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报的道歉说明了什么?
近日北京科技报发表向西翻丁的道歉函,令无数良知者心寒。历史已经纪录:当今中国,邪恶再一次凌辱了正义。而我们的某些司法人员又一次做了可耻的帮凶。前者有武汉江汉区法院判定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案,判定方舟子败诉,并定义了史无前例的“国际期刊”;后有南京鼓楼法院判定南京市民彭宇救助一位摔倒路边的老太案败诉,引起国内网民一片公愤;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北京科技报败诉,为此北京科技报刊载了向西翻丁道歉的函。
北京科技报的败诉和道歉说明了两个问题:1)当今中国社会部分司法机关的腐败和良知的缺失;2)部分媒体的缺钙软骨病。
如果说,武汉江汉区法院的“国际期刊”成为该法院耻辱的“专利,南京彭宇案中“根据常理”已经成为该法院的耻辱LOGO的话,那么西安中级法院的“无视事实”则是他们给自己烙上的历史印记。法律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可是法院如果“不以事实为依据”,则就成了该法院的耻辱了。
以下我们证明该法院终审的三条理由均为无视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
(1)
报社以及方是民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其该报道内容失实。
只要是智力稍微正常一些的人都能根据所揭发出来的事实证明《洛杉矶时报》上的那段文字属于自费广告。什么叫自费?自费就是自己付费。世界上的广告,除了那些媒体自己为自己所做的广告外,所有广告都是广告客户自己付费定做的,方舟子他们说那则广告属于自己付费的广告,是基于这样的普遍存在的事实。况且,那则广告无论从排版还是从文字上都表现出广告的性质,而且网友电话咨询该报社,该报社也确认是一则广告。该广告并非出自报社,这则广告不是自费的,难道还是公益的?难道还是《洛杉矶时报》自作多情免费为该“联盟”刊登的?这则广告用的是“非常蹩脚的中式英语,总共只有5句话,却充斥着连只有初级英语水平的人都不该犯的语法错误(例如单复数错误)。”
(方舟子)
另有有网友经过辨认指出,第一张证书将PRESIDENTS拼成PRESIDENS,将STATE拼成SATE;第二张证书将STATE拼成SATE。这些都说明该广告文字不可能出于《洛杉矶时报》报社编辑或该报社广告人的手笔。这些都不是事实吗?这些事实还不足以证明该广告是该广告客户自费的吗?
(2)
关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问题。你们认为北京科技报和方舟子自相矛盾,一方面说该组织子虚乌有,另一方面提供了证据该组织注册成立的时间等证据。
你们可知道子虚乌有的意思?所谓子虚乌有的意思是:假设的、不存在的、不真实、有名无实的事情。该成语出处:汉”司马相如《子虚赋》:“楚使子虚使于齐,王悉发车骑,与使者出畋。畋罢,子虚过奼乌有先生,亡是公存焉。”
这个故事里的“子虚”和“乌有”两个人的人名都是借托的,有名无实的。后来,人们就把虚假的、不真实的或是不存在的有名无实的事情,叫做“子虚乌有”。这是一个很简单的语文常识。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子虚先生和乌有先生。它就是个典型的有名无实的对象。方舟子他们是子虚乌有没说错,而且用的很贴切形象。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就是个子虚乌有的东西,网友在美国的实地考证,“贴近门玻璃往里看,里面竟是空空如也,象是搬空了,只有地上铺了些硬纸板,从旁边窗玻璃看进去的房间也是空。”有实地拍摄的照片为证。世界日报2004年11月12日说,“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驻美国特派记者唐勇,在美国国会图书馆运用其内部信息检索系统,对全美所有和教育有关的组织和机构进行查询,并联络美国联邦教育部,都没有查到这个所谓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
难道这些事实还不能说明这个所谓的什么联盟是子虚乌有(有名无实)吗?
(3)
关于“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这句话到底是不是指向西翻丁。
我们只要从教育部官员说这句话的背景和语境中就可以明白,其主要所指对象了。当然,作为国家教育部官员,他要关注到全国的情况,但难道西翻就不在全国范围内了吗?西翻的种种表演难道属于有良知有道德的吗?如果法官有良知的话,请看看下面的排名吧,不要说中国人,地球人都知道这是个假的,几乎是不要脸的排名:
1 许智宏 北京大学校长
2 丁祖诒 西安翻译学院校长
3 顾秉林 清华大学校长
4 王生洪 复旦大学校长
5 潘云鹤 浙江大学校长
6 朱清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
7 谢绳武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
8 蒋树声 南京大学校长
9 郑南宁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
10 樊明武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
面对这样的事实,你们不认为这样的排名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吗?
在当今中国各种造假欺诈等恶行盛行的今天,一些还存有良知的人不甘心社会堕落,挺身见义勇为,勇于指出这些作假现象,这些难得的正义行为理应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才对。而我们的某些法院却站在了正义的对立面,打击了社会正义力量,让那些对社会还抱有希望的国民深感失望,也让社会恶势力更加嚣张,它将带来极坏的社会恶果和影响。
本文的结论:第一,西安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是错误的,该法院没有“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理性审判;第二,北京科技报本应该坚守道德底线,宁折不屈才是,而向西翻丁道歉则表现了某些中国媒体的软骨病,不仅可怜,而且可悲,开下这个正义向邪恶低头的先例,就变得可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