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食物中摄入的氨基酸是从食物中的蛋白质来的。蛋白质消化变成了氨基酸,才能够被人体吸收利用,用来制造蛋白质。但是食物中的蛋白质未必都含有必需氨基酸。比如说在保健市场上卖得很火的号称吃了能够补人体的胶原蛋白的胶原蛋白保健品。胶原蛋白只有19种氨基酸,缺了一种必需氨基酸色氨酸,那么其他的那些氨基酸就派不上用场了,所以胶原蛋白吃了之后,都浪费掉了,没法用来合成人体的蛋白质。
还有的食物中的蛋白质虽然20种氨基酸都有,含有各种必需氨基酸,但是其中有一、两种必需氨基酸含量比较低,用它合成人体的蛋白质就会受限制。比如说谷物的蛋白质,虽然20种氨基酸都有,但是赖氨酸的含量比较低,那么如果全部都靠谷物中的蛋白质消化产生的氨基酸来合成人体的蛋白质,就很有限。以前中国很贫穷的时候,有大米饭可吃,能够吃饱肚子就可以了,人体需要的氨基酸都是从大米中的蛋白质消化产生氨基酸来的,但是由于大米中赖氨酸的含量比较低,等到吸收的赖氨酸都用完了,剩下的氨基酸就没法用来合成蛋白质了。
所以大米蛋白质并不是一种很好的蛋白质。而牛奶、鸡蛋中的蛋白质各种必需氨基酸含量比较合理,都能够被人体充分的利用,所以是很好的蛋白质。在营养学上判断食物中的蛋白质的质量好坏,就是根据蛋白质里氨基酸的含量组成是怎么样的,能不能被人体充分地吸收利用,进行打分,就叫氨基酸分数。
以前的打分方法是最高分一百分(也写做1.0),鸡蛋、牛奶的蛋白都是一百分。比较新的打分方法可以突破一百分,但是只要是达到或者超过一百分的蛋白质就都算是最优质的蛋白质。分数最高的是牛奶中的酪蛋白,其次是鸡蛋的蛋白质,再次是肉中的蛋白质,都达到或者超过了一百分。75分到99分的蛋白质可以算是高质量的蛋白质。这一类蛋白质不多,包括乳清蛋白,分数大约是85分;大豆蛋白能够达到九十多分,接近最优质的蛋白;还有一种蛋白质,大家可能想不到,是土豆蛋白质,它的分数能够达到85分,只不过土豆的蛋白质含量太低了,只有2%,我们难以靠从土豆来补充人体需要的氨基酸。如果分数低于75分,就不算是好的蛋白质了。谷类蛋白质分数大约只有40分。虽然坚果也被归为蛋白质类的食物,但是它的蛋白质的质量并不高,也是由于赖氨酸比较少,只有四、五十分。
要补充蛋白质能不能只吃一两种的最优质蛋白呢?不行的。吃蛋白质类食物也要多样化,各种各样的食物都要吃。蛋白质类食物里并不是只有蛋白质。它还有各种各样的矿物质、维生素、保健物品。这些营养、保健成分在不同的蛋白质类食物中含量是不一样的。饮食要多样化,才能保证营养的均衡。
其次,蛋白质类食物有的含有一些有害健康的物质。例如红肉往往含有很高的饱和脂肪酸,那是对身体健康不利的,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鱼肉含有很好的蛋白质,但是海产品有可能受到水银的污染。为了降低风险,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也应该多样化。
特别是对红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更要注意。红肉除了含有优质的蛋白质,还有别的营养素,是很好的铁元素的来源,不应该一概排斥。但是吃红肉也有健康的风险。首先,红肉往往含有比较高的饱和脂肪酸,所以吃红肉要尽量吃瘦肉。如果肉带了脂肪,最好把它切掉。其次,红肉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如果是烧烤的,更容易产生致癌物。即使是煮的肉,在肠道里也容易产生致癌物。所以红肉会增加致癌的风险,特别是会增加导致直肠结肠癌的风险。对红肉不应该多吃,要限量。
加工过的红肉,像火腿、香肠、咸肉,在加工过程中更是增加了致癌物的含量,致癌的风险就更高了。不仅是红肉,腌制的鱼肉也含有致癌物。另外,加工过的肉往往添加了盐,对健康也不好。所以对于加工的肉制品,应该尽量避免,解解馋就可以了,不要把它作为一种日常食品。
我们每天需要从食物中摄入的蛋白质的推荐量,是根据体重算的,每千克体重0.8克蛋白质。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需要的蛋白质大约是50克。除非特别偏食(例如素食),这个量是很容易达到的。例如,早饭喝一杯五百毫升的牛奶,里面含的蛋白质就是15克了。再吃一个鸡蛋,里面含的蛋白质大约6克。这顿早餐就有了21克的蛋白质。午饭吃一个汉堡包,牛肉饼里含的蛋白质的量就是20克了。晚饭吃一个鸡腿,里面含有的蛋白质大约也是20克。这样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一天50克蛋白质的量了。
何况一般人吃蛋白质类食物其实比我刚才举的要多多了。比如说吃汉堡包往往还要再加一片奶酪,含有大约7克蛋白质。晚饭一般不会只吃一个鸡腿,如果那一顿饭吃的蛋白质类食物是鸡肉的话,可能还要吃鸡胸脯、鸡翅,那么蛋白质的量又升上去了。这还只是算蛋白质类食物中的优质蛋白的量,而其他食物(例如谷类)中蛋白质虽然不多、质量不高,但是也能部分被人体利用,把它们也算进去,我们每天摄入的蛋白质很容易就达标了。
但是那个推荐量只是一个最低的量,是要保证营养不会缺乏,针对的是比较不活跃的、运动量没那么大的人。喜欢运动、健身的人每天需要的蛋白质的量比较高,因为身上肌肉多,要比推荐量高50%到100%。小肯尼迪推出的最新版“美国膳食指南”,推荐的蛋白质的量是每千克体重1.2克到1.6克,实际上是按运动员需要的蛋白质的量推荐的。但是一般人也很容易达到那个量。
小肯尼迪推荐的量跟他个人的生活习惯相比还保守了。他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他实行的饮食计划是肉食计划,以吃肉为主,其他的食物不吃或很少吃。他本人每天吃的蛋白质肯定远远超过了他推荐的量。蛋白质如果摄入太多,人体利用不了,那些多出来的氨基酸就会被转化成了能源物质烧掉。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会导致钙流失,排到尿液里。如果量不是那么多,倒不至于导致骨质流失。但是尿液里钙的含量高了,导致肾结石的风险也就高了。所以如果蛋白质摄入的量非常高的话,导致肾结石风险也就不容忽视。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不要吃蛋白粉。并不是说蛋白粉没有营养,能够补充蛋白质,当然是有营养的。只不过不值,而且成分单一,违反了要吃营养丰富的食物的原则。与其吃一勺蛋白粉,还不如吃一个鸡蛋或者喝一杯牛奶,在补充蛋白质的同时还能补充别的营养素。
2026.2.24.录制
2026.3.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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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食物中摄入的氨基酸是从食物中的蛋白质来的。蛋白质消化变成了氨基酸,才能够被人体吸收利用,用来制造蛋白质。但是食物中的蛋白质未必都含有必需氨基酸。比如说在保健市场上卖得很火的号称吃了能够补人体的胶原蛋白的胶原蛋白保健品。胶原蛋白只有19种氨基酸,缺了一种必需氨基酸色氨酸,那么其他的那些氨基酸就派不上用场了,所以胶原蛋白吃了之后,都浪费掉了,没法用来合成人体的蛋白质。
还有的食物中的蛋白质虽然20种氨基酸都有,含有各种必需氨基酸,但是其中有一、两种必需氨基酸含量比较低,用它合成人体的蛋白质就会受限制。比如说谷物的蛋白质,虽然20种氨基酸都有,但是赖氨酸的含量比较低,那么如果全部都靠谷物中的蛋白质消化产生的氨基酸来合成人体的蛋白质,就很有限。以前中国很贫穷的时候,有大米饭可吃,能够吃饱肚子就可以了,人体需要的氨基酸都是从大米中的蛋白质消化产生氨基酸来的,但是由于大米中赖氨酸的含量比较低,等到吸收的赖氨酸都用完了,剩下的氨基酸就没法用来合成蛋白质了。
所以大米蛋白质并不是一种很好的蛋白质。而牛奶、鸡蛋中的蛋白质各种必需氨基酸含量比较合理,都能够被人体充分的利用,所以是很好的蛋白质。在营养学上判断食物中的蛋白质的质量好坏,就是根据蛋白质里氨基酸的含量组成是怎么样的,能不能被人体充分地吸收利用,进行打分,就叫氨基酸分数。
以前的打分方法是最高分一百分(也写做1.0),鸡蛋、牛奶的蛋白都是一百分。比较新的打分方法可以突破一百分,但是只要是达到或者超过一百分的蛋白质就都算是最优质的蛋白质。分数最高的是牛奶中的酪蛋白,其次是鸡蛋的蛋白质,再次是肉中的蛋白质,都达到或者超过了一百分。75分到99分的蛋白质可以算是高质量的蛋白质。这一类蛋白质不多,包括乳清蛋白,分数大约是85分;大豆蛋白能够达到九十多分,接近最优质的蛋白;还有一种蛋白质,大家可能想不到,是土豆蛋白质,它的分数能够达到85分,只不过土豆的蛋白质含量太低了,只有2%,我们难以靠从土豆来补充人体需要的氨基酸。如果分数低于75分,就不算是好的蛋白质了。谷类蛋白质分数大约只有40分。虽然坚果也被归为蛋白质类的食物,但是它的蛋白质的质量并不高,也是由于赖氨酸比较少,只有四、五十分。
要补充蛋白质能不能只吃一两种的最优质蛋白呢?不行的。吃蛋白质类食物也要多样化,各种各样的食物都要吃。蛋白质类食物里并不是只有蛋白质。它还有各种各样的矿物质、维生素、保健物品。这些营养、保健成分在不同的蛋白质类食物中含量是不一样的。饮食要多样化,才能保证营养的均衡。
