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有病?——谈“孙东东事件”

15 04 2009年

 

北大法学教授孙东东最近可能比较烦,他在授受记者采访时,对“上访专业户”问题发表个人看法,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特别是其中一句“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各路媒体兴奋不已,竞相转载,许多网站的评论栏里炸开了锅,骂声震天,而且大多数都是带着恶意的、激愤的人身攻击。新闻报道还说,数百名上访者聚集在北大门口,抗议、写“冤”,闹得不亦乐乎。

我活动范围比较有限,半年多来大多在新语丝上泡着,基本上不看报,也不去那些所谓的“门户网站”瞎逛,本来是不知道“孙东东事件”的。不过,有网友写了一篇《是谁更需要被送进精神病院?》,文章挂在海博的首页上,让我点到并发了个评论后来,有网友留下凤凰网的链接,跑过去看了一下,不禁心生感慨:

“我去凤凰网看了文章和评论,除了“99%以上”这个说法值得商榷,或者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之外,并没有发现什么错误。

可悲的倒是网民的歇斯底里的嚷叫和谩骂。

不懂装懂,却乱嚷乱骂,自己不道德,却以有德之士自居,狂批敢说真话者无德,狂骂专家精神病,现在的国内舆论,真的是很变态!道德狂人这么多,真是可悲!”

孙东东去年曾到我们医院开过一堂医疗纠纷防范的讲座。我对他有直接的印象和认识。

这是一个锋芒毕露,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演讲能力、专业素养都很过硬的专家。他说话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把握要领,不说套话,不讲空话,也极少有废话。观点鲜明、道理透彻、幽默诙谐,讲课效果非常好,笑声不断,博得满堂彩,听他讲课,那是一种享受。

孙东东说话直率,甚至有点桀骜,敢说真话,不怕挨骂。

譬如说,大约七八年前,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提出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一条据说全世界几乎独树一帜的法律规范,将中国的医院、医生置于相当险恶的境地,导致了许多非常荒谬的法律判决,在医院和医护人员当中影响恶劣,很多医护人员对之相当痛恨。孙东东在给我们讲课时,说:“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是我提的,你们要骂,不要骂别人,就骂我一个。”不过,他并没有说这条司法解释错。

在数百名医生面前,敢于一肩担起医疗法律中“第一恶法”的“罪责”,这样的人,不大可能是一个见风驶舵、对领导阿谀奉承的势利之徒,也不大可能是一个为三斗米折腰的贪婪之辈。实际上,我从孙东东身上感受到了一个有责任感的专家的正义和正气。

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上访是中国特有的怪象”,我没去考证。特地查了一下金山词霸,它对“上访”一词是这么解释的:[appeal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 for help] 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也有20来年的历史,按说现在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健全的,所谓的“上访”似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从法律程序上讲,你对行政处罚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还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还不满意,可以逐级提出再审申请,直到最高人民法院。

我年纪不算大,民事官司却打了三四起,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印象还不算坏。可能因为我层次太低,没有像方舟子先生那样遇上“丁氏法院”、“肖氏法院”,遇上那种敢于公然违背事实、法理、常识,而且对舆论毫不忌惮的法院和法官,甚至在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案的情况下,枉法判决仍然得不到纠正,正义无处伸张,这是当今中国令人有点悲哀的地方。

我从未上访过,对于那些上访的人放弃正常的法律途径不走却不辞辛苦去找上级官员的行为不太能够理解,因为中国没有一部《上访法》。仅有的一个《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还这么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可见,在国家层面上,政府是坚定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对于“信访”这种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形式,并不主张。

当然,存在的一定是有原因的。如果访不能给访人带来一定益处,是不会有这么多人去走访之路的。试着推测国人走访之路的理由,大概有这么几条:一是知识上的欠缺,不知道正常的法律途径;二是嫌走法律途径太麻烦,不愿走;三是想通过上访,损害相关部门、官员在上级中的形象,对其形成心理、行政压力,促使其妥协。

对于“上访专业户”,由于民众当中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不满意、不信任情绪,老百姓常常是从自身的角度去推测他们是不是有什么惊天之冤屈,从而寄予同情。“如果不是有很大的冤情,他们为什么要经年累月、不屈不挠地去上访呢?”他们首先想当然地把“上访专业户”这样一些行为明显异于常人的人当成是和自己一样的正常人。这大概也是去年上海袭警案中,很多民众对于变态杀人狂杨寄予同情的原因吧。

