要自己解决,让第三者去解决。督察还是警察,督察去处理纠纷还是警察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
督察在调解时可以带着心理学家去北京
《新民周刊》:在杨佳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有没有阻止其发生的可能?
李玫瑾:我们研究案件的意义正是在于知道以后应该怎么办。心理学不是万能的,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其重要性。
如果说杨佳事件有没有阻止其发生的机会的话,我认为督察在事情发生后的处理可以更好,比如请心理学家介入,汶川地震发生后,就有许多心理医生的介入。督察在与杨佳接触后,应当对杨佳的偏执有一定的认识,如果能带着心理学家去北京,及时对杨佳进行心理评估,对双方都有好处,心理学家会给警察以处理的建议,这个事情可能不会这么激化。
要有了双方的角度才能处理好事情,警察也要有老百姓的角度。
《新民周刊》:国内外有心理医生介入的先例么?
李玫瑾:我还没有听说,这是我的建议,也是对执法方式的一种完善。
《新民周刊》:在日常生活中,还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呢?
李玫瑾:可以进行“危险人格评估”。对陷入纠纷当中有危险迹象的人,可以进行特殊监护,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或调整。这种评估可始于学校的鉴定之中,为避免评估结果对其以后发展的影响可制定相应的程序与规定。
同时,在司法工作中增加对犯罪人格的鉴别工作,这种人格鉴定并不是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只是一种心理评估项目。尤其对入监的犯人以及刑满释放的人员更应该实施这种心理评估项目,以便了解其有无心理缺陷、或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再犯的倾向性等。这种评估可为犯罪预防或监控提供依据。
危险人格是有迹象的,心理问题也有迹象可循。我就发现我们学校曾有学生因和同学有矛盾,就用万能胶堵住别人箱包的钥匙孔。这名学生心胸狭窄、报复心极强,这种人一旦当上警察,一旦手里掌握某种权力后果不堪设想。因为警察的权力是强制性的,是对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健康具有影响力的。
但也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能预防的,有的犯罪就是不能预防,必然要发生,比如突发的情绪性犯罪,两个人喝多了,打架,捅死人。
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是我们全民意识的问题
《新民周刊》:近年来的一些极端犯罪是“沉默的大多数”所为。比如马加爵,平时也是挺正常的一个大学生,杨佳也没什么异常。
李玫瑾:人人都追求品质生活,守法很重要。慎独则是对一个人更高的要求——越是独自的情况下越要谨慎!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是我们全民意识的问题。
犯罪的人都是没有敬畏之心的人。
敬畏,是一种信仰。现代社会中人的文明不仅需要科学发展,同样需要信仰的存在。真理需要验证,真理还需要敬畏,否则,等你验证之时就永无回头之日了!例如毒品,再如犯罪。
《新民周刊》:问题出在哪里?
李玫瑾:你要真正想研究预防这类人的犯罪心理,只有通过我们的教育,但是我们的教育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好。
一个人18岁时完成了人的基本社会化,就是一个人从出生时完全自然的生物人到能够独立地理解并按照社会行为规范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这一时期,个人从生活上主要依赖于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学校教育也占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我们的小学教育,我们的中学教育,我们的高中、大学教育……,教育有实在多的机会!问题在于,我们的教育能够让人体味到生命的可贵,生命的灿烂,生命的价值吗?
《新民周刊》:教育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
李玫瑾: 首先,体育让生命有活力,要让我们的孩子有生命力。以前北大还提8-1>8,就是说每天用一节课来锻炼好过8节全部上课,现在也不提了。我上学的时候,学校经常搞拉练、野营,半夜爬起来走很远的路,现在的孩子也没这个机会了。因为学校怕承担责任,出一点事家长就要找学校,学校就不搞了,这是家长的愚昧害了孩子。
在体力训练的吃苦体验中培养人的意志力。生命的意义是健康。这种健康从生理到心理。所以,生命的早期不仅仅是智力的开发与培养,更重要的是体力的培养!体力培养不同于智力的培养,因为体力的培养必然伴随着意志力的培养。在这一点上许多家长忽视了!所以现在许多高智商的人往往意志力与智力不般配。
要让孩子有玩耍的时间。许多儿童不快乐,因为他们没有自由的活动时间!许多中小学生不快乐,他们的生命都已经被科学的教育体系所安排!许多大学生不快乐,最典型的就是曾经在生命科学院学习三年多生命科学的马加爵曾发出“人活着究竟是为什么”的困惑!在他杀了4个人后,在逃亡期间、在走投无路的背景下他才感悟到:“生命的意义在于人间有情!”但已晚矣。
其次,在付出体验中培养人的社会性与责任感。只接收而不付出的人一定是自私之人,自私之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父母要学会示弱,要让孩子分担家中部分责任。凡包办生活全部的父母一定得到的是个自私并不知感恩的孩子。在学校的学生也要付出,他们在接受学习的同时就要义务地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使其懂得这个社会是彼此互助才可生存的社会!在互助中知道人字是相互支撑的道理。
孩子,需要多与人接触,多与自然接触。
2008年7月24日于9:15 pm
许多人的逻辑是:不是天大委屈,谁会去杀人。
这个逻辑多数情况下是对的,但对偏执人格的人来说,是不对的。
2008年7月24日于10:51 pm
倒不如说,这个逻辑对Linchuang以及类似的精英而言是对的,对其他人是错的。
2008年7月25日于12:01 am
现在的司法系统能够保障记者的调查自由了吗?