其次,蛋白质类食物有的含有一些有害健康的物质。例如红肉往往含有很高的饱和脂肪酸,那是对身体健康不利的,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鱼肉含有很好的蛋白质,但是海产品有可能受到水银的污染。为了降低风险,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也应该多样化。
特别是对红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更要注意。红肉除了含有优质的蛋白质,还有别的营养素,是很好的铁元素的来源,不应该一概排斥。但是吃红肉也有健康的风险。首先,红肉往往含有比较高的饱和脂肪酸,所以吃红肉要尽量吃瘦肉。如果肉带了脂肪,最好把它切掉。其次,红肉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如果是烧烤的,更容易产生致癌物。即使是煮的肉,在肠道里也容易产生致癌物。所以红肉会增加致癌的风险,特别是会增加导致直肠结肠癌的风险。对红肉不应该多吃,要限量。
加工过的红肉,像火腿、香肠、咸肉,在加工过程中更是增加了致癌物的含量,致癌的风险就更高了。不仅是红肉,腌制的鱼肉也含有致癌物。另外,加工过的肉往往添加了盐,对健康也不好。所以对于加工的肉制品,应该尽量避免,解解馋就可以了,不要把它作为一种日常食品。
我们每天需要从食物中摄入的蛋白质的推荐量,是根据体重算的,每千克体重0.8克蛋白质。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需要的蛋白质大约是50克。除非特别偏食(例如素食),这个量是很容易达到的。例如,早饭喝一杯五百毫升的牛奶,里面含的蛋白质就是15克了。再吃一个鸡蛋,里面含的蛋白质大约6克。这顿早餐就有了21克的蛋白质。午饭吃一个汉堡包,牛肉饼里含的蛋白质的量就是20克了。晚饭吃一个鸡腿,里面含有的蛋白质大约也是20克。这样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一天50克蛋白质的量了。
何况一般人吃蛋白质类食物其实比我刚才举的要多多了。比如说吃汉堡包往往还要再加一片奶酪,含有大约7克蛋白质。晚饭一般不会只吃一个鸡腿,如果那一顿饭吃的蛋白质类食物是鸡肉的话,可能还要吃鸡胸脯、鸡翅,那么蛋白质的量又升上去了。这还只是算蛋白质类食物中的优质蛋白的量,而其他食物(例如谷类)中蛋白质虽然不多、质量不高,但是也能部分被人体利用,把它们也算进去,我们每天摄入的蛋白质很容易就达标了。
但是那个推荐量只是一个最低的量,是要保证营养不会缺乏,针对的是比较不活跃的、运动量没那么大的人。喜欢运动、健身的人每天需要的蛋白质的量比较高,因为身上肌肉多,要比推荐量高50%到100%。小肯尼迪推出的最新版“美国膳食指南”,推荐的蛋白质的量是每千克体重1.2克到1.6克,实际上是按运动员需要的蛋白质的量推荐的。但是一般人也很容易达到那个量。
小肯尼迪推荐的量跟他个人的生活习惯相比还保守了。他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他实行的饮食计划是肉食计划,以吃肉为主,其他的食物不吃或很少吃。他本人每天吃的蛋白质肯定远远超过了他推荐的量。蛋白质如果摄入太多,人体利用不了,那些多出来的氨基酸就会被转化成了能源物质烧掉。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会导致钙流失,排到尿液里。如果量不是那么多,倒不至于导致骨质流失。但是尿液里钙的含量高了,导致肾结石的风险也就高了。所以如果蛋白质摄入的量非常高的话,导致肾结石风险也就不容忽视。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不要吃蛋白粉。并不是说蛋白粉没有营养,能够补充蛋白质,当然是有营养的。只不过不值,而且成分单一,违反了要吃营养丰富的食物的原则。与其吃一勺蛋白粉,还不如吃一个鸡蛋或者喝一杯牛奶,在补充蛋白质的同时还能补充别的营养素。
2026.2.24.录制
2026.3.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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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六个保守派大法官居然有一半加入了自由派大法官判决川普违法。川普可能也觉得意外,因为加入自由派大法官的那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中有两名是川普任命,所以就对这些大法官破口大骂,骂他们是“蠢货”、“走狗”、“不爱国”、“对宪法不忠”、“耻辱”、“家庭的羞辱”,甚至说他们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声称要去调查有没有外国势力在干预。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总统对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么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的。可见川普有多么的气急败坏。
为什么这个案子是很简单的呢?我去年已经分析过了。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征税(包括征收关税)权力属于国会。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之前,美国要征关税,都是由国会立法。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将征收关税的权力部分授权给总统,但是也有很大限制。以前美国总统要征关税,就都是动用那些国会通过的关于征收关税的法律。川普在第一任期和中国打贸易战,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用的就是那些关于贸易的法律。
但是川普在第二任期,独辟蹊径,异想天开,动用的是另外一部跟贸易没有关系的法律。这部法律是1977年通过的,叫做《外国紧急经济权力法》,简称IEEPA。它规定,如果总统认为某个国家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就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对那个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川普声称美国贸易逆差太大了,就是属于紧急状态,宣布狂征关税。
贸易逆差大算不算紧急状态本来就是很有争议的。何况川普宣布要对某一个国家征收关税的时候,理由怎么也算不上紧急状态,完全是根据个人好恶来的。比如说巴西起诉前总统试图政变,那个前总统是川普的朋友,所以他就宣布对巴西征收40%的关税。这跟紧急状态、美国国家安全有啥关系?川普说他有一天接到了瑞士总理的电话,因为瑞士总理在电话里对他很不敬,口气不好,所以他就宣布对瑞士征收关税。一个国家领导人不尊重他,跟美国国家安全、紧急状态有啥关系?
退一步说吧,即使这些都能算得上紧急状态,那么更关键的问题是,总统能不能因为认为外国对美国造成了紧急状态,就可以用征收关税来作为惩罚呢?IEEPA规定的制裁的方式包括冻结外国在美国的资产以及实施禁运,这些人们理解的经济制裁的方式。根本就没有提到关税。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针对的就是这一点。因为征关税的权力本来是属于国会的,如果国会要将这个权力授权给总统,就会写清楚。IEEPA如果要把将征收关税作为经济制裁的手段,那么就会写进去,不会不写。没有写,说明国会在制定IEEPA的时候,并没有将征收关税作为一种经济制裁的手段交给总统来使用。
虽然这个案子很简单明了,但是还是有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持有异议。其中托马斯、阿利托是美国大法官当中最腐败最无耻的,一贯判案是乱判的。他们去支持川普一点都不意外。有点意外的是大法官卡瓦诺也支持川普,而且还执笔写了反对意见。在美国大法官的意识形态光谱中卡瓦诺还不算是极端保守的。
他们为什么会支持川普狂征关税呢?主要理由是两点。第一,说征关税属于外交,外交政策是属于总统的权力,法院不应该去干预总统的外交政策。
这个理由是很可笑的,因为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是明文写在宪法里头的。这些保守派的大法官往往标榜自己是文本主义者,也就是说完全要根据宪法的表述来判案,对于写得那么清楚的规定,居然就不要了。
第二,说如果判决川普狂征关税是非法的,那么征收来的这些关税就要退回去了,收了那么多的关税要退的话很麻烦的,会制造混乱,而且,那些进口商、销售商已经把部分的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了,要怎么补偿?
以违法的结果很严重、不可收拾,为违法行为辩护,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这种辩护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也不应该去惩罚杀人犯,因为杀人的后果已经没法补偿,被杀的人不可复活了,而且要去抓杀人犯就会制造混乱,那么是不是就应该听任杀人犯继续去杀人呢?
