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事故调查对于未来同类事件的风险防范作用巨大:从民航说起

  中国的民航飞机由于很少受到液体炸弹(似乎是一个很高技术的说法)的袭击,所以对于飞机的安检问题并没有如欧盟那般重视过。
 
  在这方面,欧盟和美国就颇有些“草木皆兵”了,不过,从成本收益上说,禁止液态物体上飞机还是很值得的,至少我个人挺赞成这么做的,即使有“逼迫让顾客买机场的饮品”的误会说法,我依然很赞成,毕竟,你在机场可以喝到免费的水,在飞机上甚至可以喝到完全免费的啤酒葡萄酒,所以,这个谣言很难持续地讲下去。
  应该说,从2003年的自带饮料喝一口到2006年的完全禁止液态物品上飞机,对于飞行安全不受旅客的打扰这一点还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这样的做法不是凭空就来的,恰恰是血的教训带来的改变。尽管我国飞机失事的例子不太多,可是即便如此,从罕有的那几个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到没有采取类似措施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好在中国的民航总局明显不如铁道部牛,还知道去学习一下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自己似乎也还能从事故调查中得到点教训,随后由于该类原因造成的事故也就至今未再见。
 
  事实上,我国2003年2月5日开始执行“饮料登机一律开封查 旅客能喝得先喝一口”的政策,这正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下是当时出台的政策:
  
  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民航总局经认真研究并借鉴国际上有关做法,自5日起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作如下规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毫升)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当然,欧盟是对某些事情很敏感很在意愿意采取更重看上去过分的措施的这样一个区域,不过,我国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2002年底的大连空难,也正是一位张丕林先生把汽油带上了飞机,如果之前有2003年的这个措施的话,应该会不至出现如此恶果。

   

  后来,关于完全禁止液态物品上飞机,据说也有中国民航自身所遇到的挑战,据说2010年1月30日,当时从新疆乌鲁木齐起飞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被空姐发现有女乘客在厕所里要点燃什么东西,因飞机右侧卫生间内飘出烟气和呛人气味,引起到机尾拿饮料的女乘务员警觉,随即通知其他机组成员采取措施,并悄悄返航。结果很好,没有造成问题,该抓的抓起来了。

  关于这个事件我并不了解太多,想来这两位被抓起来的乘客还是携带了易燃的物品,也许是汽油,也许是打火机。那么,机场的安检就越发重要了。

 

【Blog主人文后记1:每次铁路事故后,铁道部也能去总结教训,不过,其在事故调查和事后的改正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傲慢与作势,而非谦恭与作为,依然让人看后感到极端不舒服,在这一点上,应该说民航要好多了,值得铁老大好好去学习学习。】

【Blog主人文后记2:要知道,民航最初只是是被美国和欧盟要求飞往他们国家和地区的飞机要做类似的安检(人家才不管你国内如何如何呢),而民航干脆就推广到了全部航空公司的全部境内和海外航班,而非仅仅是对外严格对内宽松,这就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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