2008年7月25日于12:20 am
上面Linchuang的长篇留言中提到了李玫瑾, 我在网上搜了一些此人的相关资料, 得到下面这篇文章: 就邱兴华案向李玫瑾教授讨教
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6/12/30/008079758.shtml.
由此文看来, 此人不过是官方认证的御用学者罢了.
2008年7月25日于12:22 am
不好意思, 上面的链接不能用, 重贴如下
上面Linchuang的长篇留言中提到了李玫瑾, 我在网上搜了一些此人的相关资料, 得到下面这篇文章: 就邱兴华案向李玫瑾教授讨教
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6/12/30/008079758.shtml
由此文看来, 此人不过是官方认证的御用学者罢了.
2008年7月25日于4:00 am
其实,杨佳案的两方面舆论都在以不充分的事实来臆断真实。
警方的说法懒得讨论了,已经漏洞百出,一切只能等待公开审判是否能公正地履行程序要求了。
至于报刊,也一样拿此事作为炒作题材,传闻加编造,再予以臆断,观点对立并不影响彼此都想当然地下结论,给自己抹油彩。
2008年7月25日于11:14 am
我承认中国的制度是不公的,但是请问制度不公在杨佳身上体现在哪里了?没有保证他生活吗?没有让他获得足够教育的权力吗?
=================
当然有体现了。如果他不是在首善之都,或者是在上海之类的地方。不幸生活在诸如山东,湖北……估计他连个中专都上不了。文章中没有提到其所上大学的名字,估计不是什么太有名的学校,所以这么猜测。
2008年7月25日于6:58 pm
当然有体现了。如果他不是在首善之都,或者是在上海之类的地方。不幸生活在诸如山东,湖北……估计他连个中专都上不了。文章中没有提到其所上大学的名字,估计不是什么太有名的学校,所以这么猜测。
没有提到他上的大学,因为在首善之都杨佳几乎连正规高中都上不了,仅仅是技校毕业。函授中专也没毕业。99年毕业,2000以后闲荡。首善之都的公子如何遭遇制度的不公啊。
他在山西也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2008年7月25日于7:47 pm
那些不相信某家媒体以外信息的家伙,为什么不请那家媒体调查一下为何跟其他传媒的信息不同?(因为跟它们发布的信息完全矛盾,当中必然有人做假)
究竟是那家媒体的良心没有了?
为什么那些人在这次事件一开始就抱定某家媒体就是“良心代表”的立场?
这不是“中医思维”是什么?!!!
2008年7月25日于7:59 pm
为什么那些人在这次事件一开始就抱定某家媒体就是“良心代表”的立场?
===========================================
想想看为什么谈起科学问题新语丝会被认定为“科学真知的代表”就会明白了。
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仅凭着某报的报道才产生的疑问,很多的疑问是因为某些喉舌或官方渠道有选择性地公布的“事实”而产生的。
2008年7月25日于9:06 pm
LMSon 25 Jul 2008 at 12:22 am
不好意思, 上面的链接不能用, 重贴如下
上面Linchuang的长篇留言中提到了李玫瑾, 我在网上搜了一些此人的相关资料, 得到下面这篇文章: 就邱兴华案向李玫瑾教授讨教
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6/12/30/0080…
由此文看来, 此人不过是官方认证的御用学者罢了.