卡瓦诺还给川普支招说,即使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被判违法,总统还有别的方式可以继续征关税,罗列了哪些法律可以用来征收关税。果然川普对卡瓦诺非常感谢,引用了他的这一段判决,马上就宣布要对全球产品征收10%的关税,第二天又宣布涨到15%(但签发的行政令只征收10%),引用的是1974年的贸易法122条款:总统如果认为国际支付出现了逆差,那么就可以征收关税。但是增收的关税不能超过15%,而且只能征收150天。超过了150天,就要由国会批准。
在目前国会是不可能批准的。这是因为在共和党内部并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征关税,有个别的共和党议员反对征关税,所以在众议院就未必能够通过。即使众议院通过了,参议院肯定是过不了的,因为参议院通过法案需要60票,要有民主党支持,而民主党是一致反对征关税。所以虽然川普给几乎所有国家的绝大部分的产品都加了15%的关税,但是最多也就150天。
川普要征收关税的话,还有一个做法,那就是以前的总统的做法,宣布某一个国家的某一种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可以对它征收关税。或者在向美国倾销,也可以对它征收关税,所谓的301条款。川普征收的关税有的就属于这一类的,例如对钢材、铝材、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所以这次这一部分的关税就没有被判违法,可以继续收。
以国家安全或者倾销为由征收关税,虽然税率、时间不受限制,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一,只能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产品征收关税。第二,在征收之前,需要由商务部先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证明这种产品危害到美国国家安全或者倾销了,之后还有一段时间征集公众的意见,才能加关税。就不能像川普以前做的那样,想征收关税就征收,想取消就取消,没法将关税作为威胁或发泄个人好恶的手段。
川普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总共大约有1750亿美元,被判违法,就要退回去了。只是退给了进口商,不会退给消费者。所以当初进口商、销售商将关税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那一部分,消费者是拿不回来的,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这笔账要算也只能是算到川普头上。
川普折腾了这么一年,加了这些关税其实没有起到他想要达到的效果。他说想要通过征关税缩小美国贸易逆差,但是美国去年贸易逆差依然非常大,只比2024年的贸易逆差减少了0.2%,没有啥影响。其次,他说想让制造业回归美国。结果恰恰相反,征关税反而对美国制造业造成了打击,因为美国制造业有很多零部件都需要进口,被征了关税,价格贵了,反而让这制造业更艰难,大量裁员。
征关税导致物价上涨,增加了生活成本。去年美国家庭平均每户因为关税要多付一千美元。如果关税持续下去,今年预计要增加到1300美元。现在部分关税被取消了,是不是生活成本就会下降了?也没有,因为川普又把关税加回去了。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之前,美国平均有效关税达到了17%。川普用IEEPA征收的那部分关税现在被取消了,关税率要下降到9%,但是川普又宣布征收10%关税,美国平均关税税率又给加回去了。
所以至少在今年并不会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导致物价下降。美国消费者还是会因为川普之前征收的和他现在要征收的关税多付钱。今年的中期选举就对共和党不利了。比较吃亏的是那些被川普加了关税之后,就吓得赶快向川普讨好,跟他谈判达成协议,做出让步,答应要在美国投资多少的那些国家,现在他们做出的让步吃亏了,是不是又要重新要求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呢?
最亏的是越南。当初越南为了避免被川普乱加关税,向川普下跪,达成协议,美国对越南产品加20%关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涉及协议达成的关税,这20%关税不能取消,川普一气之下又加了全球关税10%,所以越南产品关税成了30%。相反,中国产品去年被新加的关税不是协议达成的,都得取消,即使再加15%,实际反而减了10%。
当初去向一个流氓、恶棍示弱,去讨好他,就没有想到他狂征的那些关税是有可能被判违法的,不得不取消的吗?所以对于流氓恶棍该强硬还是应该强硬的。
202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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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六个保守派大法官居然有一半加入了自由派大法官判决川普违法。川普可能也觉得意外,因为加入自由派大法官的那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中有两名是川普任命,所以就对这些大法官破口大骂,骂他们是“蠢货”、“走狗”、“不爱国”、“对宪法不忠”、“耻辱”、“家庭的羞辱”,甚至说他们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声称要去调查有没有外国势力在干预。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总统对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么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的。可见川普有多么的气急败坏。
为什么这个案子是很简单的呢?我去年已经分析过了。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征税(包括征收关税)权力属于国会。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之前,美国要征关税,都是由国会立法。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将征收关税的权力部分授权给总统,但是也有很大限制。以前美国总统要征关税,就都是动用那些国会通过的关于征收关税的法律。川普在第一任期和中国打贸易战,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用的就是那些关于贸易的法律。
但是川普在第二任期,独辟蹊径,异想天开,动用的是另外一部跟贸易没有关系的法律。这部法律是1977年通过的,叫做《外国紧急经济权力法》,简称IEEPA。它规定,如果总统认为某个国家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就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对那个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川普声称美国贸易逆差太大了,就是属于紧急状态,宣布狂征关税。
贸易逆差大算不算紧急状态本来就是很有争议的。何况川普宣布要对某一个国家征收关税的时候,理由怎么也算不上紧急状态,完全是根据个人好恶来的。比如说巴西起诉前总统试图政变,那个前总统是川普的朋友,所以他就宣布对巴西征收40%的关税。这跟紧急状态、美国国家安全有啥关系?川普说他有一天接到了瑞士总理的电话,因为瑞士总理在电话里对他很不敬,口气不好,所以他就宣布对瑞士征收关税。一个国家领导人不尊重他,跟美国国家安全、紧急状态有啥关系?
退一步说吧,即使这些都能算得上紧急状态,那么更关键的问题是,总统能不能因为认为外国对美国造成了紧急状态,就可以用征收关税来作为惩罚呢?IEEPA规定的制裁的方式包括冻结外国在美国的资产以及实施禁运,这些人们理解的经济制裁的方式。根本就没有提到关税。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针对的就是这一点。因为征关税的权力本来是属于国会的,如果国会要将这个权力授权给总统,就会写清楚。IEEPA如果要把将征收关税作为经济制裁的手段,那么就会写进去,不会不写。没有写,说明国会在制定IEEPA的时候,并没有将征收关税作为一种经济制裁的手段交给总统来使用。
虽然这个案子很简单明了,但是还是有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持有异议。其中托马斯、阿利托是美国大法官当中最腐败最无耻的,一贯判案是乱判的。他们去支持川普一点都不意外。有点意外的是大法官卡瓦诺也支持川普,而且还执笔写了反对意见。在美国大法官的意识形态光谱中卡瓦诺还不算是极端保守的。
他们为什么会支持川普狂征关税呢?主要理由是两点。第一,说征关税属于外交,外交政策是属于总统的权力,法院不应该去干预总统的外交政策。
这个理由是很可笑的,因为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是明文写在宪法里头的。这些保守派的大法官往往标榜自己是文本主义者,也就是说完全要根据宪法的表述来判案,对于写得那么清楚的规定,居然就不要了。
第二,说如果判决川普狂征关税是非法的,那么征收来的这些关税就要退回去了,收了那么多的关税要退的话很麻烦的,会制造混乱,而且,那些进口商、销售商已经把部分的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了,要怎么补偿?
以违法的结果很严重、不可收拾,为违法行为辩护,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这种辩护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也不应该去惩罚杀人犯,因为杀人的后果已经没法补偿,被杀的人不可复活了,而且要去抓杀人犯就会制造混乱,那么是不是就应该听任杀人犯继续去杀人呢?
卡瓦诺还给川普支招说,即使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被判违法,总统还有别的方式可以继续征关税,罗列了哪些法律可以用来征收关税。果然川普对卡瓦诺非常感谢,引用了他的这一段判决,马上就宣布要对全球产品征收10%的关税,第二天又宣布涨到15%(但签发的行政令只征收10%),引用的是1974年的贸易法122条款:总统如果认为国际支付出现了逆差,那么就可以征收关税。但是增收的关税不能超过15%,而且只能征收150天。超过了150天,就要由国会批准。
在目前国会是不可能批准的。这是因为在共和党内部并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征关税,有个别的共和党议员反对征关税,所以在众议院就未必能够通过。即使众议院通过了,参议院肯定是过不了的,因为参议院通过法案需要60票,要有民主党支持,而民主党是一致反对征关税。所以虽然川普给几乎所有国家的绝大部分的产品都加了15%的关税,但是最多也就150天。
川普要征收关税的话,还有一个做法,那就是以前的总统的做法,宣布某一个国家的某一种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可以对它征收关税。或者在向美国倾销,也可以对它征收关税,所谓的301条款。川普征收的关税有的就属于这一类的,例如对钢材、铝材、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所以这次这一部分的关税就没有被判违法,可以继续收。
以国家安全或者倾销为由征收关税,虽然税率、时间不受限制,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一,只能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产品征收关税。第二,在征收之前,需要由商务部先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证明这种产品危害到美国国家安全或者倾销了,之后还有一段时间征集公众的意见,才能加关税。就不能像川普以前做的那样,想征收关税就征收,想取消就取消,没法将关税作为威胁或发泄个人好恶的手段。
川普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总共大约有1750亿美元,被判违法,就要退回去了。只是退给了进口商,不会退给消费者。所以当初进口商、销售商将关税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那一部分,消费者是拿不回来的,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这笔账要算也只能是算到川普头上。
川普折腾了这么一年,加了这些关税其实没有起到他想要达到的效果。他说想要通过征关税缩小美国贸易逆差,但是美国去年贸易逆差依然非常大,只比2024年的贸易逆差减少了0.2%,没有啥影响。其次,他说想让制造业回归美国。结果恰恰相反,征关税反而对美国制造业造成了打击,因为美国制造业有很多零部件都需要进口,被征了关税,价格贵了,反而让这制造业更艰难,大量裁员。
征关税导致物价上涨,增加了生活成本。去年美国家庭平均每户因为关税要多付一千美元。如果关税持续下去,今年预计要增加到1300美元。现在部分关税被取消了,是不是生活成本就会下降了?也没有,因为川普又把关税加回去了。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之前,美国平均有效关税达到了17%。川普用IEEPA征收的那部分关税现在被取消了,关税率要下降到9%,但是川普又宣布征收10%关税,美国平均关税税率又给加回去了。
所以至少在今年并不会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导致物价下降。美国消费者还是会因为川普之前征收的和他现在要征收的关税多付钱。今年的中期选举就对共和党不利了。比较吃亏的是那些被川普加了关税之后,就吓得赶快向川普讨好,跟他谈判达成协议,做出让步,答应要在美国投资多少的那些国家,现在他们做出的让步吃亏了,是不是又要重新要求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呢?
