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署名问题【二】——导师与研究生

  这一篇主要来讨论导师和学生的署名冲突问题。

  我听到过数学界的朋友向我这么向我抱怨:我还不如不招研究生呢,招了来,我还得给他们找些肯定可以做得出来的题目,其实,在给他们找问题的过程中,我已经可以把问题解决了,我这又何苦呢!

  而对于很多需要做实验的导师来说,则会是另外一个样子:我需要学生,我这里有很多实验方案想去一个一个地试,可是却人手不够,很得不离开中科院找个大学当老师去,那里学生资源太多了。

  我们管理科学的导师对于学生的感觉则介于这两类导师之间,对学生说需要也需要,因为很多设想可以让学生帮着实现,当没有学生时,也能过得去,并不就因此学问没法做下去了。

  那么,不同学科,如何解决导师和研究生的署名争端呢?

  当然,我已经说过了基本原则,那就是“比贡献”。

  不过,导师学生总还是都有贡献(本文不讨论完全不负责任的导师情况),但是贡献大小,肯定是导师觉得自己大,学生觉得自己为主。如果没有师生关系的这一层约束,两下子甚至都会吵起来。

  我的看法,当学生在开始起步跟了导师做文章的时候,如果题目是导师帮着选择确定的,而做下去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也是老师提示的,学生自己只做了搜集资料,整理分析,最后成文等过程,应该考虑首先让导师成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如果出现这个有趣的情况呢:学生发现老师提供的东西是错的,甚至有可能开始的问题都是不存在的,自己需要另辟蹊径单独再来做下去,那么此时学生就可以做第一作者,老师屈居第二或通讯作者。不管怎样,主体贡献完全是学生自己,导师仅仅有领进门的作用,再去争夺第一那就是不合适的。

  但是,如果学生只起到了搜集,整理,最后成文的作用,选题,思路,方法和分析都是老师提供的,那么导师当然也可以毫不客气地担任第一作者。

  关于此事,我在罗德海老师的博文后有留言,虞左俊老师不太同意,觉得学生做了note也很重要。

  我还特别举例来说明这个事情,例子是作家与秘书的关系。秘书一般除了纪录作家的口述之外,有时候会订正作家记错的内容,对文字或文章进行修饰,对一些时事和史实进行查证。那么,是否最后出来的小说,剧本,散文之类的东西,秘书可以参与署名呢?

  当然不会。

  可是,为什么我们常见研究生会署名呢,其实,这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有关系,作为一个合格的导师,他不应该只是让研究生起到秘书的作用,而要在文中留出可供研究生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就是说,得让研究生对内容有所贡献,即便不是主要贡献,如果一个导师把研究生当作秘书来用,那是失败的导师。

  也所以,很多研究生可以因为起到的作用并非主体或主导作用而参与署名。

  什么时候研究生可以毫不客气地充任第一作者呢?

  如果题目是研究生自己在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想出来的,如果内容的组织,方法的选择,结果的分析都是研究生自己做的,而导师只是提供了科研条件和对于研究内容的咨询意见,则研究生可以当仁不让地充当第一作者的角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导师只是就自己所了解到的现象给出了一般性合理假设,而研究生在验证的过程中发现这一假设不完备,甚至不正确,推翻了开始的假设,并重新对结果进行了分析整理,和导师开始的思路已经大相径庭,尽管中间也经过了讨论商量,但是还是基本可以认为是另外一个独立的东西,此时可以学生做第一作者,导师充任通讯作者。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宜为通讯作者。否则,按照曹聪兄的说法,是学术乱伦。这么说也有道理,毕竟,导师一般情况下要从事该方向研究的可能性更大,而学生未来发展还未定呢,如果让他负担未来延续的责任?

  还有很多情况不同于以上,那么大家还是要根据贡献进行作者顺序排序,这个原则是不应该被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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