————–
我引用的报道没有隐瞒李玫瑾的警官身份。她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说的是不是有理。
如果你认为一个30岁、不残不呆的人安于被母亲养活、并四处游玩属于心理正常,我只会好以悲悯的眼光看你。
2008年7月25日于11:28 pm
“这个家庭或许确实贫困,但是杨有手好闲,不思进取,继续工作,却到处游山玩水。”
真看不惯这种脑袋,就你思进取阿。他偷你的,抢你的?一个人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时候,他有自由选择它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随便队别人的生活方式说三道四。
随便告诉你。所谓驴友,出去玩都是很累很省钱的玩法。 不是你想象中那种“游山玩水”。
2008年7月26日于1:19 am
To linchuang
“我引用的报道没有隐瞒李玫瑾的警官身份。她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说的是不是有理.”
第一点, 我并没有说你引用的报道没有隐瞒李玫瑾的警官身份, 只是想表明, 此人在邱兴华案中的表现使得她的专业素质是令人质疑的, 而一句话到底是由一个专业素质受质疑的专家, 还是一个专业素质普遍被认同的专家所说的, 其可信度当然是不同的.
第二点, 她说的是否有理, 试看这一段话”专政机关应该有其形象和尊严,中国的警察是威慑力不够,袭警罪迟迟不能立法。比如杨佳这个事情,警察有没有权力拦下人查自行车?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警察盘查的每个人脸上都不会自我标明或写上:我是流窜犯,我有命案在身,我身上持有非法枪支……,在警察眼里,只要有一点可疑迹象,就需要盘查,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 中国的警察的威慑力不够吗?这点姑且听之, 但是, 杨佳事件中警察并不仅仅是查车而已, 对此苏州大学的法学教授周永坤这样说, “当杨佳出示了租车文件后,警察必须放行,其后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是明显的滥用权力行为。这还不是一般的滥用权力行为,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 什么关人家6个小时?” 两种说法的比较, 让人怀疑, 李玫瑾是在刻意回避了警察的违法行为, 而其最后的一句话则含有明显的夸大, 好像警察在查车时认为杨佳是个流窜犯似的.
由于这两点, 我以为, 李玫瑾的专业素质不高, 同时, 她在Linchuang的引文中所说的话也不尽有理.
“如果你认为一个30岁、不残不呆的人安于被母亲养活、并四处游玩属于心理正常,我只会好以悲悯的眼光看你。”
如果你是女的, 不要看我, 我害羞; 如果你是男的, 也不要看我, 我不是Gay. 按照心理异常的某种不太严格的定义, 任何人, 只要对社会不能够良好的适应, 都是心理异常, 也就是说, 我们身边到处都是这样的人, 可是, 这又如何?这就意味着他们砍人的冲动会超乎寻常的强?
2008年7月26日于10:19 pm
LMS:
不要觉得自己很幽默,被人鄙视并不有趣。
2008年7月27日于10:46 am
多情应笑我on 25 Jul 2008 at 11:28 pm
随便告诉你。所谓驴友,出去玩都是很累很省钱的玩法。 不是你想象中那种“游山玩水”。
=======================
你是想定义一下什么叫驴友吗?原来这个定义是以出去玩儿是不是很累,是不是很省钱为标准啊.怎么才算很累先不去说,怎么才算很省钱呢?
这样看来那些我那些自诩为骨灰级的同道们是再也不敢自称驴友了.如果说20年前还可以称之为省钱,现在许多时候大家的出行无论如何也不可娇悻的称之为省钱了,只要想想看在一个不见人烟的地方穿越,呆上n天.你需要什么?如果是自然环境恶劣,你又要带上什么?
游山玩水也可以很省钱,驴友有的时候你不得不很费钱.许多时候多花一分钱,就意味着多一份生命的保障,多一份安全.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你修改一下什么叫驴友,什么叫很省钱,顺便再自己阐述一下你大仙般预知的博主-你想象中那种“游山玩水”, 你战无不胜
2008年7月28日于2:29 pm
“对此苏州大学的法学教授周永坤这样说, “当杨佳出示了租车文件后,警察必须放行,其后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是明显的滥用权力行为。这还不是一般的滥用权力行为,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
这个教授实在聪明得不得了,杨佳的车是没有车牌和钢印的黑车,如何出示合法的“租车文件”出来?即便杨佳可以走人,车也要被扣留。而对拿不出合法租车证明的,又拒绝配合调查的,自然有权拘留。
请问我在美国开部被盗的黑车,若我就出示一张根本没有法律作用的租车纸头就此抵抗警察的盘问会遭到什么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