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决定脑袋

10 05 2009年

常常听到“屁股决定脑袋”这样一个说法,但当我为着写这篇文章去Google时,却没能找到这句话的出处及权威一点的解释。从生物学或生理学的角度看,这句话是讲不通的。不过,它所引申的意思还是比较容易明白的。我的理解有两层。第一层是:一个人屁股所坐的岗位、职位,决定了其脑袋的想法,进而决定其嘴巴的说法。这层意思在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现实的,有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意思。第二层是:一个人的立场,决定了其所思、所想、所言。这层意思比上一层更抽象一点,但我觉得更深刻、更准确。

“屁股决定脑袋”带有贬损的意味,常常用以说明人们出于自身或小群体的利益考虑,不顾事实、逻辑,固执己见。

前些天,一位患儿的父亲刘正飞在新语丝上发了篇《海龟后的痛》(XYS20090506)的文章,控诉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发生“重大的医疗事故”,医死了他两岁多的孩子,并“殴打家属”。很快有多位网友发文声援、同情,表达自己的判断和愤怒,并给出建议。

对于一个不幸的孩子,一位不幸的父亲,一个不幸的家庭,我深表同情,不准备过多评论刘正飞的文章。然而,对于一些网友很成问题的立场、逻辑、态度,对其偏激的、错误的观点,我倒想做点评论。

中国的医院、医生与病人是一种什么关系?

是合作的关系,还是对立的关系,亦或是敌对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治疗与被治疗、救人与被救的关系?还是侮辱与被侮辱、欺诈与被欺诈、害人与被害、谋杀与被谋杀的关系?

为着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我指的是主流,是主要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将范围缩小到医患矛盾最为尖锐的大中型国有医院。有些私营医院,比如曾经曝光的一些打着治疗不孕不育旗号的民营医院,实际上是干着诈骗勾当的。对于成色比较复杂,我了解比较少的私营医院,不作讨论和评价。

作为一个整体,中国的医院、医生是这个社会有益的、非常必要的部分,还是一个有害的、应该铲除的部分?

有些人连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关系都搞不清楚,或者因为自己偏激、极端的性格、习惯,一屁股就坐到了和医院、医生敌对的立场上,提出一些极为可笑的观点、主张。例如,一个自称“沉默”的网友(XYS20090507)一上来就将一个普通的医疗事件定性为“谋杀”,并煞有介事地建议当事人寻求政治、外交干涉。

国内主流媒体经年累月(除医护人员牺牲、奉献的SARS期间)、连篇累牍地报道、炒作“看病难”、“看病贵”,说医生拿红包、收回扣,说医生不负责任、态度不好,炒作医疗纠纷,给很多老百姓造成了“医生很坏、很黑、很不道德、很不负责任,医院很暴利”的印象,在思想上制造了跟医院、医生的对立情绪。在医疗纠纷中,很多人一屁股就坐在与医院对立的患者的立场上,根本不看事实,不辨是非,指责医生不负责任,把“好好的人”治死。

包括有些医疗从业人员,在非与自己相关的事件上,也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像很多业余人员一样信口开河。比如一位叫“张定兴”的网友(XYS20090507),看他行文,像是个医生,但是,却没有做医生起码的严谨的态度,张口就是“小孩的死因,与输液有关”。他有什么根据吗?就根据刘正飞的一点介绍(他可能都没看明白,所以就认为“输液治疗是第二天才开始的”,而刘文中并无此说明或暗示),他就能够断定“小孩的死因,与输液有关”,真是神啊!那么,张定兴先生能否告诉我们,该患儿的死因是什么呢?是急性左心衰,还是过敏性休克,还是暴发性心肌炎?抑或是其他。如果张定兴先生对该患儿的死因也不清楚的话,他是凭的什么认定其死因“与输液有关”?