民众上访一定是有冤屈的,成为“上访专业户”肯定有很大冤屈,媒体上有报道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的,那一定是这些官员良心大大地坏,孙东东现在站出来说“老上访专业户99%以上精神有问题”,一定是为了讨好腐败官僚,是政府的走狗无疑了,当然应该痛批、狠批,哪怕用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都是正义的。这一连串的推理,每一步都是想当然的,有些还是以自己的“小人这心”恶意揣度他人。我猜想这可能是很多谩骂者的逻辑。

这个社会上的很多人,对于在自己身上频频失灵、效的“道德”有一种不可言状的迷信。我们在看民众评判某种社会现象、某个社会问题时,常常是道德大旗迎风飘扬,道德狼牙棒上下翻飞。

其实,在现今,认识道德力量的软弱无力,并不需要有多么了不得的思想悟性。鲁迅先生有一句很精辟的话,“君子固然相对慨叹,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深刻地指出了道德的不可克服的缺陷。生活中,多少满嘴“仁义道德”的道德家们,其实只是一些腐化、堕落,乃至是非常邪恶的人物。对新语丝网友来说,曾经上窜下跳当道德导师的寻正同学,最近又爆出了新的丑闻,造谣方舟子先生蟑螂的民主决策乃是“抄袭”discovery的报道,以致于有些网友感叹寻二百五真的是无耻无极限。

孙东东在那个访谈中所说的一番话,我能够指出的唯一问题是“99%以上”这样一个断言。这可能是他的个人经验,但依常识判断,他是难以拿出统计学或是调查上的数据来支持自己这一论断的。这恐怕是他不得不发致歉信去平息风波的原因。不过,倒也提醒了我们,有些话,即使符合事实,既使是权威专家的经验,也不能不分场合地说。对专业领域内的人员,但说无妨,对普通公众,要考虑一下他们的反应,否则像孙东东这样,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干吃哑巴亏。

迄今,似乎还没有见到有哪一个精神病学领域的专家,或者哪怕是从事精神病研究、治疗的人员站出来批评孙东东,“文傻”倒是一抓一大把。我看过上百个“反孙”评论,没有一个表现出哪怕一丁点儿的精神病学常识来。

“文傻”专业知识贫乏,骂人倒挺利索。将凤凰热门评论头两条摘来:

非常怀疑聘用北大教授孙东东为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正确性.坚决反对聘用北大教授孙东东为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北大教授孙东东多半自己已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精神病.中国用这种轻易地不负责任的武断的作出神病司法鉴定人的人到北大工作,是北大的耻辱,是中国人权的极大悲哀.”(19938支持,725反对

北大教授孙东东100%精神有问题”(8492支持,289反对

都说他人有病,到底是谁有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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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篇回复 to “是谁有病?——谈“孙东东事件””

15 04 2009年
leemuxiang (12:27:37) :

我很想知道博主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观点是怎样的?孙东东也就一说而已,之前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15 04 2009年
bonntom (12:48:47) :

究竟我们是需要以德服人还是以理服人?
不同领域应是不同标准,而不是有德者就一定有道理。

15 04 2009年
ronaldfree (13:02:06) :

对博主的这篇文章不敢苟同,孙东东是专业人士,在他的专业范围内不可以信口开河。如果某天方舟子说,现在的高校教师,99%都是学术腐败人士,而又没有证据,不知道公众会作何反应?

15 04 2009年
金融炼金士 (13:24:12) :

支持博主的文章。

我在一片歇斯底里的嚷叫和谩骂中,看到的不是孙氏对上访者的歧视,而是文傻们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

15 04 2009年
supernova (14:06:14) :

