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易中天《李辉先生 请勿“飙车”》

何三畏《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宏文一出,易中天先生掷地有声:【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 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

    易老师提出三大问题: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随后自问自答,
    一、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
    二、我认为不该。
    三、谁都没有。

    不但句句都是总结性发言,而且连上帝都拉过来当同盟军:【《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
    易老师那意思是说,李辉要不是完美无暇就不许“质疑文怀沙”,那我倒得问问,您易老师是光屁股的天使吗?您要不是,凭什么直接给李辉定一个道德飚车罪啊?按着您的说法,李辉提出个质疑都算飙车,您这手儿算不算是把李辉捆起来拿压路机碾啊?
 
    既然易老师拿圣经当依据,不知道您看没看过圣经?要是看过圣经的话,应该知道耶和华老大可不是什么善茬儿:一边儿念叨着不让杀人(1),一边儿吩咐小弟治死这个弄死那个,不但还动不动就亲自出手来个种族大屠杀(2),不但星期天检点儿柴火得砸死(3),点香的时候拿错个火儿都得烧死(4),杀人、折磨人的手段还多种多样;老是跟信徒说贪婪不对不让人惦记别人东西(6),可是又规定凡是好东西都得归他(7),谁见他都不许空手来(8),揩他点儿油都得弄死(9);让别人右脸挨了大嘴巴再把左脸送过去(10),可他在人间的首席代表挨了揍之后却跟唐僧似的:“我要是说错你告诉我哪错了啊,我要是没说错你凭什么打我啊?”(11);信他的就罢了,不信的非但有罪,而且整死都不算拉倒,死了之后还得水深火热(12);他天天告诉大伙儿这不该那不该、这是错那是罪,可什么事儿打他手里干出来就都应该了,就都不是罪了——这可不是我瞎说,圣经里边写得明明白白的。
    耶和华这人(神)怎么样,不能看他想干什么,而要看他干了什么,就冲他亲自干的和撺掇手下人干的那些事儿,按他钦定的标准,早该在地狱开个单间儿了。
 
    我为干嘛费这么多唾沫聊上帝呢?是因为易老师显然把自己当上帝了。其实易老师跟上帝还真挺象的:上帝最狠的地方不是杀人多,而是拥有制定规则和解释规则的权力,而且规则之多、之严让人实在难以遵守,一旦你不遵守,就是“有罪”了。不过规则太多了就难免互相打架,那到底怎么着才是对的呢?你只要记住一个原则就行:普通人干什么都不保险,即使什么都不干也难免有罪,只有上帝是唯一正确的——谁让上帝集立法司法执法于一身呢!这种双重标准的应用,让易老师和上帝一起,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 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
    照易老师说的,甭管多坏的人,你也不能揭露他,只能把话烂在肚子里头——可连几千年前的讲究以德服人的孔二哥也仅仅提出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都没说谁都不许揭露坏人,您易老师怎么就敢给所有人下了封口令了呢?易老师一边在道德上批评别人,一边说谁都没权利在道德上批评别人,您自己整出来的大封条怎么就封不住您自己的嘴呢?
    按照易老师的说法,谁都没权利揭露骗子,那怎么才能让骗子暴露出来呢?看来只有等骗子赚得盆满钵满之后良心发现,投案自首了。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 所言,李辉先生的“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 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 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李辉先生对文怀沙的指责,恰恰没有抽离历史环境——【查阅史料,他的罪名定为“诈骗、流氓罪”(其罪详情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称与周恩来、陈毅很熟,与毛主席谈过话,以此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先是判处劳教一年,1964年5月正式拘留,后长期在天津茶淀农场劳教,劳教号码:23900(李辉原文)】不但指明了文怀沙犯罪的年代、罪名的由来、更是说明了文怀沙一向有拉大旗作虎皮的习惯,而且胆量之大非一般人可比:那年头敢声称跟国家领导人很熟得多大胆子!
 
    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就更可笑了,怎么单边了?李辉的质疑不都是跟文怀沙的说法一一对照着提出来的吗?文怀沙的公开信息不算信息?要说隐私,克林顿的金枪扎哪了岂不是更隐私?可好像美国人民没觉得这是隐私,连法院都紧着掺乎。易老师说他的朋友之中有不少在文革中遭遇了不白之冤,甭管这话是真是假,都跟文怀沙冤不冤没关系,冤假错案啥时候都有,别人冤不说明文怀沙也冤,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就事论事。易老师还让李辉去查文怀沙冤不冤——连文怀沙自己个儿都从来没为这事儿喊过冤,而且还亲口承认“无缝不下蛆,我这里有很多缝子”,您凭什么让李辉去替文怀沙拨乱反正?这不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吗?
    文怀沙也不是没替自己喊过冤,白纸黑字:“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我诞生于忧患频连之己酉腊月初五,即阳历一九一零年一月十五日,其它歧说,俱不足信。后世史家当以此为据,无劳辨析,此哀言也;亦善言也。自揆平生碌碌,泰半荒度。堪留赠后贤及我不认识之子孙,已公开刊布者有:“正清和”三十三字真经及《四部文明》二百卷(约近一亿四千万言)。知我,罪我,有书为证,乌足道?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如是而已。”
    ——你说我岁数有假,我告诉你,我就那么大,你还别掰哧!
    ——你说我学问不够大,我告诉你,我著作短的三十三,长的一亿四!
    ——你说我当初进监狱是因为奸污妇女,我、我、我、我不理你!
    易老师这样的大才可千万别再来个什么“文老不屑于解释、清者自清”之类连鬼都不信的推测,这样可就太没技术含量了:跟奸污妇女比,学问差点儿,岁数假点儿简直就不算事儿,文怀老既然值得为岁数、学问费唾沫,怎么就不舍得为最大的这盆脏水打把伞呢?说实话,为奸污妇女判过刑这屁股确实不好擦干净:当初的证据、口供、法官、受害人万一还在怎么办?
 