我以前曾看过一则材料,说在对致死性刑事案件的调查进行统计后发现,90%(凭印象,准确性待考证,我没Google到)都是死者“先动手”的。这个结论不难理解。对于利害冲突,特别是冲突非常尖锐的双方中的一方的陈述不可轻信,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然而,我们的一些网友,仅仅根据医疗纠纷中患方的一面之辞,就义愤填膺,对当事医院、医生大加谴责、挞伐,除了用“屁股决定脑袋”来解释,说明这些朋友思维、逻辑、立场很成问题之外,得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如果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公正地看待该医疗纠纷,我们现在还很难判断刘谦谦小朋友的确切死因,甚至都很难做出各种可能性大小的推测。刘文中,对症状及病情演变的描述非常粗略,没有体格检查资料及血常规检查结果。然而,就算这些资料都齐全,要推断死因也很困难。猝死本身就是一种小概率事件,是病因比较难以确定的一种临床情况。儿童的主要脏器发育尚不成熟,身体的调节、代偿功能比较差,而其又缺乏表述自身不适的能力,许多检查又难以施行,使得儿科疾病的诊断相比成人要困难得多,要在更大程度上信赖于经验,因而患儿出现“意外”情况的概率要明显比成年人高。尸检是最后的手段,往往也有效,但是,它也不总是能够给出肯定的结果,这是科学的局限,全球皆然。

顺便纠正“sdd”网友(XYS20090509)的一点错误: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而不仅仅限于“死后48小时之内”。“sdd”网友像是一位儿科医生,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居然教导非亲非故的病患家属利用中国变态的“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从可能不存在过错的医院、医生身上捞钱。不知他是怎样一种心态。

最后,总结一部分中国民众的一些“屁股决定脑袋”的例子:

当他们在抱怨、痛骂药费、检查费很贵的时候,他们却看不到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何等低贱。

当他们看到有的医生一个月拿一两万元收入的时候,却看不到大量的医生一个月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的收入,护士的收入则更低。

当他们在说医生收入高的时候,却理解不了44.8%的医生想弃职,仅有不到12%的医生愿意子女学医。

当他们在叫嚷“医院暴利”的时候,却看不到大量的医院年年亏损,艰难度日,盈利的只是少数,其利润率也是低得可怜。

当他们天天说“看病难”、“看病贵”的时候,却看不到很多他们所羡慕的国家看病比中国难得多,医疗费也要贵得多。

当他们在说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的时候,却看不到医护人员常常遭到病患辱骂、威胁,乃至殴打。

当他们在谴责、辱骂医护人员的时候,却想不到医护人员私下也在恨恨地谴责那些三天两头就要碰到的“难伺候”的、蛮横不讲理的病人及家属。

当他们在抱怨医疗系统的时候,却想不到广大医护人员也每每对自己的现状、处境愤懑不平。

当他们看到患者因为医生的过失而致残、死亡的时候,却看不到屡屡发生的医护人员毫无过错却被病患或家属打伤、打残、打死的惨剧,理解不了广大医护人员对自已人身安全的担忧。

上面所举的那么些例子,有些网友可能会不服。其实道理跟下面的这个例子一样,问题都出在立场、思维、逻辑上。

当很多人一屁股坐在狭隘民族主义的立场上,他们自然理解不了批判中医药、用现代科学方法检验中药对中国人民健康的巨大意义。


操作

文章信息

37篇回复 to “屁股决定脑袋”

11 05 2009年
金融炼金士 (00:00:57) :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11 05 2009年
Stephen.Li (01:36:15) :

原文是这样的吧:

上午 11:00,她们拿王医生昨晚
开的相同的处方单交费取药,然后到护士站给孩子输液。期间没有护士过来观察
输液过程中小孩的生理反应。中午12:00输完液后,医生和护士没有叮嘱她们输
液后应观察一段时间。她们打出租车回家,这时我已讲完课回家。她们一进家门,
我就发现孩子呼吸急迫、抽搐、嘴唇发干。我们立即坐出租车返回该院急诊室抢
救,前后约半小时。

……

 孩子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走了,我们怀疑是药物或配药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我理解原文是在暗示出错在输液过程中。死者家属在怀疑:不是药物有问题,就是医院开错药或配错药,而后两者在家属眼中是嫌疑最大。

11 05 2009年
Stephen.Li (01:38:39) :

不同于杨佳案(证据确凿),这事情还不是讨论“立场”的时候。

11 05 2009年
笑笑君 (08:32:21) :

应该就事论事,不要扯得太远了。

11 05 2009年
胖哥 (08:47:40) :

虽然医生在我心目中的印象实在不怎么样,但在看博主的这篇文章之前,我的很多看法和博主是一样的,就是不能偏听偏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所以对博文中“总结一部分中国民众的一些“屁股决定脑袋”的例子”之前的部分基本上是同意的(但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与他不一样)。至于后面所举的例子,因为对医院和医生不了解,所以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无法评价。

11 05 2009年
路人 (13:21:20) :

刘正飞没有要求更多吧,按一般医疗事故走完整个流程就可以了。总归要有个结论吧,刘正飞就是要这个结论而不得才写的文章啊。
准非医就会抱怨!!