“他们首先想当然地把“上访专业户”这样一些行为明显异于常人的人当成是和自己一样的正常人。”然后lz就把这些人和杨佳作比较,无非是想说明这些人行为和常人不一样所以他们上访一定是无理取闹吧。这也太扯了。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14:22:18) :

leemuxiang (12:27:37) : 编辑

我很想知道博主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观点是怎样的?孙东东也就一说而已,之前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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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不上“专业人士”,不过是大学上过一学期的精神病学,并在精神病院实习过,懂点精神病学的梗概而已,和孙东东这样的专家比起来,我只有认真听讲的份儿。
从我临床工作几年来所接触的病人看,精神、情绪异常的人还是比较常见的。凭个人直觉,我认为孙东东的话还是比较可信的。当然,他所说的“99%以上”的比例,是否有个人夸大,我不清楚,因为我虽偶尔从新闻上见到些例子,但从未跟所谓的“老上访专业户”接触过。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14:49:01) :

ronaldfree (13:02:06) : 编辑

对博主的这篇文章不敢苟同,孙东东是专业人士,在他的专业范围内不可以信口开河。如果某天方舟子说,现在的高校教师,99%都是学术腐败人士,而又没有证据,不知道公众会作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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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假设与孙东东事件不具有可比性。
“上访专业户”是一个很小的群体,普通大众难以接触到,不了解,加之缺乏精神病学的基本常识,普通大众对此问题基本上没有发言权。而高校教师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普通大众容易接触、了解,对所谓的“学术腐败”也能够具备一定的判断力。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6:14:23) :

这是一篇独立不倚、经过认真思考的文章,值得鼓励。个人以为,新语丝作者应当多投这样的文章。

15 04 2009年
金仕并 (16:22:56) :

什么是精神病?有国际公认的定义吗?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7:40:22) :

博主写的这篇文章有很多问题:
1、对孙东东判断很可能不正确。博主对其印象最好的地方可能就是其当着你们一群医生的面提出“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是我提的,你们要骂,不要骂别人,就骂我一个。”但是这样子说并不需要太大的勇气,一则事情过去许多年,再则众多医生恐怕也认为这一条比较合理,这样子说反而会引起你们的敬佩,即使你们对其不满又能怎样呢?所以,从你说的这一点反而看出这个人有比较喜欢作秀的嫌疑。博主称“这是一个锋芒毕露,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演讲能力、专业素养都很过硬的专家。”从博主的介绍来看,对其只是一面之缘,听了一次讲座而已,所作的判断实在值得商榷:一般来说口才比较好,比较喜欢作秀的人通常在一次演讲中都会给人以深刻并且良好的印象。再者,由其不假思索地说“%99之类云云”可见此人并不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倒十分像一个沽名钓誉之徒。

2、博主分析上访的原因中漏掉的最重要的一条。博主称:“当然,存在的一定是有原因的。如果上访不能给上访人带来一定益处,是不会有这么多人去走上访之路的。试着推测国人走上访之路的理由,大概有这么几条:一是知识上的欠缺,不知道正常的法律途径;二是嫌走法律途径太麻烦,不愿走;三是想通过上访,损害相关部门、官员在上级中的形象,对其形成心理、行政压力,促使其妥协。”但是博主漏掉了最重要的一条:向低级的行政、司法机关控告无效。给博主介绍个例子吧(实际上真正上访成功的人很少):我们镇上有人被一巨富的亲戚给杀了,其母亲四处告状无门,多次到北京都被我们当地的公安部门给抓回来了。这只是我所知道的两个上访的事件中的其中一个。你可以想象为什么有些人对于孙东东所发表言论如此之痛恨。

3、博主对法院行政机关的印象还不坏,打过几次官司都不曾受到枉法的事原因可能是这样的:与博主对簿公堂的的对手其权势与博主相当或者不如博主,或者其权势不足以让那些法官倾斜,或者其非常公正不通过这样手段影响司法,或者法官公正无私。

4、无理谩骂孙东东固然不对,但是我觉得博主此番评论有太多偏颇。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18:32:56) :

Psychosis, with adjective psychotic, literally means abnormal condition of the mind, and is a generic psychiatric term for a mental state often described as involving a “loss of contact with reality”. People suffering from psychosis are said to be psychotic.