最亏的是越南。当初越南为了避免被川普乱加关税,向川普下跪,达成协议,美国对越南产品加20%关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涉及协议达成的关税,这20%关税不能取消,川普一气之下又加了全球关税10%,所以越南产品关税成了30%。相反,中国产品去年被新加的关税不是协议达成的,都得取消,即使再加15%,实际反而减了10%。
当初去向一个流氓、恶棍示弱,去讨好他,就没有想到他狂征的那些关税是有可能被判违法的,不得不取消的吗?所以对于流氓恶棍该强硬还是应该强硬的。
202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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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怎样,看来以韩寒名义执导的这部电影是赚了不少钱。架不住中国人中傻子多,再垃圾的电影,只要有足够的宣传总是来能够拉到不少人去看。由于赚钱多,就把那些财迷心窍的、拜金的人镇住了。王志安赶快向韩寒献媚讨好,发了一个帖子攻击我:
“方舟子当年质疑韩寒代笔,结果韩寒转行开赛车,拿了冠军。后来方质疑他代驾,韩寒又去拍电影拿了票房冠军,这之后方舟子怕了,再也不敢质疑了,我估计他怕再质疑韩寒,韩寒会成就更大的事业。搞不好去登月。”
我当年揭露韩寒代笔才过了14年,当事人都还活着,王志安当时也算是一个积极的旁观者,号称还要当裁判,怎么现在就敢这么公开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呢?他以为当事人都已经死光了吗?还是因为被陈光诚起诉诽谤,吓得精神错乱了?或者已经得了老年痴呆了?
在我揭露韩寒代笔之前,韩寒已经赛车好几年了,并不是被我揭露了代笔之后他才去赛车的。实际上我当时揭露他代笔的时候我还说过,韩寒博客文章并不全部都是别人代笔的,其中有一小部分是他自己写的,那些文理不通的、不知所云的文章,就是他自己写的,包括那些写赛车的文章。
我也从来没有质疑过韩寒的赛车是别人代驾。去年中国赛车手吴佩造谣说我说韩寒赛车是别人代驾,他以跟韩寒曾经一起比赛的身份来证明我是胡说八道。这个赛车手就是跟王志安一样得了妄想症。我从来就不认为韩寒赛车有什么假,我甚至还说过韩寒即使一身是假,他赛车应该也是真的,因为他参加的赛车跟一般人理解的赛车——方程式赛车不一样,是一个开车拉力赛而已,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得个冠军也没啥了不起的。
我倒是给韩寒指过一条明路,告诉他别再混文学圈、公知圈了,趁着他还有不少粉丝,还有市场,去混娱乐圈吧。当时韩寒很不服,号称要“作品见”,要发表新作品来证明自己不是被代笔的。但是他被我揭露之后,路金波不敢再找人代笔为韩寒出书,所以虽然韩寒号称要“作品见”,却拿不出作品,真的就改行去混娱乐圈了,去当在中国电影界最容易混的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导演(何况他妻子本来就是学导演的),以他的名义导演娱乐片、垃圾片。赚再多的钱也是我给他指的一条路,赚再多的钱也洗刷不了他的历史污点,没法证明他就不是一个骗子。靠行骗、生产垃圾赚再多的钱,也不值得我们羡慕。否则的话,吴京赚的钱比他多多了,我们是不是也要羡慕吴京呢?马斯克作为世界首富我都不放眼里,更不要说像吴京、韩寒这些赚钱比他少得多的人了。
但是中国现在流行的是拜金主义,只要能够赚到钱,发大财了,不管是用什么手段发的财,就都被认为是成功了。有这种想法的当然不止王志安一个。比如说冯大辉。他号称是中国著名程序员,但是自己不会编程,对程序一窍不通,就是靠吹牛成为了著名的程序员。他是一个习惯性说谎者,一贯喜欢撒谎,说假话,特别喜欢造我的谣言,我以前已经几次揭露过此人了。他现在也跳出来跟王志安一样,向韩寒献媚讨好,抱韩寒的大腿,发帖说:
“记得当时福尔摩斯们研究出来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据是韩寒出版的手稿里有自己写错的错别字,喷子们非说自己抄写自己的稿件不会出现错别字。别的事儿不好判断(而且这两派吵来吵去我其实也没参与),但誊抄稿件的经历我有,我说我抄写稿件的时候就出现过类似情况。但这群人又转而攻击说是韩寒自己说的这是一次写成的稿件。鸡毛大点事儿。喷子们多年过去还是那个乌样。”
冯大辉跟王志安一样也是得了妄想症,也是以为当时经历所谓方韩大战的人都已经死光了,张嘴假话就来。事实上,是韩寒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出了《三重门》的手稿,号称这是当年他在课堂上当着同学们的面一气呵成写的创作稿,不是誊写的,所以我才通过里边极多的抄写错误来证明那是抄的,不是创作稿。
其次,我从那些抄写错误来证明那不是誊写自己的稿件,而是一个有阅读障碍、语文水平很差的人抄写他理解不了的稿件,所以出现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抄写错误。如果是誊写自己写的书、文章绝对不会出现这种莫名其妙的错误。比如说将“四两拨千斤”写成了“四两拔干片”,将“硬着头皮”写成了“破着头发”,将“功亏一篑”写成了“功号一贯”,将“组稿”写成了“姐搞”,将“眼睛”写成了“睛眼”,将“秒表”写成了“表秒”,将“曹聚仁”这个人名写成了“曹聚但”等等,太多了,我举过非常多的例子。
这些莫名其妙的抄写错误是一个半文盲抄别人的东西,不能理解抄写的内容,才会出现的。冯大辉说他抄写自己的文章也会出现这种错误,难道他也是一个半文盲吗?也理解不了自己写的文章吗?
当年为了证明韩寒的文章、小说不是他自己写的,我写了几十篇文章,你只要读过其中的几篇,就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了。如果你读不下去文章,那么我在五年前也做过一系列回忆视频,讲我当年揭露韩寒造假的内幕,只要看了那些视频你就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了。只要有点脑子,智商超过了八十,就知道韩寒那些书、绝大部分文章肯定是别人代写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像韩寒这种骗子早就身败名裂了。为什么像韩寒、王志安、冯大辉这些大大小小的骗子还是有那么大的市场呢?就是因为中国社会不正常,病得不轻。至少病在两点。
第一,很多中国人没有分辨是非的识别能力,不知道要怎么样去找可信的资料,不会对比证据,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很容易就被别人给忽悠了。而那些忽悠他们的骗子反过来要说别人是在忽悠。有一个叫“破破的桥”的小骗子,当年出过一本电子书,号称要揭露方舟子迫害肖传国和韩寒的忽悠技巧,实际上是他用歪理、狡辩在忽悠别人。有很多人就被他忽悠了。直到现在还有人引用“破破的桥”的那本破书作为依据,来证明我的确迫害了韩寒、肖传国。
第二,很多中国人没有是非观、道德感,也就是三观不正,觉得事情的真假、是非不重要,只要能够赚到大钱了,管他是用什么手段赚来的,即使是坑蒙拐骗赚来的,也是成功,也值得羡慕。
所以我一直说要“脑中有科学,心中有道义”。“脑中有科学”才有分辨真假识别是非的能力,“心中有道义”,三观才会正。
赚钱是为了活着,但是活着不是为了赚钱,更不是要不择手段去赚钱。如果以赚钱为人生的目标的话,那么我就不会做现在这些事情。造假总是比揭露造假更容易赚钱,搞伪科学也总是比科普更赚钱。在我还没有被国内封杀、还能够出科普书的时候,我的书在中国算是卖得不错的,在科普书当中算是销量比较高的,但是和那些伪科学的书相比,根本不值一提,没法跟他们比销量、版税。难道因此也要学着去造假、搞伪科学?