11 05 2009年
(13:36:49) :

有个医院,刚开业时,挂号费100元,人们口口相传的是,看个感冒光挂号就得100元,谁去看啊。我猜测是医院明显没有效益,没人去看病,后来挂号费改为10元,那时我去看过,病人很少,进入医院看到人很少,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因为完全不同于我曾经见过的任何医院,心里觉得它为什么比别的医院挂号贵呢?再后来去医院看到医院里就是熙熙攘攘的样子,原来医院的挂号费改为4元,这时去看病就得排队了,而且医生也很忙,急急忙忙的看着。在10元到4元这个过程中我在丁香园看了不少医生发的帖子,想起10元挂号费的日子还是好一点。我现在想:如果我在看病过程中想得到医生仔细的诊察同时可以得到医生耐心的解释和科普,但医生绝不会为了收入而给我多开不需要的药或打针之类的,我愿意付多少钱的挂号费?我愿意付出的钱和医生愿意对我付出的诊疗什么价位下可以对等?50元对我是极限,30元、20元是可以接受的,10元对医生来说可能还有点少,不过我不知道这个挂号费和医生的收入是不是相关。

11 05 2009年
(14:01:40) :

刘正飞的事,失去孩子的父母是非常痛苦的。孩子的死因看起来只有尸检可以得到结论,我猜测48小时内做尸检得到的结果更准确,现在这么多天过去了,是不是更难有明白的结论了?那么多亲戚被打,一定是有那么多亲戚去了医院,不知道是在什么杨的情况下要去那么多亲戚?院长为什么避而不见?“医院就是死人的地方”这样的话即便是正确的也不该对死去孩子的父母说。

11 05 2009年
准非医 (18:47:02) :

To Stephen.Li:
外行爱瞎猜、瞎想、乱怀疑,并且常常转不过弯来,这是很常见的,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甚至非常极端。这种情况,我是见得太多了。其实,现在临床上常用的药物绝大多数都是非常安全的,退一万步讲,真的用错了药,基本上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11 05 2009年
准非医 (19:05:14) :

路人 (13:21:20) : 编辑
刘正飞没有要求更多吧,按一般医疗事故走完整个流程就可以了。总归要有个结论吧,刘正飞就是要这个结论而不得才写的文章啊。
准非医就会抱怨!!
————————————————————
你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置程度一无所知,也可以Google一下嘛。连这样简单的事都懒得做,好歹也含蓄一点、客气一点。无知得很,还那么神气,丢人现眼。
教你点医疗纠纷处理的常识:患方怀疑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通过其组织医学会专家进行鉴定;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委托专家鉴定。找院长算什么医疗事故处置“流程”?!

12 05 2009年
狼毒花 (10:14:07) :

我看不懂你这篇文章想表达什么。好象是让别人发言前要先找足依据。那我们看看你总结的一些东东吧。
我们抱怨、痛骂药费、检查费很贵,这和“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何等低贱”有什么关系啊。是不是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很低贱,就可以药费,检查费很贵。
药费,检查费很贵,就应降下来,挂号费、治疗费很低,就应升上去。
下面的几样都存在同样的逻辑问题。
不足一驳。

12 05 2009年
狼毒花 (10:16:05) :

无论如何,院里要出面给出解决问题的程序,再怎么样,不能打人,更不能说:医院是死人的地方。

12 05 2009年
狼毒花 (10:21:34) :

孩子死了,找院长一下都不行吗?那我请你向我科普一下,院长在医院是干什么工作的,是不是只拿钱的。

12 05 2009年
路人 (13:22:19) :

医生又不是兽医,总归要懂得和人交流吧,要有同情心吧,孩子死了,问问院长可能的原因没有问题吧,向患者家属提一点建设性的意见那么难吗?刘正飞好歹算是有文化的吧,我相信医生院长如果能建设性的一起想办法解决,应该可以坐下来谈的。可惜医院总是在第一时间就想着怎么推托责任和减少损失。