People experiencing psychosis may report hallucinations or delusional beliefs, and may exhibit personality changes and disorganized thinking. This may be accompanied by unusual or bizarre behavior, as well as difficulty with social interaction and impairment in carrying out the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详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Psychosis

15 04 2009年
金仕并 (18:32:59) :

关于孙东东,我补充一点:他这个99%的言论不是突然才爆出来的。几年前他就说过,老上访户里面有90%精神不正常。当时我是在北大未名BBS上看到这个观点的,可能是孙东东在课堂之类地方非正式说的。

我很好奇的是,几年时候里,孙东东眼中的精神正常的老上访户所占比例的数量级就降了一位,从10%到1%,这个趋势也是真的吗?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8:46:21) :

不必拘泥数字,99%和90%只是虚指,“绝大多数”的意思。

15 04 2009年
金仕并 (18:51:22) :

to 无敌法王:这个也难说,呵呵。说不定孙的前后两次虚指也是有个大概的比较关系的……要是有更多八卦消息就好了。8-D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8:51:43) :

如果有较好的专业素养,较丰富的从业经验,或者有较丰富的阅历,那么,认识一个人,“一面之缘”就可以判断七八不离十。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8:57:49) :

“我们镇上有人被一巨富的亲戚给杀了,其母亲四处告状无门,多次到北京都被我们当地的公安部门给抓回来了。这只是我所知道的两个上访的事件中的其中一个。你可以想象为什么有些人对于孙东东所发表言论如此之痛恨。”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这个母亲是否掌握足够证据。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虽然人人知道这个巨富亲戚杀人,就是告到HJT那里,也没有用。不一定是向低级行政机关或低级司法机关“控告无效”。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8:59:29) :

to 无敌法王:
从准非医所作判断的理由来看,其判断的准确性很值得怀疑。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00:38) :

to 无敌法王:
不是证据不足,而就是不让处理。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01:07) :

连立案都没有。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05:42) :

她为什么不找媒体?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08:38) :

to 无敌法王:
一样没用。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10:20) :

从金仕并的话中得知,孙东东持此观点由来已久,显然是经过精熟思考的,决非一时脑热“沽名钓誉”。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13:37) :

说他一时脑热沽名钓誉这点我收回,但是其胡乱地说“99%”,“90%”,足以见得其不是一个比较有理性的人。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15:06) :

那个母亲没有律师吗?或许她不知道正确的司法途径。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21:56) :

to 无敌法王:
这件事中,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扮演着这样一种角色,监视限制她的行动。都这样了,你说请律师有用吗?当然了,上访也没用,但你叫她能怎样。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36:01) :

限制她的行动,估计是限制她上访,而不是限制其他。请律师还是要试一下的。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42:01) :

to 无敌法王:
哪需要上访啊。出人命了,是公诉案件,公安局应当充当公诉人。但是公安局都不接受案件,反而将其限制在家里,实际上负责看住她的那些派出所的人也是同情她的。她没有办法告状才上访的。有没有请过律师我不知道,但是你想想,事情都这样了,还看不出来猫腻吗?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42:32) :

明白吗?派出所可能没限制她收集证据,也没限制她找律师,仅仅是限制她上访。再者,杀人犯既有如此神通,怎么还会留下这个麻烦,“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可见,杀人犯仍有所顾忌,当地司法、部门还没烂到被他随意控制的地步。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45:58) :

to 无敌法王: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有这么深的偏见。公安局都不立案了还有什么话好说的。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19:47:43) :

她上访材料写些什么?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19:55:30) :

to 无敌法王:
你说:“杀人犯既有如此神通,怎么还会留下这个麻烦,“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她母亲还有亲戚呢,杀了一个不够再杀一个,难不成要将其族灭?

她上访材料上写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我要提醒你这跟杨佳一案很不一样。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20:02:29) :

其实,我对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很没有好感。高考那年我就差点袭警;还有一次去鼓浪屿玩也差点在歌厅里被公安人员打;我一些朋友也被片警勒索过;曾经去公安局办点事,看到那些坐在漂亮打字员旁、穿着警服的猪头,我都想呕吐。

我只是想了解多一点而已。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0:06:28) :

to 无敌法王:
其实我的论点倒不在于这个案例支持。我所说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为何准非医将这样一个可能性给忽略掉了?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20:13:39) :

孙东东没有否定1%,准非医“忽略”掉这个“可能性”很正常。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0:19:46) :

to 无敌法王:
这样岂不是先入为主了?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20:29:36) :

