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应急管理研究上的一些工作7
我把我们在应急管理中做的研究工作分为两个大的部分,并形象地称之为“四个盘子八个碗”。
四个盘子里的东西是主菜,已经用四篇小文章介绍过,接下来将主要介绍八个碗的配菜中的第三盘。
7,基于博弈论应用的动态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往往面临着依然在变化着的形式,所以无法静态。
我们延续了对于应急管理参与主体和客体的一个假设,那就是“应急主体和客体均是理性选择的”,于是,在这样的假设下,我们试图用博弈论来解释一些现象,用动态博弈来描述事件发展和演化过程中的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主体一般是“应急管理者”,这个“者”可以是政府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也可以是灾民自己。
客体,可以是正在被损害的“物”,也可以是需要被救助的“人”,比如,灾民。
当然,同一个对象在某种情况下是主体,换一个情况则是“客体”,这个容易理解,但是会给建立模型带来一些不便。
因为以上的划分,我们把应急中的博弈关系分成三类:
1)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博弈
2)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博弈
3)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博弈
对于1),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就会形成博弈关系,而且现实中常见这类“斗心眼”的事件。我们的研究做了政府与媒体作为不同目标主体的博弈,分了几个阶段进行讨论。
对于2),可以简单地说,灾害本身是理性选择的,它们的理性选择方向就是“损失最大化”,比如火会奔着容易烧的方向去,地震会沿着断裂带震下去,这样自然会对一次能量释放带来最大的效果,当然,对于人类来说,这是“负效果”,但是对于灾害这个坏蛋来说,是“正效果”。
于是,消防人员和火之间构成一对博弈关系,地震的预防和救援者和地震本身构成一对博弈关系。
对于3)作为受助客体或者应急的作用客体,之间也会有相互“斗心眼”的现象出现。有人参与时有这样的现象很正常,甚至当客体均为无生气的对象时,也会有博弈的情况出现,比如,灾害与环境,环境有自我修复的欲望和能力(虽然时间可能很长),而灾害则有破坏环境使之难以修复的“主观欲望”,两者自然可以构成博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