不造假,不不择手段去赚钱,至少问心无愧,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扪心自问,不会由于良心不安而睡不着觉。白天可以优哉游哉地游山玩水,晚上可以心安理得地看书写文章,困了倒下就睡着了。像王志安这种财迷心窍,一肚子坏水,整天琢磨着要怎样多几个粉丝多赚一点钱,怎样造谣抹黑害人,怎样打老婆出气,不吃安眠药就睡不着了,而且安眠药的量要不断地加大才能够睡得着。他看了我这篇文章,药量又要加大了。
2026.2.22.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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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怎样,看来以韩寒名义执导的这部电影是赚了不少钱。架不住中国人中傻子多,再垃圾的电影,只要有足够的宣传总是来能够拉到不少人去看。由于赚钱多,就把那些财迷心窍的、拜金的人镇住了。王志安赶快向韩寒献媚讨好,发了一个帖子攻击我:
“方舟子当年质疑韩寒代笔,结果韩寒转行开赛车,拿了冠军。后来方质疑他代驾,韩寒又去拍电影拿了票房冠军,这之后方舟子怕了,再也不敢质疑了,我估计他怕再质疑韩寒,韩寒会成就更大的事业。搞不好去登月。”
我当年揭露韩寒代笔才过了14年,当事人都还活着,王志安当时也算是一个积极的旁观者,号称还要当裁判,怎么现在就敢这么公开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呢?他以为当事人都已经死光了吗?还是因为被陈光诚起诉诽谤,吓得精神错乱了?或者已经得了老年痴呆了?
在我揭露韩寒代笔之前,韩寒已经赛车好几年了,并不是被我揭露了代笔之后他才去赛车的。实际上我当时揭露他代笔的时候我还说过,韩寒博客文章并不全部都是别人代笔的,其中有一小部分是他自己写的,那些文理不通的、不知所云的文章,就是他自己写的,包括那些写赛车的文章。
我也从来没有质疑过韩寒的赛车是别人代驾。去年中国赛车手吴佩造谣说我说韩寒赛车是别人代驾,他以跟韩寒曾经一起比赛的身份来证明我是胡说八道。这个赛车手就是跟王志安一样得了妄想症。我从来就不认为韩寒赛车有什么假,我甚至还说过韩寒即使一身是假,他赛车应该也是真的,因为他参加的赛车跟一般人理解的赛车——方程式赛车不一样,是一个开车拉力赛而已,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得个冠军也没啥了不起的。
我倒是给韩寒指过一条明路,告诉他别再混文学圈、公知圈了,趁着他还有不少粉丝,还有市场,去混娱乐圈吧。当时韩寒很不服,号称要“作品见”,要发表新作品来证明自己不是被代笔的。但是他被我揭露之后,路金波不敢再找人代笔为韩寒出书,所以虽然韩寒号称要“作品见”,却拿不出作品,真的就改行去混娱乐圈了,去当在中国电影界最容易混的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导演(何况他妻子本来就是学导演的),以他的名义导演娱乐片、垃圾片。赚再多的钱也是我给他指的一条路,赚再多的钱也洗刷不了他的历史污点,没法证明他就不是一个骗子。靠行骗、生产垃圾赚再多的钱,也不值得我们羡慕。否则的话,吴京赚的钱比他多多了,我们是不是也要羡慕吴京呢?马斯克作为世界首富我都不放眼里,更不要说像吴京、韩寒这些赚钱比他少得多的人了。
但是中国现在流行的是拜金主义,只要能够赚到钱,发大财了,不管是用什么手段发的财,就都被认为是成功了。有这种想法的当然不止王志安一个。比如说冯大辉。他号称是中国著名程序员,但是自己不会编程,对程序一窍不通,就是靠吹牛成为了著名的程序员。他是一个习惯性说谎者,一贯喜欢撒谎,说假话,特别喜欢造我的谣言,我以前已经几次揭露过此人了。他现在也跳出来跟王志安一样,向韩寒献媚讨好,抱韩寒的大腿,发帖说:
“记得当时福尔摩斯们研究出来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据是韩寒出版的手稿里有自己写错的错别字,喷子们非说自己抄写自己的稿件不会出现错别字。别的事儿不好判断(而且这两派吵来吵去我其实也没参与),但誊抄稿件的经历我有,我说我抄写稿件的时候就出现过类似情况。但这群人又转而攻击说是韩寒自己说的这是一次写成的稿件。鸡毛大点事儿。喷子们多年过去还是那个乌样。”
冯大辉跟王志安一样也是得了妄想症,也是以为当时经历所谓方韩大战的人都已经死光了,张嘴假话就来。事实上,是韩寒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出了《三重门》的手稿,号称这是当年他在课堂上当着同学们的面一气呵成写的创作稿,不是誊写的,所以我才通过里边极多的抄写错误来证明那是抄的,不是创作稿。
其次,我从那些抄写错误来证明那不是誊写自己的稿件,而是一个有阅读障碍、语文水平很差的人抄写他理解不了的稿件,所以出现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抄写错误。如果是誊写自己写的书、文章绝对不会出现这种莫名其妙的错误。比如说将“四两拨千斤”写成了“四两拔干片”,将“硬着头皮”写成了“破着头发”,将“功亏一篑”写成了“功号一贯”,将“组稿”写成了“姐搞”,将“眼睛”写成了“睛眼”,将“秒表”写成了“表秒”,将“曹聚仁”这个人名写成了“曹聚但”等等,太多了,我举过非常多的例子。
这些莫名其妙的抄写错误是一个半文盲抄别人的东西,不能理解抄写的内容,才会出现的。冯大辉说他抄写自己的文章也会出现这种错误,难道他也是一个半文盲吗?也理解不了自己写的文章吗?
当年为了证明韩寒的文章、小说不是他自己写的,我写了几十篇文章,你只要读过其中的几篇,就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了。如果你读不下去文章,那么我在五年前也做过一系列回忆视频,讲我当年揭露韩寒造假的内幕,只要看了那些视频你就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了。只要有点脑子,智商超过了八十,就知道韩寒那些书、绝大部分文章肯定是别人代写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像韩寒这种骗子早就身败名裂了。为什么像韩寒、王志安、冯大辉这些大大小小的骗子还是有那么大的市场呢?就是因为中国社会不正常,病得不轻。至少病在两点。
第一,很多中国人没有分辨是非的识别能力,不知道要怎么样去找可信的资料,不会对比证据,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很容易就被别人给忽悠了。而那些忽悠他们的骗子反过来要说别人是在忽悠。有一个叫“破破的桥”的小骗子,当年出过一本电子书,号称要揭露方舟子迫害肖传国和韩寒的忽悠技巧,实际上是他用歪理、狡辩在忽悠别人。有很多人就被他忽悠了。直到现在还有人引用“破破的桥”的那本破书作为依据,来证明我的确迫害了韩寒、肖传国。
第二,很多中国人没有是非观、道德感,也就是三观不正,觉得事情的真假、是非不重要,只要能够赚到大钱了,管他是用什么手段赚来的,即使是坑蒙拐骗赚来的,也是成功,也值得羡慕。
所以我一直说要“脑中有科学,心中有道义”。“脑中有科学”才有分辨真假识别是非的能力,“心中有道义”,三观才会正。
赚钱是为了活着,但是活着不是为了赚钱,更不是要不择手段去赚钱。如果以赚钱为人生的目标的话,那么我就不会做现在这些事情。造假总是比揭露造假更容易赚钱,搞伪科学也总是比科普更赚钱。在我还没有被国内封杀、还能够出科普书的时候,我的书在中国算是卖得不错的,在科普书当中算是销量比较高的,但是和那些伪科学的书相比,根本不值一提,没法跟他们比销量、版税。难道因此也要学着去造假、搞伪科学?