很明显,关于上访户,准非医此文论述的是那99%。那99%,不在你说的那种可能里。仅此而已。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0:36:23) :

to 无敌法王:
1、你前后两次评论矛盾,第一次你说因为只有1%,所以准非医忽略掉了。第二次你又说准非医说的就是那99%。
2、那种可能性恐怕占很大成份。
3、准非医可不是说他论述的是那99%,他如是说:
“当然,存在的一定是有原因的。如果上访不能给上访人带来一定益处,是不会有这么多人去走上访之路的。试着推测国人走上访之路的理由,大概有这么几条:一是知识上的欠缺,不知道正常的法律途径;二是嫌走法律途径太麻烦,不愿走;三是想通过上访,损害相关部门、官员在上级中的形象,对其形成心理、行政压力,促使其妥协。”
你看像是指明了是99%那部分吗?
4、不管是哪种情况,漏掉这么重要的一个可能性是说不过去的。

15 04 2009年
无敌法王 (20:49:19) :

如果你觉得前后矛盾,那就以我后来说的为准。

准非医说的当然是99%,。结合大语境,我们在阅读准非医论述时,可以将“99%”设为“缺省”项。现代汉语里就有这种现象。

我一直认为,99%只是虚指。正如有时我们说某人智商不足80,也是虚指,只是说这人智商低的意思。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0:51:17) :

to 无敌法王:
你说得太牵强了,关于这点还是让准非医来说明吧。

15 04 2009年
金融炼金士 (21:01:30) :

长期上访户是否有冤屈和他们是否有精神病是两回事。很有可能因为受到不公正而诱发精神疾病。
事实上,博主也指出了孙氏说话中的漏洞。
孙氏原意是要关注长期上访户的精神健康问题,固然有一些不严谨的地方,但主旨没有大错(是否精神病应该由专业人员判断,而不应由网民漫骂)。
我曾读过马寅初关于人口论的一些文章,其中也有很多过分甚至错误的说法,但不影响其主旨的正确。

15 04 2009年
friday13 (21:21:11) :

“何不食肉糜?”不知道算不算精神病?

15 04 2009年
friday13 (21:22:15) :

专业上访户的生存环境,不知道楼主和哪个叫什么,,孙东东的,清楚吗?
调查过吗?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22:27:22) :

金仕并 (18:32:59) : 编辑

关于孙东东,我补充一点:他这个99%的言论不是突然才爆出来的。几年前他就说过,老上访户里面有90%精神不正常。当时我是在北大未名BBS上看到这个观点的,可能是孙东东在课堂之类地方非正式说的。

我很好奇的是,几年时候里,孙东东眼中的精神正常的老上访户所占比例的数量级就降了一位,从10%到1%,这个趋势也是真的吗?
———————————————————
你提供的这个信息恰恰能够为孙东东没有信口开河提供有利的证据。
方舟子先生说:“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在缺乏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一线调查是应该“有几分把握说几分话”。这是一种很理性的态度。几年前说90%(不知有没有“以上”?),经过后续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对此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能够将不确定性限制在更小的范围里。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2:41:37) :

to 准非医:
看来你很喜欢漏掉某些可能性,而且往往是正常人都认为的可能性。

你说:“
你提供的这个信息恰恰能够为孙东东没有信口开河提供有利的证据。
方舟子先生说:“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在缺乏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一线调查是应该“有几分把握说几分话”。这是一种很理性的态度。几年前说90%(不知有没有“以上”?),经过后续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对此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能够将不确定性限制在更小的范围里。 ”

告诉你还有其他更大的可能性:1、以前说90%是为了表达心中对这些人不满的态度,现在觉得90%还不够解气,于是乎就是99%了。2、在嘴上说说没啥区别,嘴巴一漏风,90%就变成99%。

你的是猜测,我的也是猜测,但是你的猜测中体现的想象力怎么比我的强多了呢?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22:43:55) :

尤里卡 (18:59:29) : 编辑

to 无敌法王:
从准非医所作判断的理由来看,其判断的准确性很值得怀疑。
————————————————————
我是有倾向性。作为精神病专业的外行,又没有和“上访专业户”有什么接触,我难以判断孙东东言论的准确性,这我在文中已有说明。
我写本文,主要是对那些谩骂者的批判,批评他们在缺乏精神病学常识、缺乏对“上访专业户”这一群体的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对专家肆意否定、辱骂。谩骂者自认为有理,实际上是缺德得很。
作为外行,我虽不尽信,但在缺乏充分的反面证据之前,我尊重专家意见。在我对孙东东人品、水平有一定了解的时候,当然更是如此了。

15 04 2009年
fuzzify (22:56:43) :

“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英文翻译应该是paranoid mental disorders吧?另外还有更严重的paranoid type Schizophrenia.

