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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最后教寻正一条逻辑》的评论</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link>
	<description>心中有道义 脑中有科学</description>
	<pubDate>Sat, 25 Apr 2026 11:34: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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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Fawu</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21</link>
		<pubDate>Fri, 07 Nov 2008 18:23:10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21</guid>
					<description>公开信说法院的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是不合适地公开评论在审的案件，其目地就是试图产生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舆论影响；在新语丝首页上公布“中国枉法法官名单”,涉嫌侮辱和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以上行为违反第四条；

方先生本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次公开表示拒绝道歉，违反第六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试图产生舆论影响和第四条没看出有什么联系，风轻扬还是回小学再好好学学语文，而公布枉法法官名单风清扬你也知道只是“涉嫌”，至于侮辱和诽谤，主要在于他们枉法没枉法，怎么就违反第四条了，如果法官枉法，则根本就不违反啊。

2.名誉侵权案的道歉，一般拒绝执行，法庭会在媒体上公布判决书，费用由当事人负担，一般不会出现罚款甚至更高的处罚，这是由这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开信说法院的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是不合适地公开评论在审的案件，其目地就是试图产生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舆论影响；在新语丝首页上公布“中国枉法法官名单”,涉嫌侮辱和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以上行为违反第四条；</p>
<p>方先生本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次公开表示拒绝道歉，违反第六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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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图产生舆论影响和第四条没看出有什么联系，风轻扬还是回小学再好好学学语文，而公布枉法法官名单风清扬你也知道只是“涉嫌”，至于侮辱和诽谤，主要在于他们枉法没枉法，怎么就违反第四条了，如果法官枉法，则根本就不违反啊。</p>
<p>2.名誉侵权案的道歉，一般拒绝执行，法庭会在媒体上公布判决书，费用由当事人负担，一般不会出现罚款甚至更高的处罚，这是由这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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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hcl0002</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20</link>
		<pubDate>Wed, 05 Nov 2008 13:53:48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20</guid>
					<description>大家是在讨论问题，只要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就可以。
至于是否惹了方先生，这无示考虑。如果认为方先生的
观点不正确，有理有据（哪怕是自以为）地反驳又有何妨？
如果后来被方先生或其它网友有理有据的反驳回来，虚心
接受就是了，这也是个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大家是在讨论问题，只要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就可以。<br />
至于是否惹了方先生，这无示考虑。如果认为方先生的<br />
观点不正确，有理有据（哪怕是自以为）地反驳又有何妨？<br />
如果后来被方先生或其它网友有理有据的反驳回来，虚心<br />
接受就是了，这也是个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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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sixpi</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04</link>
		<pubDate>Wed, 05 Nov 2008 01:16:46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04</guid>
					<description>观察一下被方舟子狠批一阵之后的寻正的反应是很有趣的事情。建议大家过去看看他这两天的帖子。

