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英雄儿好汉-评“刘太医”因非法经营被检察机关起诉辩护词
这份辩护词实在让人喷饭,堂堂的律师事务所,就这种不入行的法律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连这点起码的常识还需要再提醒?!
首先中医药文化无论多么“灿烂”,都不可以作为其违法经营的合法化依据,还搬出其祖上,长篇大论,洋洋洒洒,典型的老子英雄儿好汉,狗庇逻辑。
辩护律师也真敢编撰:“被告人确实为社会所需要”,如果此被告人真确实为社会需要,那么还有什么人确实不为社会所需要?
在辩护词总结中:“目前大量祖传且具有良好实际临床效果的秘方丸、散、膏、汤均无法取得药准字号,无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而无法以合法经营的方式更有效的
对患者进行救治,这是相关法律缺位、法规滞后造成的普遍性现象。”让人想到的是这些所谓祖国统一传的药物为什么无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你说有良好实际临床效果有什么事实依据,拜托请不要编撰例案的惯用技俩来骗人!不错,我认为相关法律缺位、法规滞后,但造成的普遍性现象是中医药的滥用而得不到足够的惩罚,很多受害者还蒙在鼓里,“灿烂”的中医造就了多少人间悲剧,这种视生命如儿戏的现象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其它我懒得细评,实在没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