On paranoia from Wikipedia:
“More recently, the clinical use of the term has been used to describe delusions where the affected person believes they are being persecuted. Specifically, they have been defined as containing two central elements:

The individual thinks that harm is occurring, or is going to occur, to him or her.
The individual thinks that the persecutor has the intention to cause harm. ”

对上访专业户来说,孙东东要判断他们到底是受迫害妄想还是确有迫害这回事。如果不亲自做一番调查,只听信政府的一面之词,是不能做出正确判断的。

15 04 2009年
Stephen.Li (23:12:02) :

我们镇上有人被一巨富的亲戚给杀了
——————————–
就个案而言,我觉得是臆测的可能性大些。写完的材料,很明显可上传到网络。就在网络中以前见过的,全部是无根据的。那么,我这么说还不是成了另外的“孙东东”。

不过就孙东东事件来说,我认为 周筱赟先生爆的料有些意思,就是孙先生可能真的见了美女记者犯晕,大嘴巴了。

有些话最好别说出来。

其实这事儿不值得花多过30分钟时间去关注。

15 04 2009年
准非医 (23:13:58) :

尤里卡 (20:06:28) : 编辑

to 无敌法王:
其实我的论点倒不在于这个案例支持。我所说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为何准非医将这样一个可能性给忽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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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的受害者母亲上访的案例,即使事实真如你所描述的那样,也不能作为否定孙东东论断的依据,因为那只是个案,而孙东东并未说100%,并未否定没有精神异常的“老上访专业户”存在的可能性。我也从未否认这种可能性。实际上,我只是表明自己尊重专家意见,并未对可能性大小作出判断。
还应该注意的是,对当事人的话需要有一点怀疑的精神,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要说这一案例不知道经过多少张嘴才传到你的耳朵里。
你举的这个例子也不在我对上访者上访理由所作的那三个推测之外。作为正常的法律途径,她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做了),公安局立案(杀人案一定会立案的)、侦察,最后应该会有一个侦办结论。对于凶手的确定,一般要有作案动机、时间、地点、工具才能确定作案人。她对公安机关的侦办结论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或是向检察院控告,提供证据,并要求检察机关给出书面答复。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向上级检察院控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作为自诉案件审理。
我个人认为,对于合理、合法的情况,上访远不如常规法律途径有效,当然,得有充足的证据。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3:29:38) :

to 准非医:
1、你称“在我对孙东东人品、水平有一定了解的时候,当然更是如此了。 ” 这点我已经反驳,你对其只是一面之缘,而且你对他的判断实在很不可靠。我认为恰恰是这种先入为主不正确的印象造成你一系列分析的错误。

2、孙东东自己都承认没有做过调查,那么不管他是什么专家,不可能有什么理论可以预测上访这一行为到底有多大可能性是精神病。因为他即使是一个精神病专家那么也只有他进行过诊断之后得出的结论才是可靠的,而且也只能针对个别的人才能确诊。但是他却将所有的上访者包括在内,这属于统计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不是一个专家。即使其是一个统计学专家,但是没有做过统计调查工作,所说的话也不足为信。从这个角度分析他也不是专家。实际上,他也算不上是一个精神病专家(孙东东承认自己没做过调查的证据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cge8.html)