准非医是屁股决定脑袋的典型,从你的文章来看,你不是一个合格的医生,你是一个满腹怨言的抱怨者。

14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20:52:10) :

对于一面之辞,为何总有许多人就认为是千真万确的呢!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其实很多是经不起推敲的。但是刘先生身陷丧子之痛,在网上又何必要与刘先生较真呢?问题是一些网友的幼稚心态实在不可取。

14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21:00:30) :

孩子死了,找院长一下都不行吗?那我请你向我科普一下,院长在医院是干什么工作的,是不是只拿钱的。
——————————–
孩子死了,家属有疑问,医院接待家属的有专门的医务科负责此事,医务科已经全权代表了医院,并不能说院长不出面,就代表医院不负责任。

14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21:10:38) :

无论如何,院里要出面给出解决问题的程序,再怎么样,不能打人,更不能说:医院是死人的地方。
———————
请你想一想,你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依据是什么?一个人的一篇文章?孩子的不幸值得同情,但这不能影响对事情的是非曲直的判断。

14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21:16:31) :

孩子死了,问问院长可能的原因没有问题吧,向患者家属提一点建设性的意见那么难吗?刘正飞好歹算是有文化的吧,我相信医生院长如果能建设性的一起想办法解决,应该可以坐下来谈的。
—————————–
在亲人遭受不幸之后,很少有家属会冷静地“问问院长可能的原因”,需要医院“提一点建设性的意见”的,对于一些过激行为,可以理解,但坚决反对。

15 05 2009年
准非医 (00:22:39) :

嘴饭兄,好久不见。
对于那些屁股支配脑袋、全凭自己的想当然甚至是臆想判断问题的先生,我是连批驳他们都懒。反正我文中的批判,套在他们身上那是挺合适的。

15 05 2009年
Amsel (02:38:35) :

医生们劳驾评一评这个新闻:

“某大医院4主刀同时染艾滋 美女医药代表浮出水面”

据说“我所在的城市最好的医院出事了,因为和一个医药代表发生关系,一个医生得了艾滋,他向领导反映,接着全院大检查,居然发现了七个,而且都是这个女医药代表传染的。这也太恶心了! ”

比较怀疑这个数字,因为“HIV并不是一个传染性很强的病原体,一次接触的传播概率为1:1000到1:100”,所以,一名医药代表让医院那么多人染病,概率上可能吗?

15 05 2009年
mrpanh (07:44:58) :

“当他们天天说“看病难”、“看病贵”的时候,却看不到很多他们所羡慕的国家看病比中国难得多,医疗费也要贵得多。”—-中国很多人看不起病是事实吗?医疗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比国外如何?初中政治课上老师说日本一碗面条要折合人民币16块,当时很让我们感动于社会主义优越性。
“当他们在抱怨医疗系统的时候,却想不到广大医护人员也每每对自己的现状、处境愤懑不平。”—-中国除了某些阶层,大部分职业的从业者都是这样的吧?
“当他们看到患者因为医生的过失而致残、死亡的时候,却看不到屡屡发生的医护人员毫无过错却被病患或家属打伤、打残、打死的惨剧,理解不了广大医护人员对自已人身安全的担忧。”—–先不说这是两回事,就算有医生被打死,就可以容忍患者因医生过失而死亡吗?再说,别的地方不知道,但上海的大医院里,保安如何凶狠,不知作过医生的你知道吗?
“当他们在叫嚷“医院暴利”的时候,却看不到大量的医院年年亏损,艰难度日,盈利的只是少数,其利润率也是低得可怜。”—-医院的亏损和很多国企的亏损一样,是穷庙富方丈。而且亏损就是患者的错了?你自己亏损了,就要拿患者撒气?
“当他们看到有的医生一个月拿一两万元收入的时候,却看不到大量的医生一个月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的收入,护士的收入则更低。”—–你说的是哪里的医生?我在江苏任何一个地方作医生的朋友,都是工资基本不动的。

15 05 2009年
mrpanh (07:52:06) :

