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熊卓为老师的事情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北大熊卓为老师的事情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天路客
关于这件事情,我看到大多数文章都抓着这几个学生没有行医执照来做文章,不能说不对,但远远不是问题的重点,没有执照只是表面想象,仅仅抓住这个问题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当然,我承认,没有行医执照的学生做手术肯定是不合法,这是必须要肯定的。
但问题仅仅是如此吗?难道没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了吗?另,这几个学生也许这个手术后第二年或更早就可以考取执照了,即使暂无执照,这些学生基本上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临床呆着,基本的训练难道没有吗?现在无执照,即使考取了水平就提高了吗?会不会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情就不追究了吗?所以,北大第一医院在生“声明”中的“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等说法,即使是真的,但也只是可以理解,并无说服力,远远没有检讨的诚意,不但不认真反省反倒发表声明为自己鸣冤叫屈,未免可笑。
所以,这件事情的关键,最重点之处并不在于这几名学生是否有执照,而在于他们是否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是否有全心全意为病人着想的思想,对待自己医院的老师都这样,对待别人就可想而知了,全国各地有多少病人慕名前往就诊?他们怎会想到等待他们的是这样的待遇?
作为研究生,很多学生在去读书前就已经有执照了,那又如何呢?即使这几个没有执照的这学生手术常规也不见得不清楚,基本操作也不见得不明白,假如用心一点,就不会出现如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所说的“抢救过程当中是非常非常地一个粗暴的一个抢救,然后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的情况,当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年,没有假如了。即使没有执照,尽心一点,认真一点,也不会出这么低级的错误(当然,这里是就事论事,并非鼓励“无照行医”),这是出人命了,还有些没有出人命的,病人受到了损害可能病人及家属自己都不清楚,也不会想到去调查,譬如身体受到某种成都的伤害但没有造成近期明显后果、花了冤枉钱等等。
一心向钱看,良心(或者说良知,一个医疗工作者起码的良知)放一边,具体到这件事则是明显的术后护理不当所致肺动脉栓塞!这样的人在当今中国不在少数,这些人、这样的人不适合再做医疗工作。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且如此紧张就已经世所罕见,切不可贪图就己利而坏了整个行业,大家在谴责这些人的同时是否想过怎么会这样的?问题出在哪里?到底谁谁错了?怎样分担责任?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继续发生或少发生?
现在经常有的一声音(大多出自中国大大小小医院的医生之口)盲目与美国攀比,羡慕人家待遇好工资高受人尊重,而不像自己就像过街老鼠,但这些人是否凭着良心思考过类似这样一些问题:
你业务比人家强吗?你技术比人家高吗?你比人家有良心吗?你比人家更敬业吗?
尊重是病人给的,不是自己要来的,自己不行硬要也要不来,不砍你就已经赚便宜了。
无论做什么事情,良心放一边是最可恶的,即使有执照(早国内考个执照比考个驾照难不了多少)也要讲良心,讲医德,所谓“大医精诚”怎么讲的?,难道我们得到的水准滑落到连古人都不如了吗?!
所以,整件事情既反映了当事人自己有问题,也反映了体制有问题。
大气候与小气候的关系问题乃是当今中国各行业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