不造假,不不择手段去赚钱,至少问心无愧,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扪心自问,不会由于良心不安而睡不着觉。白天可以优哉游哉地游山玩水,晚上可以心安理得地看书写文章,困了倒下就睡着了。像王志安这种财迷心窍,一肚子坏水,整天琢磨着要怎样多几个粉丝多赚一点钱,怎样造谣抹黑害人,怎样打老婆出气,不吃安眠药就睡不着了,而且安眠药的量要不断地加大才能够睡得着。他看了我这篇文章,药量又要加大了。
2026.2.22.录制
2026.3.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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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水果吃得少呢?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一个是经济的原因,因为水果贵,跟蔬菜比要贵多了。其次,水果的季节性比蔬菜要强多了,并不是想吃就容易吃到的。此外,是生活习惯问题,一般的中国人不把水果当成膳食的组成部分,而是把水果当作零食,觉得可有可无,解解馋的,可吃可不吃。
但是有很多中国人要为少吃或者不吃水果找依据。不仅中医一向就认为水果“性凉”不应该多吃,现在从台湾流行过来的“211餐盘法”,也提倡用蔬菜代替水果,不吃水果,改吃蔬菜。医生网站丁香园就曾经找“营养师”提出过类似的建议。这是很害人的,我以前已经批过了。
在所有的食物类群当中,最适合人吃的应该就是水果。人是灵长类动物,而灵长类最早是在热带雨林进化出来的,以水果为食,其他食物吃得比较少,只是作为补充。为什么灵长类的眼睛颜色视觉特别发达?那不是为了去找花,而是为了找水果,能够很容易识别成熟的水果,区分黄色的、红色的水果跟绿色的叶子的差别,远远地就能够看到哪里的水果成熟了。肉食类的哺乳动物,比如说猫科动物,它们没这个需求,所以它们都是色盲。
由于灵长类以水果为食,而水果富含维生素C,它们靠从水果就能够补充维生素C这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素,没必要自己制造维生素C,导致它们的身体甚至丧失了制造维生素C的功能。这也跟别的哺乳动物不一样,比如说猫科动物,它们身体可以制造维生素C,所以光靠吃肉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去吃水果。
可见我们的身体不管是眼睛还是肠道,都适应了吃水果,这是最适合人吃的食物了。
有很多人担心,现在的水果果糖很高,果糖据说对身体不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慢性病。的确有一些研究认为果糖摄入太多会导致各种慢性病,包括导致肥胖。但是那指的是添加的游离的果糖。在食品中添加的蔗糖、玉米糖浆,被消化成了果糖,被人体吸收了,就会有导致各种慢性病的风险。但是水果中的果糖不是游离的,所以是没有这方面的担忧的。
退一步说,即使水果中的果糖也有导致慢性病的风险,但是果糖并不是水果的主要成分,甚至算不上重要的成分。我们之所以要吃水果,是因为水果能够提供丰富的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以及花青素、茄红素、类黄酮等等各种保健物质。摄入这些物质能够预防慢性疾病。如果因为担心果糖不吃水果,反而增加了慢性病的风险。所以不用担心吃水果会对健康有什么不利的影响。恰恰相反,是对健康有利的。
但是吃水果也要注意多样化,不要只集中吃一两种水果,各种各样的水果都要吃。其次,重点吃那些富含维生素C、纤维素以及花青素、茄红素、类黄酮等等各种保健物质的水果。这些水果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的果肉往往是有颜色的。有颜色就表明它们营养很丰富,而且含有各种各样的保健物质,因为那是由于有类胡萝卜素、茄红素、花青素等等才导致有颜色。有颜色的水果,柑橘、橙、猕猴桃、葡萄、各种各样的浆果(草莓、黑莓、蓝莓、桑葚)、枇杷、菠萝、芒果,等等,都是很好的水果,就是因为它们或者富含维生素C或者富含各种各样的保健物质。
而那些没有颜色的水果,像人们吃得最多的苹果、香蕉、桃、梨,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水果,就是因为它们含维生素C很少,各种保健物质相对来说也少。但是并不是这些水果就不要吃了,只是相对而言而已。荔枝、龙眼是例外,它们看上去也是没有颜色的,但是维生素C的含量很高,所以也可以算是好水果。
吃水果的时候,尽量吃皮。那些好东西,各种各样的营养物质以及保健物质就集中在皮里了,比果肉更丰富,如果吃得惯的话,最好是带皮吃。例如葡萄皮里的各种保健物质,就要比果肉丰富,所以吃葡萄吐葡萄皮不是一个好习惯,是把最好的东西都吐掉了。又比如说猕猴桃,如果是绿色的猕猴桃,皮的毛很多,一般人不吃,但是那种比较贵的金色的猕猴桃皮是可以吃的,新西兰就将金色猕猴桃可以吃皮作为一个卖点。吃皮还有一个好处,纤维素多,将皮去掉了就丧失了很多纤维素。有一些人之所以不敢吃皮,是担心卫生或者农残问题,那就注意洗干净好了。
每天应该吃多少水果呢?这个问题我以前已经多次说过了,每天至少吃两份水果,一份水果大致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小的橙子、一个中等大小的苹果或者一根香蕉的量。
提倡吃新鲜的完整的水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像加州这样一年四季都有各种各样的水果供应。退而求其次,可以吃冷冻的水果,冷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水果各种各样的成分,只是没那么好吃。再次可以吃果干、果脯、水果罐头。但是水果加工过之后有一些营养素,特别是维生素C被破坏了,还有一些保健物质也会被破坏。吃果脯、果干、水果罐头的时候要注意选择那些没有添加糖的,添加的是游离的糖,对健康就不利了,所以蜜饯就不是好东西。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可以喝果汁。但是果汁比水果就要差多了,纤维素以及很多营养物质、保健物质没有保留下来。喝果汁也要注意,要喝100%的果汁,而且是不添加糖的果汁。如果添加了糖,那又对健康不利了。有所谓的果汁饮料、果味饮料,不是真正的果汁,是在水里添加了果汁调味而已。这种饮料往往加了糖,而且加了很多糖的。它们不能算果汁,应该归为甜味饮料,是对健康不利的不好的饮料,比果汁还要差。
2026.2.18.录制
2026.2.2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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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水果吃得少呢?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一个是经济的原因,因为水果贵,跟蔬菜比要贵多了。其次,水果的季节性比蔬菜要强多了,并不是想吃就容易吃到的。此外,是生活习惯问题,一般的中国人不把水果当成膳食的组成部分,而是把水果当作零食,觉得可有可无,解解馋的,可吃可不吃。
但是有很多中国人要为少吃或者不吃水果找依据。不仅中医一向就认为水果“性凉”不应该多吃,现在从台湾流行过来的“211餐盘法”,也提倡用蔬菜代替水果,不吃水果,改吃蔬菜。医生网站丁香园就曾经找“营养师”提出过类似的建议。这是很害人的,我以前已经批过了。
在所有的食物类群当中,最适合人吃的应该就是水果。人是灵长类动物,而灵长类最早是在热带雨林进化出来的,以水果为食,其他食物吃得比较少,只是作为补充。为什么灵长类的眼睛颜色视觉特别发达?那不是为了去找花,而是为了找水果,能够很容易识别成熟的水果,区分黄色的、红色的水果跟绿色的叶子的差别,远远地就能够看到哪里的水果成熟了。肉食类的哺乳动物,比如说猫科动物,它们没这个需求,所以它们都是色盲。
由于灵长类以水果为食,而水果富含维生素C,它们靠从水果就能够补充维生素C这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素,没必要自己制造维生素C,导致它们的身体甚至丧失了制造维生素C的功能。这也跟别的哺乳动物不一样,比如说猫科动物,它们身体可以制造维生素C,所以光靠吃肉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去吃水果。
可见我们的身体不管是眼睛还是肠道,都适应了吃水果,这是最适合人吃的食物了。
有很多人担心,现在的水果果糖很高,果糖据说对身体不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慢性病。的确有一些研究认为果糖摄入太多会导致各种慢性病,包括导致肥胖。但是那指的是添加的游离的果糖。在食品中添加的蔗糖、玉米糖浆,被消化成了果糖,被人体吸收了,就会有导致各种慢性病的风险。但是水果中的果糖不是游离的,所以是没有这方面的担忧的。
退一步说,即使水果中的果糖也有导致慢性病的风险,但是果糖并不是水果的主要成分,甚至算不上重要的成分。我们之所以要吃水果,是因为水果能够提供丰富的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以及花青素、茄红素、类黄酮等等各种保健物质。摄入这些物质能够预防慢性疾病。如果因为担心果糖不吃水果,反而增加了慢性病的风险。所以不用担心吃水果会对健康有什么不利的影响。恰恰相反,是对健康有利的。