准非医先生:我以前也和你一样作过医生,而且是一个很小的医院。就我的经历看,很多医生确实还是很敬业的,也比较有医德。医生也不希望自己出医疗事故,一旦出事了,患者的家属行为语言有些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吧。我也见过很多医疗事故,自己也出过事,也有被冤枉的地方,但我真的认为,中国的医疗问题,不是医院自身能解决的,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比如,为什么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是亏损的,为什么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看不起病,等等,其实都是社会问题。单单就一个过激的受害者家属的行为说事,单单去列举医院的种种难处,不是新语丝博客群应有的思维层次。

15 05 2009年
Nelson (10:28:51) :

to Amsel:
如果事情是真的,要找理由也不是没有。污染的血液传播是艾滋病病毒百分之百,如果一般体液传播概率很小,但是某些人、某些方式容易出血或者表皮破损,概率就上去了。

15 05 2009年
Nelson (10:31:48) :

to Amsel:
如果事情是真的,要找理由也不是没有。污染的血液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概率是百分之百,一般体液传播概率很小,但是某些人、某些方式容易出血或者表皮破损,概率就上去了。
前面错字好多,重发。

15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13:55:54) :

呵呵,既然准备不再当医生,却仍然对这些屁股决定脑袋者不倦教诲,看来准非医兄也是一位理想主义者,还没对现在的医疗环境彻底死心啊!支持一下!

16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19:06:31) :

就事论事,对于这一起孩子吊盐水后死亡的事件,刘先生提供的资料很不详细,并不能就此推断出吊的盐水有问题导致死亡,具体分析在sdd网友的文章中已有所提及。众多网友匆忙定性为“因吊水而死亡的事件”并不妥当。

目前刘先生能做的是走司法途径,不知道刘先生做了没有。据我所知,这条途径是通畅的,若担心医学会鉴定不公,也可要求司法委托异地鉴定。不要以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铁板一块,对于责任事故会包庇到底。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其实很多鉴定结果是对医方不利的,此时,当事人或媒体就会欣然接受而不做声。而鉴定结果对于患方不可接受时,患方会想方设法借助舆论或者是利用医闹,对于媒体而言,也认为是一个新闻点而加以报道,造成医疗事故鉴定完全不可信任的印象。医疗官司的判决也是如此。

在走司法途径以前,甚至还没搞清楚事情原委,就有人建议“把情况向各媒体发布。夸大影响,争取舆论支持。”甚至利用“美国国务院,向美国驻华使馆施加压力。”等皆不可取。

孩子死亡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刘先生的描述前因后果似有脱节,悲痛之余有所疏漏可以理解。希望能得到双方或者中立方的有关此事件的还原。

打死也不做海龟网友在《救救孩子——声援刘正飞(1)》中提到自己孩子因为惊厥,医生说有可能要做腰穿的事情,并对医生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则要说,你实在是冤枉当时的医生了。而且,作为曾经学过医的人,对于腰穿脑脊液检查竟如此恐惧排斥,让人真的难以理解。

从症状及疾病转归来看,可以判断孩子当时是热性惊厥,也不必怀疑当时的惊厥跟吊水有关系。

打死也不做海龟网友的《救救孩子——声援刘正飞(2)》一文写得非常好。其中提到“医生无法依靠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来替患者挑战或承担一些风险的话,那么这种医生就属于不靠谱或不合格。”在正常的医患关系中,作为把疾病作为共同敌人的战友,对于医生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现时中国,医患在很多时候甚至是互相提防的对手,你能想象谁会轻易愿意为对手承担风险吗?

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依靠每一个人的努力,而听风是雨的发泄和因不了解医学就轻易对医生无端指责不仅无助于此,相反是对于医患关系的最大破坏。

17 05 2009年
咖咖 (20:38:59) :

你们怎么都不用百度啊?