原文部分:
【孙东东:我是表述不当。但我希望家属把精神病人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疗。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比如那些老上访专业户,虽然没有疯打疯闹蓬头垢面,但他们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家属也应该送他们去治疗。
  思宁:我看您没有真心致歉。您还是认定至少99%的老上访专业户是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是啊。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思宁:我承认,有些老上访专业户精神是有问题,但是否真的至少99%?您调查、诊断、统计过吗?您的数据的根据是什么?
  孙东东:我不需要什么调查、诊断、统计。凭我的专业经验、我的专业判断,就可以估计出来。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就是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思宁:精神病学是一门科学。科学怎么能够这样没有实际依据就这样估计,就这样武断地下结论呢?
  孙东东:我是专家,我说的就是依据呀,就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思宁:精神病有相当复杂的类型,您把老上访专业户的精神问题简单地归类为偏执型精神障碍,未免太武断。
  您说的“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是一个病句。因为,观点本身不能叫“妄想症状”,妄想的观点还坚持才叫“妄想症状”。您的表述不当,甚至在逻辑上导致一个荒谬的推理和结论:谁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谁就是妄想,就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样一来,任何敢于坚持真理、热情追求理想、具有坚定信念的人,岂不是都成了偏执型精神障碍病人?所有坚持宗教信仰的人、所有声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所有坚持科学原理或民主法治的人,等等,岂不是都成了偏执型精神障碍病人?即使是您,坚持这种武断的结论,莫非您也成了偏执型精神障碍病人?
  孙东东:我当然不是偏执型精神障碍病人。
  思宁:我也相信您不是。我只是用归谬法指出您表述不当造成的逻辑混乱。实际上,坚持某一个观点,有理性的坚持,有妄想的坚持。理性的坚持,就不是妄想,不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在精神病学中,偏执也是有不同类型和程度的。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看,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有偏执性精神障碍,还有偏执性人格障碍。比如,偏执性人格障碍没有妄想、幻觉之类的精神病症状,患者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如果有些老上访专业户只是有偏执性人格障碍,而您武断地把他们归类为偏执型精神障碍,显然违背了专业判断标准,把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的人误判为精神病人。像您说“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老上访专业户中也有追求合理合法要求的,不能说99%是为了实现一个妄想。老上访专业户也没有99%“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许多人并没有这么极端。您说“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您调查了多少个老上访专业户?就算有少数人没问题还胡闹,您也不能没调查就推断99%是这样的人。况且,您也没有说明上访几次、多长时间才叫“老上访专业户”。这样,上访了几次还不算“老上访”也不“专业”的访民,难免觉得您是把他们都视为精神病人。
  孙东东:我没有您这么耐心细致去分析。我就认为老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妨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你说网上大部分人“缺乏对“上访专业户”这一群体的基本了解”,这一点缺乏证据。

4、依上述事实看,孙东东应当受到批评,而且群众对其感到气愤也是十分合理的。倒是你不明真相,无理谩骂。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3:36:22) :

to 准非医:
我都已经说过了,我的论点不在于那个案例的支持,我只是指明了一个最重要的而你忽略的而一般人都会考虑的可能性,你为什么漏掉这一点?

15 04 2009年
尤里卡 (23:38:11) :

to 准非医:
我都说公安局不让立案了。

15 04 2009年
fuzzify (23:55:29) :

思宁说的太好了,这才是真正的专家,这个孙东东什么GP专家,太丢人了。

16 04 2009年
准非医 (12:58:26) :

To尤里卡:
你对事实有很明显的选择性偏盲。我对你的主要质疑、批评已经做了回应。如果你不能提供有力的反面证据,而只是以一些主观推测、道听途说,乃至是转来一些恶劣的、弱智的谣言来说事,我将不再回应。

16 04 2009年
尤里卡 (16:19:51) :

准非医 (12:58:26) :

To尤里卡:
你对事实有很明显的选择性偏盲。我对你的主要质疑、批评已经做了回应。如果你不能提供有力的反面证据,而只是以一些主观推测、道听途说,乃至是转来一些恶劣的、弱智的谣言来说事,我将不再回应。
————————————–
你到底有没有对我的主要质疑做出回应大家都看得出来,倘若你要回避就回避吧,谁恶劣谁弱智恐怕第三方看得很清楚。

16 04 2009年
尤里卡 (18:00:09) :

致歉
刚查明思宁与孙东东对话实为思宁杜撰,我未经查证引用该资料,是我不当,为此我向准非医、孙东东及这里的读者致歉。

我对孙东东的判断仍然没有改变,但是这场与准非医的辩论我认输,希望有人查明孙东东是否做过调查(我严重怀疑其是否做过详细严肃的调查,并且对上访者只是有片面的了解)。

16 04 2009年
准非医 (18:04:06) :

To尤里卡:
我按着你提供的链接去“思宁的博客”看了那篇所谓的“对话录”,觉得很白痴。留了言:“博主杜撰的吧?你能够提供非杜撰之证据吗?”后来博主回复道:“您说对了。C&K通讯社文体就是一种杜撰,博文开头已经声明,且说明“在虚拟空间约见”。也就是说,约见对话是杜撰的。不过,对话的观点是真实的,不是杜撰的,文字就是证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cge8.html
那么荒诞的文章,你居然信以为真。对自己的判断力还那么自信吗?