但是吃水果也要注意多样化,不要只集中吃一两种水果,各种各样的水果都要吃。其次,重点吃那些富含维生素C、纤维素以及花青素、茄红素、类黄酮等等各种保健物质的水果。这些水果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的果肉往往是有颜色的。有颜色就表明它们营养很丰富,而且含有各种各样的保健物质,因为那是由于有类胡萝卜素、茄红素、花青素等等才导致有颜色。有颜色的水果,柑橘、橙、猕猴桃、葡萄、各种各样的浆果(草莓、黑莓、蓝莓、桑葚)、枇杷、菠萝、芒果,等等,都是很好的水果,就是因为它们或者富含维生素C或者富含各种各样的保健物质。
而那些没有颜色的水果,像人们吃得最多的苹果、香蕉、桃、梨,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水果,就是因为它们含维生素C很少,各种保健物质相对来说也少。但是并不是这些水果就不要吃了,只是相对而言而已。荔枝、龙眼是例外,它们看上去也是没有颜色的,但是维生素C的含量很高,所以也可以算是好水果。
吃水果的时候,尽量吃皮。那些好东西,各种各样的营养物质以及保健物质就集中在皮里了,比果肉更丰富,如果吃得惯的话,最好是带皮吃。例如葡萄皮里的各种保健物质,就要比果肉丰富,所以吃葡萄吐葡萄皮不是一个好习惯,是把最好的东西都吐掉了。又比如说猕猴桃,如果是绿色的猕猴桃,皮的毛很多,一般人不吃,但是那种比较贵的金色的猕猴桃皮是可以吃的,新西兰就将金色猕猴桃可以吃皮作为一个卖点。吃皮还有一个好处,纤维素多,将皮去掉了就丧失了很多纤维素。有一些人之所以不敢吃皮,是担心卫生或者农残问题,那就注意洗干净好了。
每天应该吃多少水果呢?这个问题我以前已经多次说过了,每天至少吃两份水果,一份水果大致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小的橙子、一个中等大小的苹果或者一根香蕉的量。
提倡吃新鲜的完整的水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像加州这样一年四季都有各种各样的水果供应。退而求其次,可以吃冷冻的水果,冷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水果各种各样的成分,只是没那么好吃。再次可以吃果干、果脯、水果罐头。但是水果加工过之后有一些营养素,特别是维生素C被破坏了,还有一些保健物质也会被破坏。吃果脯、果干、水果罐头的时候要注意选择那些没有添加糖的,添加的是游离的糖,对健康就不利了,所以蜜饯就不是好东西。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可以喝果汁。但是果汁比水果就要差多了,纤维素以及很多营养物质、保健物质没有保留下来。喝果汁也要注意,要喝100%的果汁,而且是不添加糖的果汁。如果添加了糖,那又对健康不利了。有所谓的果汁饮料、果味饮料,不是真正的果汁,是在水里添加了果汁调味而已。这种饮料往往加了糖,而且加了很多糖的。它们不能算果汁,应该归为甜味饮料,是对健康不利的不好的饮料,比果汁还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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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关于诽谤的诉讼要求是不一样的。美国要求最严。在美国要打名誉权或者诽谤的诉讼,首先要区分涉及的言论是观点还是事实。如果涉及的言论是观点,比如说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或者别人报道的事实发表的评论,或者是跟事实无关的评论,那么再激烈、再下作的言论,哪怕破口大骂,都属于观点,都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不涉及诽谤。
如果王志安只是在嘲笑陈光诚是一个盲人,抓住他的生理缺陷讽刺、讥笑、谩骂,虽然很下作很没教养,但是这是他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观点,不涉及诽谤。这跟其他国家,例如中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如果辱骂盲人,就会被认为损害了名誉权。
在美国涉及到诽谤的是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而且是会对对方的声誉造成损害的有害的虚假事实。陈光诚说他是一个盲人,而王志安说他不是盲人,是不是盲人就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陈光诚能够证明自己是盲人,比如说拿出医院的证明,那么王志安说他不是盲人,就是虚构事实,而且将陈光诚描述成了一个假装盲人的骗子,损害了陈光诚的名声,就很可能构成诽谤。
在认定事实的时候要注意,你不能将事实包装成观点,想要蒙混过去。比如说你以这种语气来表述,“我个人的观点认为,陈光诚不是盲人。”即使强调是个人的观点,那也不是观点,而是涉及到虚假事实,也会因此被认为是诽谤。
其次,如果这个虚假的事实是非常荒唐的,一般的人都不会相信,那么这种虚假事实就变成了是讽刺,属于观点,就不构成诽谤了。例如,如果王志安根据陈光诚开车的照片说陈光诚有特异功能,不需要眼睛也能够开车,而一般的人都不会相信陈光诚真的有超能力,这么说是非常荒唐的,相当于是在讽刺,就不构成诽谤。
所以陈光诚如果是一个普通人,起诉王志安诽谤要赢是很简单的事,只要证明自己是盲人,王志安就构成诽谤了。但是陈光诚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名人,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美国要打诽谤诉讼就很难。公众人物跟普通人不同之处,在于名气大,影响力大,发声的渠道多,遭到了别人捏造事实的攻击、造谣很容易澄清、辟谣。所以作为公众人物,在美国是不能动辄就要起诉诽谤,诉讼是很难赢的。
那么是不是公众人物就没法去起诉别人诽谤索赔呢?也不是。美国最高法院早就有判例,如果公众人物能够证明对方造谣、散布虚假事实有实际的恶意,那么就可以索赔。怎么算实际的恶意呢?就是对方明知这是虚假的,或者根本不管这事是真是假,就把它当成事实散布,明知故犯或者不管真假,就属于实际恶意,就构成了诽谤能够被索赔。
美国公众人物之所以要起诉媒体诽谤很难,就是因为要证明美国媒体对其抱有实际的恶意很难。原因是因为美国媒体一般来说都比较自律,如果发现搞错了,那么赶快就会改正,改正了就没法证明它是抱着实际的恶意做虚假报道的。《纽约时报》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抨击阿拉斯加前州长佩林,但是文中涉及到的关于佩林的事实是假的。《纽约时报》赶快就删了。佩林不依不饶还是起诉《纽约时报》诽谤,这个诉讼就输了,因为《纽约时报》迅速改正证明它没有实际恶意。
又比如最近英国的BBC播出一期纪录片,里面用到了川普的演说视频,但是做了剪辑,被认为有断章取义的嫌疑。BBC发现了之后就将那期纪录片下架,并发表了道歉的声明。但是川普不依不饶,还是要去起诉BBC诽谤,提出了天价索赔,这个诉讼如果是在美国打的话,川普是不可能赢的,因为BBC已经道过歉,将视频下架,证明了它不具有实际恶意。
所以在美国的确名人要起诉媒体诽谤是很难的,原因是因为媒体自律。但是这一点是不适用于王志安的,因为王志安是没有任何的新闻素养、新闻道德的,假话张嘴就来,不仅喜欢造谣,而且喜欢恶意造谣。比如说王志安这十几年来就一直在造谣说我“诈骗安保基金”,我澄清、反驳过无数次了,但是王志安根本就不管我的澄清、反驳,时不时地还是照样散布这个谣言,据说最近又在造谣“方舟子诈骗安保基金”。如果哪一天我要去起诉王志安诽谤,就很容易证明他的造谣带着实际恶意,根本就无视我的澄清。
关于陈光诚是不是盲人,在王志安做那期节目之前网上已经有过争议,有别人怀疑过陈光诚不是真的盲人。我不知道陈光诚以前有没有澄清过,如果他澄清过了,王志安还要做节目证明他不是盲人,这就是属于实际恶意。即使陈光诚从来没有澄清过——他没有澄清的义务,并不是对谣言都必须要去澄清的——也不等于王志安就没有实际恶意。
陈光诚只是一个公众人物,不是官员,美国最高法院有判例,公众人物打诽谤诉讼门槛比官员要低。只要证明媒体在散布关于一个公众人物的有害虚假事实之前,没有做必要的审核,没有达到作为新闻媒体所需要的专业水准,那么就可以认定对该公众人物构成了实际恶意。
王志安虽然自称是东亚最好的调查记者,实际上他没有任何的新闻素养和新闻道德。他做的那些所谓的调查不会去做起码的事实核查,更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新闻专业水准。比如说关于陈光诚究竟是不是盲人这事,我相信王志安在做之前并没有去向陈光诚要过资料,也没有采访医学专家问过像陈光诚这种情况算不算盲人。医学上对盲人的认定跟普通的人不完全一致。一般的人认为的盲人,那就什么都看不见了。但是医学上被认定是盲人的并不一定什么都看不见。王志安没有达到新闻专业的标准,散布了虚假的有害的事实,就构成了诽谤。
这个诉讼是在日本打的,适用的是日本法律,本来跟美国法律没啥关系,是王志安的马仔非要把美国的法律给扯进来。不过据我所知,全世界公众人物最难打诽谤诉讼的是在美国。如果在美国公众人物有可能打赢诽谤诉讼,那么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应该都能够打赢。所以陈光诚起诉王志安,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起诉,应该都不算滥诉。
王志安大骂遭到了滥诉,那是他照着镜子骂自己。这世界上最喜欢滥诉的就是王志安了。王志安当年跑美国来起诉我,说我在2014年诈骗网友捐款穿越到2013年在美国买房,那就是滥诉。王志安甚至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他从来就没有向我捐过款,连当事人或所谓的受害人都不是,他哪有起诉我诈骗网友捐款的资格?