18 05 2009年
准非医 (01:12:47) :

To Amsel:
这种道听途说的话,评它也没啥意思。

18 05 2009年
准非医 (01:21:33) :

To mrpanh:
事物皆有两面,很多人只看一面,好走极端,我只是指出被普遍忽视的另一面事实而已。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过是过,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唯实事求是耳。

18 05 2009年
准非医 (02:17:04) :

To白衣嘴饭:
之所以写这样的文章,一方面自己栖身医疗行业多年,对医疗领域做过点研究,有横向、纵向的对比,对中国目前医疗领域内的一些问题看得比较清楚,另一方面,虽然这个社会中大量的人脑袋都被屁股支配着,但是,程度毕竟各异,并且还是有一些明白人的,只不过没有人向他们介绍真实的情况,而这个社会也确实被各种虚假、错误、垃圾的信息所充斥,客观、理性的意见很少,让我看不下去。可能我也有点臻于至善的理想主义色彩吧。
另外,“打死也不做海龟”对国内医疗有一些想当然的妄猜、乱批。他的“如果医生无法依靠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来替患者挑战或承担一些风险的话,那么这种医生就属于不靠谱或不合格”这句话也是被屁股决定的妄断。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本身要承担很多的风险,包括知识的不可避免的缺漏,包括病史采集、体检、对辅助检查的选择及解读方面的不能尽善尽美所带来的风险。让医生去承担无过错责任,承担本属于病人的风险,那是一种体制的反动,损害了医生,最后也必然损害病人,这个问题在现今的中国也很突出,是检查费飙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18 05 2009年
准非医 (02:20:53) :

咖咖 (20:38:59) : 编辑
你们怎么都不用百度啊?
——————————————
百度被曝光了不少劣迹,我因此排斥它。

18 05 2009年
mrpanh (08:20:33) :

To 准非医:
对于医患关系而言,当然有两面性。记得90年代末,南京一个区级医院因为一起医患纠纷,发生了医院把患者告上法庭的事。作为一个常人,患者在医院里出事了,亲人情绪激动也可以理解。关键是如何处理医患纠纷,而不是去指责谁。但是,医院和患者因为专业技术上的差别,在信息上是不对等的。对于医学上的处理,患者是无法真正弄懂从而理解的。现在医患关系中医院处于某种程度上的被动位置,比如媒体、舆论常常有负面报道等等,怎么解决呢?不可能通过对全民进行医学科普教育来解决,只能通过一个有专业背景和法律背景的仲裁机构。然而,这就是另一个社会问题了,中国的仲裁机构很难真正做到三公。而且现在别的地方我不了解,但上海的大医院,绝对是院方强硬,患者家属被打的事常有发生。上海六院的保安据说是全上海最凶的。
关于这次你写的医患纠纷,我没看事情本身,只是觉得医患纠纷不只是医患之间的事情,有很深的社会原因。看了你很多文章,感觉挺有深度,只是想能看到你更深入的分析医患关系的文字。言语中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18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18:46:52) :

是的,严格来说,医生和患者所承担的风险是迥异的,医生的风险在于误诊误治带来的名誉的损失和不负责任带来的物质赔偿和牢狱之灾(前者,对于医生来说始终存在,后者,也是医生应该尽量避免的);患者的风险则是:1、疾病本身;2、误诊误治(临床上经常发生,但医生并无过错)和医生的责任事故(医生有过错)导致的健康和生命的付出。医生的责任事故本身就是不应该发生的。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医生无法也承担不了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风险,两者是正相关的,而不是此消彼长。医生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减少患者因疾病及各种医疗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而在不正常的医患关系中,两者就有了微妙的变化。举个可能更清楚:对于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根据医生的医学知识判断,进行手术,符合病人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不手术的风险大于手术的风险。但现实是,手术也有很大风险,病人因手术而亡,按照现在的中国特色医患关系,家属很可能会大吵大闹,甚至对医生进行人身威胁,让医生承担本不应承当的所谓“风险”,这种风险在正常医患关系中本不应存在。

“打死也不做海龟”的关于风险的这段话虽然煽情,却只能说是无知的,随便怎样都不堪一驳。

18 05 2009年
白衣嘴饭 (18:54:44) :

经咖咖的提醒,在百度上逛一下,见到不少类似的文章,也就是说,这篇文章不止发表在新语丝上,没有看到有实质性的内容,却见到了更多“屁股决定脑袋”者。

18 05 2009年
路人 (21:23:10) :

写上述文字的人就是典型的用“屁股决定脑袋”的代表。

20 05 2009年
海水一滴 (15:23:06) :

楼主经常屁股决定脑袋,忽悠自己忽悠他人。

29 05 2009年
深圳鲜花 (08:11:22) :

原来还有这一说法,不过好像比较牵强

留言

您可以用这些标签 :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