在几篇看似搞笑的文章背后藏着的是寻正从这次事件中获得的这么一个经验：方舟子惹不得，惹了就要见风使舵赶快道歉，至于其它人的批评嘛，都是没有道理的，反手砍杀过去就行了——而且，辱骂和恐吓是最有力的武器，很快就能把别人制住。</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观察一下被方舟子狠批一阵之后的寻正的反应是很有趣的事情。建议大家过去看看他这两天的帖子。</p>
<p>在几篇看似搞笑的文章背后藏着的是寻正从这次事件中获得的这么一个经验：方舟子惹不得，惹了就要见风使舵赶快道歉，至于其它人的批评嘛，都是没有道理的，反手砍杀过去就行了——而且，辱骂和恐吓是最有力的武器，很快就能把别人制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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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te</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7</link>
		<pubDate>Tue, 04 Nov 2008 02:41:50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7</guid>
					<description>关于杨佳案，我不大赞同方先生的观点。毋庸置疑，杨佳案是个广受关注的案子，并且在人们看来，以及法庭认为，这个案子是事实明确清楚的。这样一个广受关注、事实清楚的案子都不能保证审判程序的正当的话，那些不怎么受人注意、案情复杂的案子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关于杨佳案，我不大赞同方先生的观点。毋庸置疑，杨佳案是个广受关注的案子，并且在人们看来，以及法庭认为，这个案子是事实明确清楚的。这样一个广受关注、事实清楚的案子都不能保证审判程序的正当的话，那些不怎么受人注意、案情复杂的案子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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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理想体重</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3</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11:56:31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3</guid>
					<description>牛博和读者网的教训就是，最好只是象新语丝这样博主明确可以控制方向的言论集群，或者就事论事时临时形成一个言论集群，任何试图以一种理念为中心集合自由言论的平台都难免产生乱阵，最终损害最初的中心理念和其他言论者。这与民主或言论自由并不矛盾。我理解的言论自由是每种狗都应该有他叫的权利和场所，但不是都可以在我家后院叫唤。新的德赛网主持者应该也有自己的理念，德赛就是吧，如果想严格按自己的理念办事，日后就一定还会出类似的事情，即使名字里没有新语丝，很多人还是从新语丝看过来的，这里乱到一定程度还是会损害新语丝的声誉。我看博主不如把自己的博客连接在新语丝就够了，别在这样的群里参合着吧。这种群总有当“党同”的嫌疑和潜在可能，我是感觉到这一点就起鸡皮疙瘩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牛博和读者网的教训就是，最好只是象新语丝这样博主明确可以控制方向的言论集群，或者就事论事时临时形成一个言论集群，任何试图以一种理念为中心集合自由言论的平台都难免产生乱阵，最终损害最初的中心理念和其他言论者。这与民主或言论自由并不矛盾。我理解的言论自由是每种狗都应该有他叫的权利和场所，但不是都可以在我家后院叫唤。新的德赛网主持者应该也有自己的理念，德赛就是吧，如果想严格按自己的理念办事，日后就一定还会出类似的事情，即使名字里没有新语丝，很多人还是从新语丝看过来的，这里乱到一定程度还是会损害新语丝的声誉。我看博主不如把自己的博客连接在新语丝就够了，别在这样的群里参合着吧。这种群总有当“党同”的嫌疑和潜在可能，我是感觉到这一点就起鸡皮疙瘩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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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BC</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6</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11:05:10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6</guid>
					<description>认为杀掉警察代表正义，这样偏激的人，方先生不用和他太多计较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认为杀掉警察代表正义，这样偏激的人，方先生不用和他太多计较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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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金仕并</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1</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10:04:12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1</guid>
					<description>嗯，网站终于改名了，不错不错。

对那些称呼我是法西斯分子的，我觉得很好笑。我看寻正等人不爽，说几句真心话就是法西斯？意思是我藏着腋着，当个和事佬，就是民主自由人士？

所谓挑拨，一般都是在暗地里，给甲讲的话不让乙知道，给乙讲的话不让甲知道。然而我的所有话都是公开说的。而且，挑拨一般只对于没有独立人格的人才起作用，方先生绝对不是这样的人，那么，寻正认为我在挑拨，对我这么恼怒，岂不是证明他才是个没有独立人格的人？

我身处科学界，这几年又参与了国内科普界的一些事情，对新语丝在国内的影响力的了解，比你们这些扔货或渣滓强得多了。我的结论就是：经常公开声称支持新语丝的人，不能总是扔货或渣滓，这是在害新语丝。

