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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华硕事件之我见》的评论</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link>
	<description>一个人的博客</description>
	<pubDate>Mon, 25 May 2026 10:05: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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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墨西哥海鲜</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2</link>
		<pubDate>Thu, 20 Nov 2008 00:38:11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2</guid>
					<description>http://tech.qq.com/a/20081119/000234.htm
华硕首度披露黄静事件七大原始证据</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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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首度披露黄静事件七大原始证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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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一事无成</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1</link>
		<pubDate>Thu, 20 Nov 2008 00:10:15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1</guid>
					<description>只要周黄死不承认是自己更换的CPU，检察院又怎么能证明是其更换的呢？
==========================================
是不是只要自己死不承认，那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免予起诉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只要周黄死不承认是自己更换的CPU，检察院又怎么能证明是其更换的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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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自己死不承认，那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免予起诉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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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快乐怪物</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0</link>
		<pubDate>Wed, 19 Nov 2008 18:56:42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joe/archives/2969#comment-13420</guid>
					<description>既然周黄用了自己更换的CPU，那就属于诈骗了，为何又是无证据释放呢？
＝＝＝＝＝＝＝＝＝＝＝＝＝＝＝＝＝＝＝＝＝＝＝＝＝＝＝＝＝＝＝＝＝＝＝＝＝＝＝＝＝＝
只要周黄死不承认是自己更换的CPU，检察院又怎么能证明是其更换的呢？
按照无罪推断原则，这只能以证据不充分不起诉。

不起诉与免于起诉不同，检察院批捕周黄并非毫无法律依据－－只是羁押时间过长不当－－因为，按照华硕公布的录音，此二人的确不是在要求对消费权益伤害的赔偿，而是以“有强大媒体资源”曝光，会使对方蒙受巨大损失为威胁，索要不合理巨额金。这本身就是敲诈。案件中二人且假冒律师身份施加压力，假冒当事人身份（购买者是公司，而非所谓龙某）存在欺诈行为。

楼主认为“但是如果华硕没有问题，也不会让人家有通过合法手段发财的机会。既然被人家抓住小辫子就乖乖认错，”
但周黄二人的行为并不是合法行为，而是典型的敲诈。
我曾经遇见过一个案例，有一家B公司订了A公司的服务，合同执行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到该付危款时突然以服务质量不好拒付，并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对方出示了一大堆编造的服务文件声称是A公司给予的垃圾文件（对于司法部门来说，这无法证明是A公司给予的服务，还是其伪证。），A公司则持有合同规定的定期服务执行认同文件，作为可间接证明对方伪证的证据。结果，对方律师打电话给A公司，称这诉讼A公司必败诉，如果被告上法庭，不仅要赔钱，而且A公司作为大公司会成为媒体关心的热点，将会蒙受远远超过B公司索赔的巨大的声誉和利益的损失。但只要答应了B公司的要求付款，B公司可以撤诉。
A公司将该律师的电话录音交给了检察院。
检察院也是以敲诈罪立案调查。
但B公司声称并未聘请任何律师做此事，并撤回“索赔”要求，检察院因无法确定敲诈当事人而结束了调查。

至于华硕，不能排除有个别员工在公司产品里玩掉包的可能，但基本可排除系公司行为。因为其测试cpu数量太小，统统以假充真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值得公司考虑－－这部分利益不会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吧，在220亿美元的营业额里占多大比例？就算其利润率只有1％－－这是商业常识。
现在，中国民粹之风泛滥，似乎凡是弱势就是好人，殊不知看似弱势者中间恶棍大有人在，而一味以弱势与否定是非，同样对法治构成伤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既然周黄用了自己更换的CPU，那就属于诈骗了，为何又是无证据释放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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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周黄死不承认是自己更换的CPU，检察院又怎么能证明是其更换的呢？<br />
按照无罪推断原则，这只能以证据不充分不起诉。</p>
<p>不起诉与免于起诉不同，检察院批捕周黄并非毫无法律依据－－只是羁押时间过长不当－－因为，按照华硕公布的录音，此二人的确不是在要求对消费权益伤害的赔偿，而是以“有强大媒体资源”曝光，会使对方蒙受巨大损失为威胁，索要不合理巨额金。这本身就是敲诈。案件中二人且假冒律师身份施加压力，假冒当事人身份（购买者是公司，而非所谓龙某）存在欺诈行为。</p>
<p>楼主认为“但是如果华硕没有问题，也不会让人家有通过合法手段发财的机会。既然被人家抓住小辫子就乖乖认错，”<br />
但周黄二人的行为并不是合法行为，而是典型的敲诈。<br />
我曾经遇见过一个案例，有一家B公司订了A公司的服务，合同执行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到该付危款时突然以服务质量不好拒付，并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对方出示了一大堆编造的服务文件声称是A公司给予的垃圾文件（对于司法部门来说，这无法证明是A公司给予的服务，还是其伪证。），A公司则持有合同规定的定期服务执行认同文件，作为可间接证明对方伪证的证据。结果，对方律师打电话给A公司，称这诉讼A公司必败诉，如果被告上法庭，不仅要赔钱，而且A公司作为大公司会成为媒体关心的热点，将会蒙受远远超过B公司索赔的巨大的声誉和利益的损失。但只要答应了B公司的要求付款，B公司可以撤诉。<br />
A公司将该律师的电话录音交给了检察院。<br />
检察院也是以敲诈罪立案调查。<br />
但B公司声称并未聘请任何律师做此事，并撤回“索赔”要求，检察院因无法确定敲诈当事人而结束了调查。</p>
<p>至于华硕，不能排除有个别员工在公司产品里玩掉包的可能，但基本可排除系公司行为。因为其测试cpu数量太小，统统以假充真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值得公司考虑－－这部分利益不会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吧，在220亿美元的营业额里占多大比例？就算其利润率只有1％－－这是商业常识。<br />
现在，中国民粹之风泛滥，似乎凡是弱势就是好人，殊不知看似弱势者中间恶棍大有人在，而一味以弱势与否定是非，同样对法治构成伤害。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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