    【“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
    史实就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李辉公布的文怀沙曾经因奸淫妇女入狱和劳教号码,是铁一样的史实,跟案情真假、文怀沙冤不冤无关。打个比方,如果我张胖子因为诽谤易中天先生被法院判刑三年,即使五年后有证据证明我说的都是实话,并没诽谤易老师,案子改判了,那我因为诽谤易中天而入狱三年也是真正的史实,提到的时候绝对不能在史实俩字儿上面加双引号。这段话里史实两个字一旦加上双引号,正常的读者按照正常的逻辑和语法规则理解会认为这是反语。易老师作为能在央视喷《三国》的大才子不至于连什么是史实都不知道,更不至于连双引号的用法都搞不清楚,比较合理的推测就是易老师不是学问不够,而是屁股坐歪了。
 
    【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易老师您是不是光品《三国》了,没看过宋史?“黄袍加身”本来就是赵匡胤自导自演,就这样还只负一半责任?另外易老师您倒是教教我,怎么才能扒下外衣而不展览出来内衣?我个人从技术层面理解,如果除非文老爷子真空上阵,黄袍一去,直接就是光屁股,否则外衣一去,内衣曝光不可避免,露了内衣都算罪过,裸体曝光岂不更是罪不容诛?易老师这要求简直就是《威尼斯商人》里面割肉不许流血的翻版。《威尼斯商人》里面割肉不许流血的诡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法官偏心,乐意接受这个荒唐的司法解释,所以原告折了,要不夏洛克早就反问法官了:肉当然包括血,您见过没血的肉吗?——这也不让、那也不让,易老师您还不如直接说不许扒外衣呢!
     这让我想起八年前的一个电视剧《让爱做主》来了:徐静蕾责问出轨的男友王学兵:“我倒要问问你们这些男的,去了南方,说那儿是花花世界,出了事儿让人理解,到了乡下,又说太艰苦太寂寞,出了事儿也要人理解,那你们在哪儿出了事儿,我们才可以不理解呢?你告诉我!”
    ——按着易老师给定的规矩,这也不能质疑那也不能质疑,到底怎么样我们才能对骗子提出质疑呢?看了半天,合算易老师的规矩都是给揭露骗子的人立的,对骗子倒是“你办事,我放心”。

     能把自己的文字称为“真经”的主儿,除了传说中的佛祖,活人里面目前好像只有一个文怀沙,无耻到这个程度就算不是登峰造极,也差不多了,比【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还要加上一堆更字儿,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比“大”字等级更高的是“老”字,一个人先成“大人”才能成为“老人”,那么,既然我已经做了大半辈子的“老师”,那就后退一步叫叫“大师”也可以吧。”,那么大骗子实际上比老骗子还低一级,因此只有老骗子的桂冠才不算亏待了文怀老。
 
    虽说易老师的文章如鱼网一般千疮百孔,但易老师的精神境界却令人钦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文怀老一无亲二无故,如此仗义执言,确实令我辈汗颜。跟大多数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相比,易老师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实乃当代雷锋!

    对于易老师这种崇高境界,我这种凡俗小人本来确实难以理解,但是看了下面这段话,我以为,我理解了:
    【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我再弱弱的加上一句:后天万一揪出个“易怀沙”,岂不更是……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此其仁也;素昧平生,拔刀相助,何其义也;只扒外套,不露内衣,谓之礼也;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大智慧也!易老师真乃四德俱全,只怕孟子复活也要大呼“偶像!”

(1)《出埃及记》20:13  “不可杀人”
(2)《出埃及记》 12:29  “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王位的法老的长子,直到监牢里遭囚禁的人的长子,以及所有头生的牲畜,都击杀了。”
(3)《出埃及记》31:15  “凡在安息日(即星期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民数记》 15:32~34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将他收在监内,因为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
《民数记》 15:35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4)《利未记》 10:1,2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5)太多了,《圣经》里到处都是,就不摘录了,什么石头砸死、火烧死什么的,上面已经列出的注释中也可以看到
(6)《出埃及记》 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7)《约书亚记》 6:18 “至于你们,务要谨慎,不可取那当灭的物,恐怕你们取了那当灭的物就连累以色列的全营,使全营受咒诅。”
《约书亚记》 6:18 “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都要归耶和华为圣,必入耶和华的库中”
《出埃及记》 34:19 :“凡头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
(8)《出埃及记》 34:20  “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
(9)《利未记》 7:25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0)《马太福音》 5:39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11)《约翰福音》 18:22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么?”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12)《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启示录》  21:8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0dfdq.html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
 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
 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
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一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害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当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
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 “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 ”?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 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对待。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后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戴高帽子。
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倍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 ”,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
对待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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