最后，对home, xyan等开站元老道个歉。一开始我也曾对开博的事表示热心，后来看到有时间有能力的网友很多，我就没有再参与下去。我是万万想不到，自称具有科学精神的人，仍然可以是右愤，比牛博右愤还低级的右愤，否则当初我肯定反对开博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嗯，网站终于改名了，不错不错。</p>
<p>对那些称呼我是法西斯分子的，我觉得很好笑。我看寻正等人不爽，说几句真心话就是法西斯？意思是我藏着腋着，当个和事佬，就是民主自由人士？</p>
<p>所谓挑拨，一般都是在暗地里，给甲讲的话不让乙知道，给乙讲的话不让甲知道。然而我的所有话都是公开说的。而且，挑拨一般只对于没有独立人格的人才起作用，方先生绝对不是这样的人，那么，寻正认为我在挑拨，对我这么恼怒，岂不是证明他才是个没有独立人格的人？</p>
<p>我身处科学界，这几年又参与了国内科普界的一些事情，对新语丝在国内的影响力的了解，比你们这些扔货或渣滓强得多了。我的结论就是：经常公开声称支持新语丝的人，不能总是扔货或渣滓，这是在害新语丝。</p>
<p>最后，对home, xyan等开站元老道个歉。一开始我也曾对开博的事表示热心，后来看到有时间有能力的网友很多，我就没有再参与下去。我是万万想不到，自称具有科学精神的人，仍然可以是右愤，比牛博右愤还低级的右愤，否则当初我肯定反对开博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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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ache</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9</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09:31:46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9</guid>
					<description>不过我比较认同应该给与杨+案更多的关注，因为这确实是近年关注度最高的案件了。作为逐渐成为门面案件的杨+案，确实应该成为舆论关注司法过程，并且向公众普法的好机会。司法过程经不住推敲的部分在这里都会被放大，从而成为改进的契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过我比较认同应该给与杨+案更多的关注，因为这确实是近年关注度最高的案件了。作为逐渐成为门面案件的杨+案，确实应该成为舆论关注司法过程，并且向公众普法的好机会。司法过程经不住推敲的部分在这里都会被放大，从而成为改进的契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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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ache</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8</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09:26:01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8</guid>
					<description>公开信说法院的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是不合适地公开评论在审的案件，其目地就是试图产生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舆论影响；在新语丝首页上公布“中国枉法法官名单”,涉嫌侮辱和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以上行为违反第四条；

方先生本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次公开表示拒绝道歉，违反第六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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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点，完全可以由法官们提出，再开一个案子来判定是否诽谤嘛，法官都不着急，你急什么。须知是不是诽谤不是你在这里跟贴就说了算的。后面一点，难道你不晓得肖传国案最后结果么？如果我告你诽谤，你赢了我还必须先道歉再上诉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开信说法院的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是不合适地公开评论在审的案件，其目地就是试图产生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舆论影响；在新语丝首页上公布“中国枉法法官名单”,涉嫌侮辱和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以上行为违反第四条；</p>
<p>方先生本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次公开表示拒绝道歉，违反第六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前面一点，完全可以由法官们提出，再开一个案子来判定是否诽谤嘛，法官都不着急，你急什么。须知是不是诽谤不是你在这里跟贴就说了算的。后面一点，难道你不晓得肖传国案最后结果么？如果我告你诽谤，你赢了我还必须先道歉再上诉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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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是但啦</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5</link>
		<pubDate>Mon, 03 Nov 2008 06:50:05 +0000</pubDate>
		<guid>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778#comment-10715</guid>
					<description>完全不同意Carl的意见。

方先生会因为你所提到的原因来进行批驳吗？新语丝从诞生之日起就未曾有过任何的恐惧与妥协，否则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新语丝！

事实是，新语丝是网络上人们对科学精神理性思考和追求正义抱有期望的一方净土。少提什么“主帅、灵魂和领袖”，这也绝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与某人保持一致的地方。</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完全不同意Carl的意见。</p>
<p>方先生会因为你所提到的原因来进行批驳吗？新语丝从诞生之日起就未曾有过任何的恐惧与妥协，否则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新语丝！</p>
<p>事实是，新语丝是网络上人们对科学精神理性思考和追求正义抱有期望的一方净土。少提什么“主帅、灵魂和领袖”，这也绝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与某人保持一致的地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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