16 04 2009年
准非医 (18:16:39) :

尤里卡 (18:00:09) : 编辑

致歉
刚查明思宁与孙东东对话实为思宁杜撰,我未经查证引用该资料,是我不当,为此我向准非医、孙东东及这里的读者致歉。

我对孙东东的判断仍然没有改变,但是这场与准非医的辩论我认输,希望有人查明孙东东是否做过调查(我严重怀疑其是否做过详细严肃的调查,并且对上访者只是有片面的了解)。
——————————————-——————
抱歉,由于时间差,没有看到这一条。
所谓经验,往往只是一种感觉,并不一定有严格的调查证据,当然就不是太严谨了。我已经说过了,对“上访专业户”进行精神病学调查、统计,在中国,是难以进行的。

16 04 2009年
fuzzify (22:39:23) :

看来我被尤里卡误导了。

既然孙东东本人是搞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也许他个人经历过的上访专业户(注意,不同于一般上访人员)99%都有精神上的问题,但究竟能否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按美国精神病诊断手册,很多疾病是需要长期(一个月以上)跟踪观察才能定论的。我很怀疑孙对他鉴定过的那些99%的上访专业户有过亲身长期接触。

另外问题的关键是,孙从他的这个观点出发,要把这些上访专业户强制送到精神病院,这个是要坚决反对的,尤其是在今天的中国。一旦实行这个法令,地方政府可以随便找几个专家就可以对上访专业户或者异议分子鉴定一下,然后关进精神病院,这样的专家难道不是很多吗?这是人权的退步,完全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宗旨。

另据澳洲虎考证,国家信访局局长说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
http://www.xys.org/forum/db/4/213/18.html

16 04 2009年
尤里卡 (23:07:54) :

to fuzzify:
实在抱歉,我以后会注意这一点的。

17 04 2009年
准非医 (11:08:06) :

尤里卡发现自己的错误之后勇于认错的态度还是很值得肯定的。我说话比较尖锐,不太客气,如有语气过激的地方,大家包涵一下。

17 04 2009年
准非医 (11:33:43) :

To fuzzify:
每一个事物都有正反两面。看你怎么去利用。可以把孙东东的意见看成一把菜刀,它本是用来切菜、做饭,服务百姓的,但有人拿它来砍人、杀人,危害社会,那就不是“菜刀”的错了,而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罪恶了。只要孙东东的话是符合事实的,就不能苛责他,反倒应该赞扬他敢于坚持学术,没有让民众非理性的情绪左右自己的专业判断。
看你英文似乎不错,你不妨了解一下其他国家是否也有如中国一般庞大的上访大军?
冤假错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政府有法不依,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提供法律的途径供民众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虽然这种方式不可能是没有缺陷的。
大批量的中国人放着正常的法律途径不走,却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去上访,甚至成为“上访专业户”,其中的很多行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干扰,并不值得提倡。至于那些不听劝阻,违法上访,严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精神病患者,依法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监管、约束,本无可厚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将“依法治国”曲解为“依法治官”,对违法之民就可以放之、任之。有正当诉求,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如果以违法方式去争取,被依法惩处亦是自作自受。

17 04 2009年
fuzzify (12:30:08) :

准非医,我看目前这个信访制度是下情上达的一个手段。“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行为”,你说的“违法上访”具体指什么?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10307/10322/20030316/944882.html

另外,从国家信访局局长的话来看,这个信访制度一时半会还不会取消。

保护弱势群体当然不等于“对违法之民就可以放之、任之”。不过,我们的政治立场显然不同,这个话题到此为止吧,再说下去又会扯到民主与专制了。:)

17 04 2009年
准非医 (13:53:37) :

我当然知道上访合法。但是有些人会在上访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我所说的“违法上访”就是指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结合上下文应该不难理解。
《信访条例》有这么一条规定: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8 05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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