所以王志安就是很明显的滥诉。这种案子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肯定会判王志安败诉。王志安对此也很清楚。他为什么要跑美国来起诉我,就是因为他知道在美国诉讼很花时间,很花钱,律师费很高,拖的时间越长,花的律师费就越高。就是想通过滥诉给我制造经济困难。这个案子被美国法官驳回了,让王志安先到中国起诉。因为我是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还管得到我,而且以前我在北京起诉过王志安诽谤,赢了,王志安赔了我一些钱。这个案子被美国法院判需要先去中国起诉,王志安就没有在中国起诉,因为他知道滥诉在中国没用,中国诉讼费用很低,想靠滥诉给对方制造经济困难是做不到的。所以他也就算了,案子也就了了,这也证明了他之所以到美国来起诉我,就是要耗我律师费的滥诉。
王志安喜欢通过滥诉,想要让对方出不起律师费,制造经济困难,现在自己哀叹遭遇诉讼,遭遇天价索赔,出不起律师费了。王志安不就是遭到了现世报嘛。我不是佛教徒,不相信因果报应,不相信像王志安这种坏得不能再坏的人,死了以后会遭到什么报应。再坏的人死了也就死了。但是坏人在死之前遭到了现世报,那就是活该了。所以像王志安这种坏得不能再坏的人,我见过的最坏的坏人之一,遭到了现世报,就是很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我们应该幸灾乐祸,可以过一个好年。
2026.2.16.录制
2026.2.2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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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关于诽谤的诉讼要求是不一样的。美国要求最严。在美国要打名誉权或者诽谤的诉讼,首先要区分涉及的言论是观点还是事实。如果涉及的言论是观点,比如说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或者别人报道的事实发表的评论,或者是跟事实无关的评论,那么再激烈、再下作的言论,哪怕破口大骂,都属于观点,都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不涉及诽谤。
如果王志安只是在嘲笑陈光诚是一个盲人,抓住他的生理缺陷讽刺、讥笑、谩骂,虽然很下作很没教养,但是这是他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观点,不涉及诽谤。这跟其他国家,例如中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如果辱骂盲人,就会被认为损害了名誉权。
在美国涉及到诽谤的是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而且是会对对方的声誉造成损害的有害的虚假事实。陈光诚说他是一个盲人,而王志安说他不是盲人,是不是盲人就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陈光诚能够证明自己是盲人,比如说拿出医院的证明,那么王志安说他不是盲人,就是虚构事实,而且将陈光诚描述成了一个假装盲人的骗子,损害了陈光诚的名声,就很可能构成诽谤。
在认定事实的时候要注意,你不能将事实包装成观点,想要蒙混过去。比如说你以这种语气来表述,“我个人的观点认为,陈光诚不是盲人。”即使强调是个人的观点,那也不是观点,而是涉及到虚假事实,也会因此被认为是诽谤。
其次,如果这个虚假的事实是非常荒唐的,一般的人都不会相信,那么这种虚假事实就变成了是讽刺,属于观点,就不构成诽谤了。例如,如果王志安根据陈光诚开车的照片说陈光诚有特异功能,不需要眼睛也能够开车,而一般的人都不会相信陈光诚真的有超能力,这么说是非常荒唐的,相当于是在讽刺,就不构成诽谤。
所以陈光诚如果是一个普通人,起诉王志安诽谤要赢是很简单的事,只要证明自己是盲人,王志安就构成诽谤了。但是陈光诚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名人,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美国要打诽谤诉讼就很难。公众人物跟普通人不同之处,在于名气大,影响力大,发声的渠道多,遭到了别人捏造事实的攻击、造谣很容易澄清、辟谣。所以作为公众人物,在美国是不能动辄就要起诉诽谤,诉讼是很难赢的。
那么是不是公众人物就没法去起诉别人诽谤索赔呢?也不是。美国最高法院早就有判例,如果公众人物能够证明对方造谣、散布虚假事实有实际的恶意,那么就可以索赔。怎么算实际的恶意呢?就是对方明知这是虚假的,或者根本不管这事是真是假,就把它当成事实散布,明知故犯或者不管真假,就属于实际恶意,就构成了诽谤能够被索赔。
美国公众人物之所以要起诉媒体诽谤很难,就是因为要证明美国媒体对其抱有实际的恶意很难。原因是因为美国媒体一般来说都比较自律,如果发现搞错了,那么赶快就会改正,改正了就没法证明它是抱着实际的恶意做虚假报道的。《纽约时报》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抨击阿拉斯加前州长佩林,但是文中涉及到的关于佩林的事实是假的。《纽约时报》赶快就删了。佩林不依不饶还是起诉《纽约时报》诽谤,这个诉讼就输了,因为《纽约时报》迅速改正证明它没有实际恶意。
又比如最近英国的BBC播出一期纪录片,里面用到了川普的演说视频,但是做了剪辑,被认为有断章取义的嫌疑。BBC发现了之后就将那期纪录片下架,并发表了道歉的声明。但是川普不依不饶,还是要去起诉BBC诽谤,提出了天价索赔,这个诉讼如果是在美国打的话,川普是不可能赢的,因为BBC已经道过歉,将视频下架,证明了它不具有实际恶意。
所以在美国的确名人要起诉媒体诽谤是很难的,原因是因为媒体自律。但是这一点是不适用于王志安的,因为王志安是没有任何的新闻素养、新闻道德的,假话张嘴就来,不仅喜欢造谣,而且喜欢恶意造谣。比如说王志安这十几年来就一直在造谣说我“诈骗安保基金”,我澄清、反驳过无数次了,但是王志安根本就不管我的澄清、反驳,时不时地还是照样散布这个谣言,据说最近又在造谣“方舟子诈骗安保基金”。如果哪一天我要去起诉王志安诽谤,就很容易证明他的造谣带着实际恶意,根本就无视我的澄清。
关于陈光诚是不是盲人,在王志安做那期节目之前网上已经有过争议,有别人怀疑过陈光诚不是真的盲人。我不知道陈光诚以前有没有澄清过,如果他澄清过了,王志安还要做节目证明他不是盲人,这就是属于实际恶意。即使陈光诚从来没有澄清过——他没有澄清的义务,并不是对谣言都必须要去澄清的——也不等于王志安就没有实际恶意。
陈光诚只是一个公众人物,不是官员,美国最高法院有判例,公众人物打诽谤诉讼门槛比官员要低。只要证明媒体在散布关于一个公众人物的有害虚假事实之前,没有做必要的审核,没有达到作为新闻媒体所需要的专业水准,那么就可以认定对该公众人物构成了实际恶意。
王志安虽然自称是东亚最好的调查记者,实际上他没有任何的新闻素养和新闻道德。他做的那些所谓的调查不会去做起码的事实核查,更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新闻专业水准。比如说关于陈光诚究竟是不是盲人这事,我相信王志安在做之前并没有去向陈光诚要过资料,也没有采访医学专家问过像陈光诚这种情况算不算盲人。医学上对盲人的认定跟普通的人不完全一致。一般的人认为的盲人,那就什么都看不见了。但是医学上被认定是盲人的并不一定什么都看不见。王志安没有达到新闻专业的标准,散布了虚假的有害的事实,就构成了诽谤。
这个诉讼是在日本打的,适用的是日本法律,本来跟美国法律没啥关系,是王志安的马仔非要把美国的法律给扯进来。不过据我所知,全世界公众人物最难打诽谤诉讼的是在美国。如果在美国公众人物有可能打赢诽谤诉讼,那么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应该都能够打赢。所以陈光诚起诉王志安,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起诉,应该都不算滥诉。
王志安大骂遭到了滥诉,那是他照着镜子骂自己。这世界上最喜欢滥诉的就是王志安了。王志安当年跑美国来起诉我,说我在2014年诈骗网友捐款穿越到2013年在美国买房,那就是滥诉。王志安甚至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他从来就没有向我捐过款,连当事人或所谓的受害人都不是,他哪有起诉我诈骗网友捐款的资格?
所以王志安就是很明显的滥诉。这种案子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肯定会判王志安败诉。王志安对此也很清楚。他为什么要跑美国来起诉我,就是因为他知道在美国诉讼很花时间,很花钱,律师费很高,拖的时间越长,花的律师费就越高。就是想通过滥诉给我制造经济困难。这个案子被美国法官驳回了,让王志安先到中国起诉。因为我是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还管得到我,而且以前我在北京起诉过王志安诽谤,赢了,王志安赔了我一些钱。这个案子被美国法院判需要先去中国起诉,王志安就没有在中国起诉,因为他知道滥诉在中国没用,中国诉讼费用很低,想靠滥诉给对方制造经济困难是做不到的。所以他也就算了,案子也就了了,这也证明了他之所以到美国来起诉我,就是要耗我律师费的滥诉。
王志安喜欢通过滥诉,想要让对方出不起律师费,制造经济困难,现在自己哀叹遭遇诉讼,遭遇天价索赔,出不起律师费了。王志安不就是遭到了现世报嘛。我不是佛教徒,不相信因果报应,不相信像王志安这种坏得不能再坏的人,死了以后会遭到什么报应。再坏的人死了也就死了。但是坏人在死之前遭到了现世报,那就是活该了。所以像王志安这种坏得不能再坏的人,我见过的最坏的坏人之一,遭到了现世报,就是很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我们应该幸灾乐祸,可以过一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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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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